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份税务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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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为了提高江安区的财政收入,规范门(店)的经营行为,确保应缴税源不流失,四维街道办在四维区成立了税务稽查领导专班,组织20多名政府干部和社区干部对该区1248户个体户的经营状况和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建立和完善了“四维街个体户基础信息库”,为区、街道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一、工作情况......

纳税调查报告2篇

为了提高江安区的财政收入,规范门(店)的经营行为,确保应缴税源不流失,四维街道办在四维区成立了税务稽查领导专班,组织20多名政府干部和社区干部对该区1248户个体户的经营状况和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建立和完善了“四维街个体户基础信息库”,为区、街道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一、工作情况

1.专班设置:根据《江安区清理门(店)纳税情况工作方案》,在街道工作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四维街迅速成立了清理四维街门(店)纳税情况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高、街道办事处经济协调科科长宋国祥、街道统计站站长焦飞领导,主要成员由各社区团体组成。

2.制定计划:本次街门(店)调查从XX年3月15日至4月11日,为期四周。调查对象为四维行政区域内全部门个体户。具体范围包括:餐厅(店)、副食店、美容院、五金店、装修店、废旧物资回收店等。调查内容包括:店铺名称、店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牌照办理、纳税情况、经营区域、物业、从业人数。

3.开展调查:清查的原则和方法是就地登记。具体清查工作由协会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以4个、6个、7个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划分调查区域,对辖区内全部门的点(店)业户进行逐一地毯式检查登记,力争做到无重漏。整个工作分三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3月15日至4月2日(共三周),社区组织上门清理(上门工商登记、办税证)、纳税;

第二阶段:4月6日至4月9日(共一周),请区地方税务局四维所、工商分局四维所、区卫生局和江安的有关人员参加门面的街道和社区保洁;

第三阶段:4月12日至4月16日(共一周),各社区对门点进行检查、登记并向街道经济协会报告,由四维街道统计站负责汇总“江安区四维街道门点运行情况调查表”,建立四维电子信息数据库,并出具统计分析报告。

1.统计分析:表1:四维街社区个体工商户税单

注册家庭

支付的摊款

征税百分比

未付税款

未付税款%

平静安宁

六十九

22

32%

47

68%

五福

188

71

38%

117

62%

元嘉

274

210

77%

64

23%

唐鑫

198

141

71%

57

29%

林芝

151

27

18%

124

82%

六个方向――北方

262

95

36%

167

64%

发展

106

22

21%

84

79%

总计达

1,248

588

47%

660

53%

根据江安区统计局向街道提供的第二次经济普查统计数据(四危个体工商户1413户),通过街道自查,截至XX年4月11日,四危辖区实际有门(店)1248户,比井陉中低10个百分点,主要是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法人;商户搬迁合并。表2:四维街小区个体工商户证照办理情况

注册家庭

工商业

业务%

税务

税收%

健康

其他的

平静安宁

六十九

50

72%

22

32%

14

11

五福

188

166

88%

71

38%

17

元嘉

274

67

24%

22

8%

21

204

唐鑫

198

177

89%

141

71%

林芝

151

136

90%

27

18%

40

六个方向――北方

262

224

85%

32

12%

51

发展

106

74

70%

22

21%

20

10

总计达

1,248

894

72%

337

27%

163

225

本次对辖区内1248户个体工商户的调查中,72%的个体工商户取得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27%取得了税务登记证,354户无二证,属于非法经营。在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911户居民中,袁家社区188户为金阳出租车公司司机,金阳出租车公司统一纳税;六合社区的50户是集贸市场的摊位,集体纳税。表3:太平四围街社区个体工商户营业面积及从业人数五福袁家塘新林治六合进化总营业面积(平方米)1,657 7,311 2,967 13,044 3,741 6,580 2,210 37,510营业面积(%)4%19%8%35%10%18%6%100%从业人员(人)2955145347523292表4:四围街太平社区个体工商户房屋性质五福袁家塘新林支柳河演变总户数% 60 182 86 198 104 262 106 998 100%租赁59 161 80 195 103 248 97 943 94%私有1 21 6 3 1 14 9 55 6%本次清查发现,四围区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998户,占被检查户数的总数

首先,存在问题

1.根据库存情况,个体户负责人反映存在销量未达到纳税门槛的情况;其他人声称享受下岗工人和军人家庭的免税优惠政策。

2.对于个体户纳税人,街道社区工作者没有积极配合主动提供完税凭证,只是口头报告了完税金额,部分个体户声称没有义务向街道办事处提供相关完税凭证。所以街道工作人员主要是从税务登记证的核查来判断是否到税务局登记,税额仅供参考。

3.大部分个人承包的个体加盟店负责人都声称税费是总部收的。虽然是店长,但也在工作,不太清楚。老板在店里呆的时间不长。因此,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无法从商店了解真实情况。

4.很多个体商户完全没有纳税意识,认为“我做这样的小生意需要税务登记吗?”“征税是大公司的事,跟我有什么关系?”纳税是闻所未闻的。“没税的人又来找我了。”

5.对于一些个体工商户拒绝办理推诿证的问题,街道社区工作人员都是按照无证无照户的原则进行登记的。

6.税收的概念很模糊。例如,扣押其他费用被视为纳税行为;现在国家对美发行业实行行业免税;如果你被解雇了,你将被免税。

第二,提出建议:

1.建议工商、税务部门相互配合,加大税收处罚力度;比如“连续三个月不纳税,吊销营业执照。”等一系列错误。

2.建议工商、税务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在个体户中开展税法宣传工作,宣传相关税收政策。

3.加强税务师队伍建设,每年组织税务师清理自己负责的门(店)。

4.加强税票管理(如餐饮税票管理),加大对假税票的查处力度。

5.在清查中,按照小部分个体工商户(纳税人)的说法,因为他们定了税,有的时候没有足够的税单,想多缴税,不太好办;请税务部门的同志解决这个问题。

6.对个体经营户工商、税务证明的要求挂在店内,工商、税务等专业部门。被要求检查库存中要求免税的个体户,以免被混过去和遗漏。

开展“阳光检查”构建诚信纳税——关于开展“阳光检查”的调查报告

实施“阳光检查”构建诚信纳税

-“阳光检查”实施情况调查报告

随着税务稽查从传统执法向执法服务的转变,稽查工作的重要性得到了广泛认可,但同时应该注意到,诚信纳税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为了加快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当前税务稽查工作必须建立和实施新的稽查机制和新的稽查方法。

一、税务稽查工作现状的分析与探讨

近年来,按照“检验工作规范化、检验方法科学化、检验手段现代化、检验人员高素质”的工作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检验管理。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实施了检查的计算机信息管理,加强了内部工作的规范化,减少了随意性;建立检查考核指标体系,设置考核指标,突出检查执法正确率、检查结算率、税收入库率;实行“预验准备制度”,即科学地对纳税人可能存在的偷税漏税问题进行分类和列举,并要求每个稽查人员按照所列项目条款进行详细的稽查,以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制定具体的初审标准,实行案件审查制度,特别注意审查程序是否合法,问题调查是否正确准确,证据收集是否充分,法律适用是否正确;建立稽查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税务稽查回访制度,不断约束和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干部政治和业务素质,强化企业对税务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监督方式、程序和内容落实到位;推行检验质量分析会制度,分析典型案例,评价优秀案例档案,促进检验质量整体提升。

实践证明,认真开展税务稽查不仅补税,而且认真查处了一批热点、难点、重点案件,起到了震慑税务犯罪分子、规范纳税人纳税行为的作用,也有助于堵塞税收漏洞,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

二、正确认识运行新检验方法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在客观分析和探讨税务稽查工作现状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税务稽查工作的监督机制尚不完善,稽查人员的素质亟待提高,稽查工作如何适应诚信纳税体系的有效发展,值得我们正确认识和认真思考,同时要改进和更新现有的稽查方法。

(一)“重点检查”与依法纳税的关系。

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加强税收征管,促进依法治税,防止税收流失。要正确理解和把握“重点检查”的含义,必须与依法治税工作和全市整个纳税体系紧密结合。检查中执法的对象是纳税人。由于受传统稽查思想的影响,税收征管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似乎变成了一种“稽查”与“被稽查”。纳税人往往担惊受怕,双方气氛不和谐。因此,稽查工作必须始终注重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开展公开、公平、文明的稽查,努力实现依法治税和依法治税的有机统一,这也是企业依法纳税的信任,为创造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和税收秩序奠定基础,也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声誉和形象提供环境。

(二)税务稽查监督制约机制亟待完善。

稽查工作在负责打击税收违法行为、规范纳税行为的同时,税法还赋予了税务稽查人员进行税务稽查的权力,即处理和处罚涉税违法行为的权力。如何保证税务稽查部门和人员正确行使这些权力,既要防止权力的越权使用,又要保护纳税人的权益;也要防止它成为不法分子贪污拉拢的对象。稽查不仅是反偷税斗争的第一线,也是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历史和实践证明,没有监督权,腐败就容易发生。检验部门不能随时拒绝监督。只有积极接受监督,才能保护自己。

目前,稽查部门主要接受两方面的监督:一是征管、税务、法制等业务部门的监督。通过认真分析,对选择和检查的案件来源进行认真检查和反馈,对检查中不明确的税收政策问题应及时向税务管理部门提出,金额较大的案件应提交法律部门审理和最终决定。二是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积极配合落实错案责任追究、案件审查等制度,对执法办案中的不良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从上述监督制约机制可以看出,各级检查检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工作制度,但对检查检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每一个工作环节、每一个工作步骤、采用的方法,以及调查的真实情况是否公平、公开、透明,仍然缺乏有效、有针对性的监督。总之,要全方位、全过程加强对税务稽查工作的监督,在稽查人员高效履行职责的同时,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检验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与时俱进,必须以人为本。目前,在检查任务明确、深化税制改革的形势下,人员逐步丰富和加强。然而,我们面临的突出问题不是检查员的短缺,而是检查员的素质低下,这与当前检查工作的要求相去甚远。主要表现在:

1、政治素质参差不齐,大多数检查人员可以廉洁自律,依法行政,但仍存在政治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

2.能独立查账查案的人比较少,影响工作效率。

3.能熟练使用电脑的人很少。面对企业的财务软件和电子商务活动,只能审计传统账目的稽查人员显得束手无策。

4.懂会计、熟悉法律知识、会操作微机的复合型人才极其匮乏,缺乏竞争激励机制。

第三,实施“阳光检查”势在必行

为了适应当前环境,在综合分析上述检查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为了更好地开展税务检查工作,根据《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检查制度阳光检查实施办法》。今年,我局制定并实施了《阳光检查管理办法》。第一,“透明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五项披露”和“八项承诺”。“五公开”是指对涉税案件举报方式、稽查程序、税收政策咨询电话、涉税案件处理结果和执法监督方式的公开;“八个承诺”是指文明检查、透明检查、预检查指导、提前通知、程序服务、限时检查、账户调整建议和补救服务。一是执法检查从“纯执法”向“执法服务”的转变,使纳税人和检查人员充分感受到“阳光”的温暖,为税务企业诚信建设奠定基础。二、“预稽查辅导”是指按照月度稽查计划对纳税人进行预稽查税收政策和辅导的制度。主要目的是帮助纳税人在被检查前掌握税收政策,明确责任,认真自查,自行纠正纳税中存在的问题,将“以处罚后教育为主”改为“以处罚前辅导为主”。这可以用“关心法律,同情纳税人”来形容。三是向被检查对象发放“阳光检查监督跟踪卡”,检查完成后企业将邮寄回监督部门,坚持廉政教育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增强执法人员办案勤政廉政的透明度,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的作用。四是实行稽查后反馈制度,系统要求稽查人员依法办案、按章办事,有利于提高干部的整体业务素质,从而提高税务稽查的工作质量

(1)“阳光执法检查”的建立和实施,建立了公开、公正、透明的新检查机制。

税务稽查对象的确定,是根据税务稽查计划的范围、工作目标和税务违法案件线索,选择和确定稽查对象;税务检查由特定的税务人员进行。当稽查人员与纳税人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时,人的情感因素和个人意志很容易与执法相混淆,使得执法不公。这就要求审计对象的确定要客观、公正,纳税人在同等客观条件下要有平等的接受审计的机会。只有科学确定审计对象,审计工作才能顺利进行。因此,在安排检查任务时应注意:

1、规定检查标准、办案期限。也就是说,税务稽查人员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稽查方案确定的稽查范围、种类、方法和内容的要求,按照稽查标准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在规定的期限内有针对性、有步骤地开展稽查的实际操作活动。

2、在检查中建立工作底稿制度。也就是检查的内容、采取的措施、发现的问题、被检查对象的态度、检查时间等。被及时记录下来。检查结束时,应根据税务检查工作底稿制作税务检查报告。税务检查报告应当说明被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案由、主要违法事实、初步处理意见、被检查对象的态度、检查期限等。税务检查报告连同工作底稿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初审人员进行初审。上述措施的实施将督察的一举一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提高了办案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二)建立和实施“阳光检查”,公开检查程序,促进企业与税务检查的关系。

“阳光检查”是新生事物,是对“诚信纳税”的肯定,是对依法纳税的信任。“阳光检查”的推出旨在提高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实现税收执法和税收服务并重,帮助企业更好地利用税收政策。“阳光检查”的实施,要求公开税收政策和办案程序,公开税务检查的实施、执行环节和处罚结果,让纳税人了解检查的每一个环节,感受阳光下的检查工作模式。具体来说,实行税务检查前咨询、税务检查后反馈制度。稽查人员在发出稽查通知书的同时,还向被稽查人发放“阳光稽查跟踪卡”,告知被稽查人的基本权利、基本义务、稽查处理纪律、廉政制度、税务机关的地址和联系电话等。,被检查人独立填写廉政信息反馈卡,并邮寄至县局监察科,以增加检查的透明度。

(3)“阳光检查”的建立和实施,显著提高了检查人员的责任心、敬业精神和综合素质。

通过“阳光检查”,最明显的是检查人员各方面能力明显提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检查工作思路进一步明确,对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增强;二是有检验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三是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有所提高,能够满足检查工作中良好的作战和雄辩演讲的要求;四是具有检验工作所需的综合素质;第五,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具有创新性;第六,他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能敢于面对各种偷盗、逃匿、抗税;第七,思维方式得到了增强,不同的问题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

(四)建立和实施“阳光检查”,进一步强化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坚持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广泛开展启发式教育,构筑干部的思想防线、道德防线和法纪防线,提高干部抵制腐败和变革的能力。二是实行预检查公示制度。在对企业进行税务检查前,需要提交《阳光检查监督跟踪卡》,让纳税人监督检查人员是否公正执法,使检查权力置于纳税人的监督之下,从机制上防止失信行为的发生。自今年实施“阳光检查”以来,以规范严格执法、强化纳税服务、加强税务企业交流、打造税务企业诚信为目标,开展了一系列纳税人检查前辅导培训,开展了走访交流,开展了以检查后辅导整改和诚信监管为重点的各项工作,得到了纳税人的广泛好评和信任。在今年的审计工作中,共发放回收“监督跟踪卡”120多份,收到意见建议12项,解决实际问题9项。今年上半年,我局在县纪委组织的道德和服务承诺检查评比中被评为优秀单位。

综上所述,只有认清形势,更新观念,努力创新,才能完善和发展各项工作。通过对《阳光稽查管理办法》的可行性分析,认为它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符合当前经济环境的需要,更符合税务稽查的稽查要求,即严查、严惩、规范纳税行为、监督制约。值得全市稽查系统借鉴和推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