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消防安全自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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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只有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以下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自检报告。我们来看看。现场消防安全自检报告我市近期连续发生三起临时轻钢装配式移动建筑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为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现就有关要......

工地消防安全自查报告只有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以下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自检报告。我们来看看。

现场消防安全自检报告

我市近期连续发生三起临时轻钢装配式移动建筑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为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第一,高度重视和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高度重视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紧急通知》(成都市建委[20XX]714号)和《关于转发省住建部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回望、回望”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成都市建委[20XX]12号)公司应定期组织专项检查, 项目部实行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安全工程师每周带领班组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安全员跟踪消除隐患,确保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是严格标准,加强消防安全

(一)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对每一级、每一个人实行目标责任。严格控制产品采购,必须使用符合阻燃要求且达到2000目的密目安全网。电焊等明火作业应执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设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和装置,作业后应仔细清理下背部,防止暗火。严禁在明火作业范围内同时从事油漆等挥发性气体的作业;使用挥发性物质时,容器应随时关闭,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远离热源。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切割和焊接运行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各种用途的临时建筑、仓库、储罐和堆放材料应合理布局,保证足够的安全通道和防护距离。安全通道应保持畅通,并有明显标志。

(二)加强建筑活动管理。

活动房的设计、制造、安装、拆卸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建筑工地临时建筑技术规范》(JGJ/T188-2009)的要求进行,并符合《成都市建筑工地临时轻钢结构组装活动房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活动房屋的安装应符合下列防火要求:

1.活动室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4米的消防通道,并配置消防水源。

2.活动室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距离不小于16m,食堂室和宿舍室应分开设置。

3.二层活动房屋,当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时,至少应设置两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当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首层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时,只能设置一个紧急出口或疏散楼梯。活动建筑间距不小于3.5米。

4.活动建筑不得超过两层,耐火等级符合四级要求。超过两层的,按现行国家规范《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执行。

5.活动房屋的墙板、门等装饰材料应符合防火要求。

6.活动室每100平方米至少配备2个灭火器,消防等级不低于3A,厨房等消防场所数量适当增加。

7.活动室的电路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第一,所有电路都要穿阻燃管;二、灯具应与板壁保持安全距离。电线穿过彩钢夹芯板墙板时,必须用瓷管或其他不燃塑料管覆盖;第三,配电线路上应安装智能限流器,照明电路应与插座电路分开,插座电路应配备漏电保护器。智能限流器必须安装在三层活动房屋或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单体建筑中。

(三)加强活动室的使用管理。

安装完成后,正式使用前,应进行验收,并提供出厂合格证、安装竣工验收表、防火检查报告等验收资料。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加强人员教育,落实以下防火措施:

1.活动室内禁止使用电饭锅、电炉、电热杯、电热棒等电热器具。

2.活动室内严禁拉接电线。

3.严禁在手机充电区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活动板房不能用作危险品仓库或配电室。

第三,加强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施工单位应把消防安全教育作为施工现场“三级教育”的重要内容,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电气常识,使员工了解消防要求,增强消防意识,掌握消防知识,遵守消防法规,提高自卫和自救能力,积极开展群防群治,营造“知火、重火、参火”的社会氛围,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四,加强监管,排查火灾隐患

决定于20XX年4月至5月在我市建筑工地开展专项消防安全检查活动,2个月内对全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

各施工、监理、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消防设备设施的设置、施工现场可燃材料的管理、活动房屋的防火管理、临时施工用电的安全、操作人员的操作是否符合操作规程。一旦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消除,确保检查不留死角或漏洞。

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应当加强对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一是要结合本地区特点,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二是要审查施工条件,在审查施工条件时,严格审查活动室的相关设计、安装、验收和移交资料;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施工现场全面排查消除火灾隐患,督促现场整改火灾隐患,对整改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并按照《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记录不良行为,公示因阻燃材料失效引发火灾的活动房屋生产厂家。

请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5月31日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进行总结,并向质量安全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