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祥林案与法治理念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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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刹那间,佘祥林冤案震惊全国已经一年多了。但是这个案例留下的教训极其深刻,留下的思考也很沉重。在国家政法系统正在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教育的今天,再次提起这个案例并不牵强,对于正确树立法治理念会事半功倍。1994年,佘祥林因“杀妻”被判处死刑,后因证据不足被判处有期徒刑2019年......

关于佘祥林案与法治理念工作报告

刹那间,佘祥林冤案震惊全国已经一年多了。但是这个案例留下的教训极其深刻,留下的思考也很沉重。在国家政法系统正在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教育的今天,再次提起这个案例并不牵强,对于正确树立法治理念会事半功倍。

1994年,佘祥林因“杀妻”被判处死刑,后因证据不足被判处有期徒刑2019年;2019年后,“被杀”的妻子重新出现在世界上,“凶手”丈夫终于洗清了冤假错案。这时候,28岁还很强壮的佘祥林,已经变成了一个长期与社会隔绝、身体虚弱的中年人。2019年的委屈也改变了全家的命运。他母亲为了找长媳妇被公安机关关了三个月,出狱后不久就离开了人世。她的哥哥舍·索林为他的哥哥抱怨,被关了40多天。都是好人,为什么都受了委屈?我认为除了当时历史条件下的客观因素外,主要原因是:

首先是主观臆断和有罪推定。一是没有做dna鉴定,公安机关主观认定女尸是张在玉;二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对佘祥林采取强制措施;第三,当她的告白有矛盾时,她先入为主,选择有罪告白;第四,在起诉和审判中,只注重罪证,轻视无罪辩护。

其次,监督不力,制约不足。一是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和诉讼活动的监督不力,没有严格行使法律监督权;二是审判监督力度不够,无视她的长期申诉,滤布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做出判决;三是党内监督不严,市委政法委对政法部门提供的协调案例研究不够。

再次,执法主体素质不高。第一,证据收集薄弱。二是超期羁押。第三,责任心不强,案件全程贯穿,出错。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佘祥林冤案的发生与执法者极端、过时、机械的执法观念有着直接的关系。试想如果我们的执法人员因为证据而不相信口供;如果我们执法人员责任心强,考核到位;如果我们的执法人员不做主观臆断,不承担罪责,就不会导致如此惊人的不公。有人说法治的理念是执法者的根本,很深刻。我还要补充一点,执法观念是执法者的灵魂。有了这个灵魂,才能增强执法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了这个灵魂,你才能关心人民,热爱人民,造福人民,永远为人民解决问题;有了这个灵魂,我们才能以人为本,为民执法,把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带着这个灵魂,我们将恪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做出铁案,压滤机滤布的正义与威严。因此,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要塑造执法者的灵魂、责任感、人权意识,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随着执法者观念的提高,错案、冤案、不公平案的数量自然会减少,法律的尊严会得到社会的认可,法律文明的进程会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