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参考模板
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参考模板1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当前原因(请在下列选项中打√):
□1.劳动合同期满;
□2.职工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劳动者死亡或者失踪的;
□4.用人单位破产;
□5.用人单位停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6.其他: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法律、法律、法律)
我单位决定与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该同志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人民币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雇主员工签字(盖章):
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参考模板2
xxx同志,性别,身份证号。xxxxxxx,是我单位录用的员工,该同志经与我单位协商一致,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特此证明。
单元(密封)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部分: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
这是这个单位的员工,身份证号,性别,现在住址。从_ _ _ _ _开始在我们公司工作。原因如下(请选择以下一项填写):a .协商一致解散(由用人单位提出);
B.协商一致终止(由劳动者提出);
c、劳动者单方终止;
d、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终止的;
e、用人单位裁员;
f、因劳动者违法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g、因劳动者非过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h、劳动合同期满;
一、职工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j .劳动者死亡或失踪;k、用人单位破产;
l、用人单位歇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米(meter的缩写))其他: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我单位决定自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日起与该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特此证明
雇主(盖章)
年月日
相关说明: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在七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档案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资料报送就业管理服务机构。
2.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2张等材料,向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请失业登记。符合申请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本证书一式四份。单位、员工、员工档案、聘用记录各一份。
员工签准:
年月日
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参考模板3
(员工姓名)(劳动保障卡号:),在城市街道注册,于(劳动保障卡号:)录入单位,最后一次劳动合同期限为(年)至(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付款汇总表:),劳动合同于年月日终止□/解除□(选“√”)。
对本证明有异议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单封)
年月日
注:1。证书内容填写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本证明一式两份,一份为劳动者本人,一份为劳动者个人档案;其中,未在本市登记的,选择返回原居住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个人档案中存放的复印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
《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劳动合同
选择终止或撤销某些条款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努力
劳动合同可以在服务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终止。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即采取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对方将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后不改正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二)劳动者不具备劳动资格,经过培训或者工作调整仍不具备劳动资格的;(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职工20人以上或者20人以下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二)生产经营困难严重的;
(三)劳动合同变更后,企业发生生产变动、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其他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
(二)职工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