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借条、借条、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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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相互借款越来越多,借款金额越来越高,导致纠纷越来越多。在这类纠纷中,债权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往往只有一张“借条”,法律上称之为“孤证”,即没有其他证据相互支持。因此,在私人借款中,如何写好借条,需要注意一些法律技巧。我的律师多......

怎么写借条、欠条、收条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相互借款越来越多,借款金额越来越高,导致纠纷越来越多。在这类纠纷中,债权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往往只有一张“借条”,法律上称之为“孤证”,即没有其他证据相互支持。因此,在私人借款中,如何写好借条,需要注意一些法律技巧。我的律师多年办案遇到各种借条。现在我想提醒债权人如何正确地为私人贷款写借条:

第一,借钱的时候要写“借条”而不是“借条”

借条和借条都是债权债务凭证,但两者区别很大。借条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出具的书面借款凭证,证明双方已建立借款合同关系;不良收入是双方在以往经济往来的基础上进行结算的结算依据。其实是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结算,只代表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所以借钱时写“借条”而不写“借条”比较合适,这样可以省去在诉讼中解释“借条”的理由和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双方约定的利率应写在借条上

在实践中,很多债权人误会民间贷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是口头约定,并没有写进借条。事实上,法律规定,私人借款人可以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如下:《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支付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贷款的规定。如果借条上没有写利率,一旦贷款人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的约定,贷款人的利息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借款时,将还款期记入借条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但在实践中,很多贷款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这个概念。理论界对无约定还款期限借款的诉讼时效有不同理解。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地方法院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理解。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出发,借款时应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的,贷款人应在贷款到期后2年内对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签署催款通知书确认)。

4.借款时,借款人的全名应写清楚

在实践中,贷款人和借款人往往是密切相关和不相关的。借款时,在借条中写入日常习惯标题,如写贷方为“张叔”、“张兄”;写借款人为“阿三”、“思美”等。如果借款人不还款,贷款人会想到去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为债权债务不清而被法院驳回。

5.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不得含糊

典型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了10万,同时开出借条说明贷款10万。几个月后,张三还了李四一万元,然后撕毁了原借条,张三又给李四开了一张:“张三元向李四借了十万,还欠一万”。这里的“欢”字不仅可以理解为“黄”,还可以理解为“海”和“尚欠”。由此产生的争议对贷款人非常不利。

借据、借据和收据的法律效力

一、借条、借条、收据的法律含义、事实证明及映射法律关系

借条、借条、收据是生活工作中常见的物品。这三条虽然只差一个字,但法律意义却大相径庭。借据(IOU)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明仍欠某物或金钱的证明,一般用于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是贷款人向借款人或借款人出具的证明,表明借出了某物或金钱,一般用于证明借款或借款关系;收据是接收者向发送者出具的表明收到某物或金钱的证明,用来反映或证明“收到”的事实。

第二,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很多人都不能准确把握什么时候写借条和借条。其实区分它们并不难。借条和欠条至少有两个区别:

第一,欠条背后有一般的资金或对象流动,但没有欠条。在借条时,贷款人“刚刚”、“正在”或“即将”向借款人交付货物或款项,并用借条固定,以确认这一“流动”事实;欠条一般是相反的结算状态或财产所有权和占有权的证明,即所有者的东西被占有者占有和使用。写白条的时候这种状态就已经存在了,白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

二、借条一般有借款期限和利息,借条的借款期限和利息计算的起点一般是放款日。虽然欠条也可以约定还款期限和逾期还款的法律后果,但是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发出后的某个时间点。

在实践中,有很多借条写成借条或者借条写成借条,导致文不对题的情况。这往往给事实的确认、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甲与乙关系非常好,乙向甲借款3万元应急,乙向甲欠账,但没有约定偿还,那么两年后,如果诉讼时效没有中断、中止或延长,甲将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偿还借款,法院很容易认定为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根本原因是债权人在发行时有权向债务人主张还款,诉讼时效开始计算,而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两年后再主张,就失去诉讼时效。若乙方已向甲方出具借据,且未约定借款期限,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在约定期限内归还贷款。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督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归还贷款。”贷款人A在两年后向借款人B主张偿还贷款,诉讼时效从其主张时开始计算。这时候A起诉了B,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虽然有字差,但是差别很大,结果完全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