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纳税担保合同
3纳税担保合同
随着人们对法律认识的深入,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不容忽视。一般情况下,合同必须按规定的方式签订。那么你知道怎么写正式合同吗?以下是边肖收集的3份纳税担保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纳税担保合同1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
税务登记号:
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
税务登记号: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纳税担保合同。
1.纳税担保人为被保险人提供的纳税担保范围为:
2.纳税担保人为被保险人提供的纳税担保金额为:元,滞纳金为元。
3.纳税担保人为被保险人提供担保的方式是:
4.根据本纳税担保合同,纳税担保人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5.本纳税担保的期限自本纳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到
年月
一天结束。
6.纳税担保人是注册经济实体。当纳税担保人的性质和地位发生或可能发生变化时,纳税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税务机关。
7.纳税担保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要求纳税担保人履行纳税义务的通知后,应保证按照纳税通知中规定的支付期限和金额,自愿一次性将全部款项支付给税务机关。
8.纳税担保人未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金额缴纳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纳税担保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9.这种纳税担保是一种持续的担保。只要被保险人未能在本纳税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支付全部款项,纳税担保人将始终承担本纳税担保项下的全部连带责任。税务机关给予担保人的任何延期均不解除纳税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10.破产、合并、分立等情况。担保人在本纳税担保合同中的责任不得免除。如果纳税担保人发生这种情况,其继承人将受本纳税担保合同的约束,并继承本纳税担保项下的责任。
11.未经税务机关同意,本纳税担保是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纳税担保人与任何其他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协议均不影响本保函的有效性。
12.本纳税担保书经担保人和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后生效。
担保人:
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纳税担保合同二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税务登记号:
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税务登记号: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纳税担保合同。
1.纳税担保人为被保险人提供的纳税担保范围为:
2.纳税担保人为被保险人提供的纳税担保金额为:元,滞纳金为元。
3.纳税担保人为被保险人提供担保的方式是:
4.根据本纳税担保合同,纳税担保人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5.本纳税担保的期限自本纳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6.纳税担保人是注册经济实体。当纳税担保人的性质和地位发生或可能发生变化时,纳税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税务机关。
7.纳税担保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要求纳税担保人履行纳税义务的通知后,应保证按照纳税通知中规定的支付期限和金额,自愿一次性将全部款项支付给税务机关。
8.纳税担保人未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金额缴纳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纳税担保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9.这种纳税担保是一种持续的担保。只要被保险人未能在本纳税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支付全部款项,纳税担保人将始终承担本纳税担保项下的全部连带责任。税务机关给予担保人的任何延期均不解除纳税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10.破产、合并、分立等情况。担保人在本纳税担保合同中的责任不得免除。如果纳税担保人发生这种情况,其继承人将受本纳税担保合同的约束,并继承本纳税担保项下的责任。
11.未经税务机关同意,本纳税担保是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纳税担保人与任何其他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协议均不影响本保函的有效性。
12.本纳税担保书经担保人和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后生效。
担保人: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
年月日月日月日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合同号:
借款人:电话:
地址:邮政编码:
贷款人:电话:
地址:邮政编码:
出质人:电话:
地址:邮政编码: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日。
中国农业银行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人因购买自住住房的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贷款。
第二条借款人(出质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质押物,并将其质押给贷款人,质押物评估现值合计人民币(大写)_ _ _ _ _ _ _ _ _(详见质押清单、质押评估证明、清单编号)。质押物的交付时间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三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的个人住房贷款
第四条借款人应按月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每月还款额的计算公式:
一、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
每月还本付息= -。
[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1
二、递减还款法:
信贷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金额=-+[贷款本金-归还贷款本金] ×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偿还方式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六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划入卖方开立的银行账户。
第七条贷款期间,借款人在贷款人开立的存款账户中有不少于两个月的还款,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从该账户中扣除本合同项下的相关欠款。
第八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逾期还款的,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申请延期的,贷款人应在贷款逾期后按规定收取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请展期不超过次,每次展期不超过一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收取的贷款利息不予调整。
第九条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贷款人审核同意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出质人应自愿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条质押期间,贷款人有权收取质押产生的孳息。
第十一条出质人应当为质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应当提交贷款人保存。质押期间,质押保险期届满,出质人负责续保。质押期间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出质人必须以保险债权偿还担保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专用账户。当债权支付不足以偿还担保债权时,借款人负责补足或提供其他担保。
第十二条质押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等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第十三条《质物清单》所列质物交由贷款人保管,出质人应在质物交付之日一次性向贷款人支付评估金额的千分之_ _ _ _ _的保管费。因质押物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害或损失,贷款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自然和客观原因除外)。
第十四条抵押物毁损或价值明显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未提供的,贷款人有权依法拍卖或者变卖质押物,所得款项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
1.借款人在贷款期间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息的;
2.借款人在借款期间死亡、消失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第十六条贷款人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收益,应当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的本息和逾期利息等。以质物抵债的,以实际处理价格为准。处理后如有余额,贷款人应返还出质人;如有不足,贷款人有权向借款人和抵押人追偿。
第十七条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向贷款人清偿全部款项并履行完本合同全部条款后,贷款人应将所占有的质押物及相关资料归还出质人,并到质押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借款人和出质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变更住所和法定名称的,应在变更后7日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发送至原住所的相关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九条其他需要澄清的事项。
第二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质押依法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 _ 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盖章)贷款人:(盖章或专用章)
(质权人)
借款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盖章)
(授权代理人)
出质人:(盖章)
出质人:(签名)
签字地点_ _ _ _ _ _
签署时间_ _ _ _ _ _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电话:_ _ _ _ _ _ _ _ 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 _ _ _ _ _ _ _ _地址:_ _ _ _ _ _ _ _ _电话:_ _ 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自愿公平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房地产抵押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为保证本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 双方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达成协议,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及价值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本抵押合同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工程款、违约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三条甲乙双方明确声明,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与评估、保险、鉴定、登记和保管有关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 _ _ _ _日内,持本合同及全套证明文件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甲方还同意,本合同签订后,在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前,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证明文件可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六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转让、出租、出售、再抵押、抵销债务、赠与或处分或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负责支付与抵押物相关的所有税费。甲方应负责赔偿因甲方未能履行该义务而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办理: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
(2)发生任何可能对抵押财产造成不利影响的争议、诉讼或仲裁时。
第九条甲方保证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利息、工程款和违约金,乙方有优先受偿权。
第十条处分抵押物的价款不足清偿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十一条处分抵押物的价款超过还款金额的,乙方应返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声明并保证如下:
(1)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不存在伪造或隐瞒事实的情况;
(2)在抵押财产占有期间,甲方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抵押财产的一切管理费用,并保证抵押财产不被查封或提起其他法律诉讼。
如未履行上述责任,乙方应赔偿由此遭受的损失;
(3)当发生任何可能对抵押物产生不利影响的诉讼或仲裁时,甲方保证在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或合并,变更后的机构应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时,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偿债务或者提前清偿债务,或者双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并完成登记后,抵押权自动撤销。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产生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清偿债务,或者延期期满后甲方仍未清偿债务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
第十六条违反本协议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所有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既得利益、预期利益和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等)。)为处理此违约事件支付了费用。
第十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有变更或解除,双方应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在达成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仍然有效。
第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必须是书面的。
第二十条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附件:
1.抵押品清单
2.甲乙双方的有效证件(包括住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银行、账号等。)
甲方:_ _ _ _ _ _ _ _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_ _ _ _
或授权代表(签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乙方:_ _ _ _ _ _ _ _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_ _ _
或授权代表(签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纳税担保合同3 纳税担保合同是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签发的合同,要求纳税担保人明确担保责任和用于担保的财产,以保证其法律责任的履行。
签订纳税担保合同的条件
1.担保对象
根据《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三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纳税担保:
一是税务机关有理由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偷逃税款,责令其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前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发现纳税人在限期内有明显转移或者隐匿应税货物、货物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税所得迹象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二是欠税滞纳金的纳税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需要出境;
三是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在纳税和不纳税方面发生争议,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四、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
2.担保条款
(一)双方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银行和账号;(2)纳税担保人自愿担保的意向;(3)担保的金额范围和担保期限;(四)保证人的义务;(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方式;(7)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8)签字人签字盖章、签字时间和地点。
纳税担保合同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税务登记号:
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税务登记号: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纳税担保合同。
1.纳税担保人为被保险人提供的纳税担保范围为:
2.纳税担保人为被保险人提供的纳税担保金额为:元,滞纳金为元。
3.纳税担保人为被保险人提供担保的方式是:
4.根据本纳税担保合同,纳税担保人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5.本纳税担保的期限自本纳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6.纳税担保人是注册经济实体。当纳税担保人的性质和地位发生或可能发生变化时,纳税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税务机关。
7.纳税担保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要求纳税担保人履行纳税义务的通知后,应保证按照纳税通知中规定的支付期限和金额,自愿一次性将全部款项支付给税务机关。
8.纳税担保人未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金额缴纳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纳税担保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9.这种纳税担保是一种持续的担保。只要被保险人未能在本纳税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支付全部款项,纳税担保人将始终承担本纳税担保项下的全部连带责任。税务机关给予担保人的任何延期均不解除纳税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10.破产、合并、分立等情况。担保人在本纳税担保合同中的责任不得免除。如果纳税担保人发生这种情况,其继承人将受本纳税担保合同的约束,并继承本纳税担保项下的责任。
11.未经税务机关同意,本纳税担保是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纳税担保人与任何其他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协议均不影响本保函的有效性。
12.本纳税担保书经担保人和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后生效。
担保人: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