首页 > 报告 > 调研报告 >如何处理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

如何处理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

时间:

如何处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设立子公司将对扩大业务规模、增强经济实力、重组合并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有效利用现有资产发挥重要作用。但由于子公司由母公司全资拥有或控制,母公司持有的股份或出资足以控制子公司,往往会损害子公司的利益,导致子公司失去生产经营自主权,甚至有些母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自己的公司谋取非法利益。下面笔者就如何把握母公司对其子公司必要的控制规模,如何识别母公司的非法控制行为进行探讨。一、正确认识母子公司关系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立母子公司管理制度的目的,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应为:1。投资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子公司有两种,一种是全资子公司,即子公司的资产全部由母公司投资,母公司是独家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只有国家授权投资的公司才能设立全资子公司(即国家全资子公司),其他公司只能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设立控股子公司”。另一种是非全资子公司,即子公司的资产由母公司与其他公司或个人共同投资,但母公司的投资比例达到控股地位。母公司按其持有的股权向子公司行使出资和利润,按其持有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行使收益权。根据《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行使决策权。如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注册资本的增减、债券的发行、年度预算、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根据需要,公司章程应当纳入重大事项决策内容。作为被投资企业的子公司,应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落实投资者的重大决策,为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做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2.法律主体之间的平等关系。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他们行使独立的法人行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按照公司章程经营。母公司出资完成后,投资者成为股东,同时丧失产权,故股权不属于所有权类别③。母公司不是子公司的管理机构,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不存在隶属行政关系。子公司的权利和行为不受母公司的限制,母公司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干涉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但是,母子公司的平等关系并不是绝对的。例如,法律禁止母公司和子公司相互持股,即母公司投资于子公司并成为子公司股东后,子公司不得投资于母公司并成为母公司股东。母子公司既要充分发挥集团优势,又要坚持平等、竞争、效率的原则。3.核心公司与其主要成员的关系。母公司作为集团核心的主要作用是按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集团的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目标。企业间的资产重组、合并、产品结构调整、新产品研发,协调集团成员企业之间的关系。编制集团合并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统一管理集团的名称、商标、声誉等无形资产。建立统一的营销网络和信息网络等功能,有利于发挥集团的优势。子公司作为集团的主要成员,应无条件服从集团的整体发展战略,自觉接受母公司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母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建立企业集团母子公司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明确母子公司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规范集团内部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企业集团的整体优势,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范围和权限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应遵循坚持产权管理的原则,以投资安全、盈利、增值为目标,体现资产联动的管理模式;坚持参与决策原则,以参与子公司的公司治理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为主要渠道,体现母子公司管理模式;遵循有效监管原则,以母公司各职能部门监控的重要形式体现集团的集体管理方式。母公司对其子公司的管理范围和权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股权管理。所谓股权管理,是指母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根据公司章程,通过子公司治理机构的运作,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管理行为。股东管理公司的权利不能简单理解为股东直接经营管理公司的权利。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公司的经营权由公司董事会或经理行使,股东不直接管理公司。母公司委派董事、监事组成其子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并按规定委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通过其子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监管机关承担维护投资者(股东)合法权益的责任。全资子公司管理层和决策层的主要领导可以由母公司任命或聘用,但董事会和监事会应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由子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2.协调管理。主要实施子公司之间优势互补、资源互补、生产经营互补等协同管理行为。3.开发管理。主要指各子公司的企业发展、长期战略制定、重大技术改造、产品开发、投资方向等管理行为。4.财务统计管理。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和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对子公司财务活动和资产运营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及时向母公司报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信息,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安全性、增值性和盈利性,应分析研究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并给予必要的指导。特别是一些重大问题,如资产负债率、大额贷款、担保、产品积压等。,应特别注意,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5.定期监督。平时监督是指母公司职能部门在子公司行动过程中进行的正确指导、监督等具体管理行为。一是根据报表情况对生产经营过程的管理,包括生产经营月报、季报、年报进行评价分析,真实了解各子公司的真实情况,以便采取措施。二是劳动人事工作的管理。包括劳动力招聘、人员分流、人才引进、干部使用、工资分配等。三是信息管理。“信息就是资本”是企业适应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的转型

行业群体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母公司要把子公司的营销信息、技术创新信息、发展信息纳入自己的视野,经常了解和管理,提供信息服务。三.母公司非法控制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虽然子公司享有独立的产权,独立承担外部责任,在法律地位上属于独立的法人,但母公司通常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司和持有子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或出资占50%以上的公司。他们的股份或出资足以控制子公司,所以子公司在业务上受到母公司不同程度的控制,母子公司关系实际上是被控制的。如何认定母公司非法控制子公司,即滥用子公司控制权?笔者认为,母公司的控制行为,只要损害了子公司的利益或直接或间接为其谋取非法利益,就构成非法控制,应将获得的非法利益返还给子公司,并赔偿相应的损失。非法控制属于侵权范畴,承担侵权责任。承担非法控制侵权责任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了控制权。这种控制在形式上可以表现为非法,也可以表现为合法。(二)损害子公司或子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或谋取非法利益。在某些情况下,公司与债权人的利益并不一致,损害公司利益不一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不一定损害公司的利益。一般寻求非法利益的前提是损害子公司或债权人的利益。但母公司损害子公司和债权人利益的,不一定寻求非法利益。下列行为应视为母公司滥用控制权谋取非法利益:5 1。无偿取得或者占有、使用、处分子公司的财产或者产权;2.未经子公司无利害关系的董事或无利害关系的股东同意,与子公司签订合同;3.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出售子公司的财产或产权;4.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购买子公司的财产或产权;5.损害受控公司的其他行为。如母公司操纵股东会,董事会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做出侵犯子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等。(3)造成损害或者谋取非法利益与滥用控制权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母公司对子公司造成损害的方式有很多。只有非法控制造成的损害,才能构成滥用控制权,依法承担非法控制的侵权责任。否则只能根据民法或合同法承担一般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母公司只要构成非法控制,就应将获得的非法利益返还给子公司,并赔偿相应损失。要求母公司承担非法控制侵权责任的主体一般是被控制的子公司,但如果被控制的子公司不要求或拒绝母公司返还所获得的非法利益并赔偿相应损失,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子公司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此外,母公司无偿取得或占有、使用、处分子公司的财产或产权;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出售子公司的财产或产权;或者债权人因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购买子公司的财产或者产权而遭受损失的,子公司的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撤销权诉讼。非法控制行为是母公司利用优势,即实施控制权明显违反公平和平等补偿原则,具有明显不公平的民事行为特征。由于该行为发生在公司集团内部,且多发生在相关业务中,与一般侵权行为不同,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而《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自侵权之日起二十年内不得保护权利人”。笔者认为,损害赔偿请求权和非法利益返还权应当适用可变更或可撤销民事行为的规定,行使权利的预定期限为一年,即请求人在预定期限内未行使权利时,将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一年的预定期限是一个不变的期限,不能以任何理由延长,也不能由当事人协议延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在成立一年以上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与合同法第五十五条不同。笔者认为,两者发生冲突时,应先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因为法律层面高于最高人民法院现行的司法解释,即应在求偿人知道控股公司负有赔偿返还责任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过一年不行使的,主张不受法律保护。同时要限制对非法控制承担责任的最长期限,即从母公司返还或者赔偿责任起五年内没有人行使请求权的,请求权不受法律保护。母公司在履行其返还义务和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要求被公司以其在子公司的债权清偿其债务或抵销其返还义务或赔偿责任。因为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是出资和投资,作为股东必须对子公司享有债权,股票实际上是收益的支取凭证。⑥侵权责任形成的侵权债务和母公司因投资或合同关系形成的债务是两种不同的债务,在内容和承担方式上有很大不同。而且,侵权行为形成的债务一般具有主观恶意或过错,而合同形成的债务一般没有过错或主观恶意。因此,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不得以其债权抵销。⑦允许母公司以其债权抵消其非法控制的侵权责任,实际上是一种逃避法律、逃避责任的行为,不利于对受控子公司的法律保护。四.充分发挥母公司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集团内部管理的本质是建立权责明确的母子公司管理体系。对于母公司来说,是维护投资者的权利、增值和盈利能力。对子公司拥有控股权和合同控制权,从而实现有效监管。同时,要尊重子公司的独立法人自主权,充分发挥母公司的主导作用,并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