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质押贷款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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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典当合同,典当过程中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下质押贷款合同范本由范文编制并提供。供你参考。合同号:Zi ZiNo。()活期账户(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证书编号。:地址:电话:典当行(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典当质押借款合同范本典当合同,典当过程中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下质押贷款合同范本由范文编制并提供。供你参考。

合同号:Zi ZiNo。()

活期账户(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证书编号。:

地址:

电话:

典当行(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财产或其享有处分权的财产抵押给乙方,以取得典当款,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典当款利息及综合费,偿还典当款,赎回典当款。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和执行:

第一个定义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本合同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1“本合同”由典当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双方达成的房地产抵押合同、任何补充协议、声明、任何承诺、声明、授权、证书、甲方出具并经乙方认可的确认函、第三方履约保函、当票、续证、乙方通知等组成。所有组成部分相互补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票中的典当通知和续期凭证中的续期通知下的内容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综合费”是指乙方提供典当管理和服务应收取的费用,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包括保险费和保管费。

1.3“日”是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

1.4“月”是指自支付定金之日(包括支付定金之日)起30日后的一个月。1.5发行当票的,“当票”是指甲乙双方简明的借款协议、甲方收到的当票上记载的典当款收据凭证、甲方赎回典当物的唯一凭证。

1.6“续贷”是指双方在前次典当或续贷期间,以及前次典当或续贷期间届满后5日内达成的延长贷款期限的行为。最长续保期限为6个月,续保期限从上一个典当期限或续保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乙双方作为续租,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出具续租证明或者直接在现行车票上注明续租及续租期限等方式进行。

1.7“赎回”是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结清乙方垫付的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和费用,以消除被典当财产的抵押担保负担。

1.8“赎回”是指因甲方未赎回,导致乙方与甲方在之前的典当或续展期到期后,约定以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行为。甲、乙双方作为过户,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也可以直接在车票上注明过户及过户期限。一次轮换的最长时限为6个月,从当前轮换的轮换日期开始计算。

1.9“典当”是指甲方不能足额偿还全部典当本金,但偿还部分典当本金,但对典当财产的抵押负担未消除的行为。如果乙方同意甲方的提款,甲方必须首先结清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以及乙方截至提款日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否则提款不成立,甲方支付的款项将直接用于抵消上述甲方所欠的工程费用及甲方支付后将发生的费用。吸烟不影响绝对必要性的发生。

1.10“绝对”是指若甲方在前一个典当或续保期结束后5日内未能赎回或与乙方达成协议,则为绝对。如果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则视为绝对发生。

第二条典当

2.1甲方自愿将自己的(单位/个人)定位于(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财产对本合同项下债权的担保。甲乙双方可以就具体担保事项另行签订抵押合同。

2.2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确认该房屋评估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第三条典当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和典当后的清偿顺序

3.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典当的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定金(¥元),以及乙方支付抵押物和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利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3.2续保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续保期满后发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包括《房地产抵押合同》项下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乙方支付抵押款和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等)。无论续保是增加家庭利息和利率负担还是减少家庭利息和利率负担,都属于保障范围。典当不续期的,典当期限届满后产生的利息和费用(包括绝对典当),属于典当的担保范围。

3.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若甲方所欠利息、综合费、滞纳金续保后转本金,由此部分产生的利息、综合费、滞纳金也属于典当的担保范围。

3.4乙方应在绝对付款后提前收回贷款,并按以下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

3.4.1乙方的待摊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3.4.2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和赔偿金;3.4.3存款本金。

第四条典当和使用

4.1该房产抵押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4.2甲方贷款的目的是甲方根据贷款的目的使用存款,并随时接受乙方对存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典当期限

典当期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六条利息和利率

6.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综合利率和月利率为‰,合计为‰,自乙方根据第三条约定的存款发放存款之日起计算。

6.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典当期内一次性扣发每月人民币元的综合费。(大写:元)

6.3典当期限不足5日的,按5日支付利息,在典当期限届满之日支付;典当期限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必须按月向乙方支付典当期限内的利息,支付日期为每30日后的第二天。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个月的,应当在典当期限届满之日支付。支付利息的标准和方法应与上述相同。

6.4如果乙方一次仅扣除部分月综合费,甲方应同时支付剩余月份付息日的利息。

6.5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不受典当期和续期的影响。典当期和续期期满后,利息和综合费将继续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直至乙方债权全部清偿。利息和综合费用的支付方式与第6.3款和第6.4款相同。

6.6如乙方按第十一条规定提前收回贷款,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

6.7如乙方按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甲方应偿还按上述标准计算的全部利息和综合费用,以及第十条约定的逾期违约金和第十三条约定的违约金等。在不违反第6.6条规定的实际偿还期内,甲方应清偿不仅限于抵押物已实现价值的债务。抵押物实际变现价值低于乙方债权金额的,甲方仍应承担责任。

6.8双方一致确认,如果乙方向甲方收取费用而未明确说明费用性质,则视为收取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用。如果乙方收取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根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用的金额,多收的费用将自动转化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不具有偿还乙方本金的法律效力。

甲方支付给乙方银行账户的所有款项应视为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用。如果甲方支付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根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用的金额,多收的费用将自动转化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不具有偿还乙方本金的法律效力。

6.9双方一致确认,如发生财产损失或损坏,无论是谁造成的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项下的利息、综合费和违约金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计算,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债权不得与甲方的任何债权相抵销..

第七条继续执行

7.1甲方可在前一典当或续期期限内及前一典当或续期期限届满后5日内向乙方申请续期。如乙方同意续保,甲方应结清前一期典当或续保期间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以及乙方垫付的费用,并按乙方要求办理续保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续保前发生的债权对账。

7.2如果甲方在第7.1条规定的5天期限内向乙方提出续租申请,经乙方同意,续租仍然成立..7.3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与第五条相同。

第八条赎回

8.1甲方提前赎回的,应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发生赎回的法律效力,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自动转为利息、综合费、滞纳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8.2甲方提前赎回的,乙方代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如果乙方仅代扣部分综合费,甲方应按照第六条的规定与乙方结清利息和剩余的综合费。

8.3甲方选择从绝对发生时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时起至财产处置时止赎回贷款的,应结清利息、综合费、乙方预付费用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按第十条承担逾期违约金。

第九条绝对

9.1双方一致确认,如果第2.2条约定的估算金额为标准,且估算金额小于人民币10000元,乙方可以自担风险出售或贴现贷款。

9.2以第2.2条约定的评估金额为标准,评估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乙方按照第11条提前收回贷款的,采用以下方式:

9.2.1如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典当物,则以该约定为准,但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应在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典当物。

9.2.2如甲乙双方未能在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典当财产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处置,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未能在绝对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之日起6个月内处置典当财产, 乙方有权单方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典当财产进行评估,决定以拍卖或变卖方式处置典当财产,但乙方将以变卖方式处置。

9.2.3乙方拍卖或出售抵押物后,或甲乙双方就抵押物折价抵减乙方债务达成协议后,甲方应按乙方的指示和要求办理抵押物的过户手续。

9.2.4乙方典当所得不足以清偿乙方全部债权的,甲方继续承担清偿责任;清偿乙方债权后,如有剩余部分,乙方应返还给甲方..

9.2.5本合同经公证强制执行的,乙方可根据经公证的执行文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决定抵押物的处置方式。

9.2.6乙方也有权不经上述第9.2.1/9.2.2/9.2.3条规定的程序,随时直接出售当押财产,但乙方出售当押财产的价格不得低于第2.2条中估算金额的70%。9.3如果甲方到期未能偿还典当贷款,甲方同意将个人(公司)的全部资产和收入作为未归还典当款、综合费用、利息和违约金等的担保。乙方有权选择优先执行甲方的其他财产,不受典当财产存在的限制。

第十条逾期违约金

10.1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利息和综合费用,甲方应按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0.2如甲方未能偿还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利率支付利息和综合费用外,甲方还应按逾期天数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0.3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相互独立。

第十一条提前收回贷款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宣告债权到期,提前收回贷款,并依法处分抵押物;

11.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改变贷款资金用途的;

11.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向乙方以外的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11.3典当物未按乙方要求投保,或典当物价值严重降低,或典当物可能灭失(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典当物更换除外),或擅自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出租、转让、转让、承包、典当、赠予、抵/质押、托管、实物合资、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

11.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

11.5重大经济纠纷或行政处罚、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的重大安全事故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11.6破产、停业、解散、停业整顿和吊销营业执照;

11.7甲方的其他贷款、担保、补偿、承诺(包括甲方对乙方的其他贷款)或其他债务偿还义务因违约被部门-法律-部门责令提前履行,或逾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认为甲方履行本合同任何条款的能力受到影响;

11.8如有不可告人的瑕疵或抵押物市场价格大幅下降,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抵押物进行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押/质押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11.9如遇典当物品灭失、部分毁损或价值减少,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典当物品进行更换或补充,并重新办理相关抵押/质押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11.10典当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典当物进行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押/质押手续的除外;

11.11拒绝接受乙方代理人对抵押财产的检查,或拒绝接受乙方对甲方贷款用途的检查和监督,或在上述检查、检查和监督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11.12拒绝配合乙方对账要求;

11.13违反《房地产抵押合同》的义务;11.14发生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2.1甲方是本合同项下财产的完整、有效、合法的所有人或授权管理人,并保证在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将继续享有上述权益;

12.2本协议签订前,甲方未对典当财产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且在抵押期间,甲方已随时享有对典当财产的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不会对典当财产设定任何新的权利负担;

12.3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可以依法抵押,抵押权的设定和实现不存在任何障碍和限制;

12.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与抵押相关的所有资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并保证办理质押登记的所有合法手续;

12.5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未被查封、扣押、监管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本合同签订后,如物业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告知相关部门存在抵押;

12.6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出售、出租、转让、出让、承包、典当、赠予、再抵押、信托、实物联营、入股或进行典当;

12.7无针对抵押物的未决或威胁性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12.8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鉴定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转让、公证等费用。

12.9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按时偿还本息、费用、利息和费用,直至甲方全部还清本金、利息和费用;

12.10当任何诉讼、仲裁或庭审对乙方的抵押产生不利影响时,应在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12.11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采取一切措施,签署一切相关文件,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以外的其他约定,乙方有权行使下列一项或多项权利:

13.1.1按定金本金的%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13.1.2甲方需要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13.1.3有权宣布债权提前到期,并收回存款本息及相关费用。13.1.4本条中的违约责任与第十条中的逾期违约金相互独立。13.2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定金,否则,乙方应按违约金额和天数每天向甲方支付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担保人的责任

14.1保证人对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向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14.2乙方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无需先向甲方索赔或起诉或典当,即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与典当担保平行并列,乙方可以选择优先实现被保证的债权,不

受典当财产担保物权存在的影响。

14.3如果担保人超过两个,则每个担保人应对本合同项下甲方的全部债务向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即担保人之间的保证责任是平行的、平行的,乙方可以选择分别或同时向每个担保人主张无限连带责任。

14.4若本合同项下的质押不成立(无论是否因甲方违反诚信原则所致),被乙方确认无效、撤销或单方解除或放弃,或质押发生灭失或毁损(无论是谁造成的灭失或毁损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担保人仍将对本合同项下甲方的全部债务向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该保证并非因质押的不存在而产生。

14.5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为乙方债权到期日起两年。

14.6甲方及其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的补充协议、续签及声明对保证人自动产生法律效力。但若甲方及其授权代表和乙方增加甲方承担的利率和综合利率,保证人仅在第六条约定的利率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4.7如甲方及其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协议,担保人仍对乙方的债权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方与担保人无需另行签订担保合同,除非乙方要求。

如果甲方、其授权代表和乙方增加甲方承担的利率和综合利率,担保人仅在第六条约定的利率标准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14.8担保人明确承诺,在乙方的债权全部清偿之前,担保人不会对甲方及其他担保人行使追索权,只有在乙方的全部债权全部清偿后,担保人才有权利行使这些权利,否则乙方有权要求担保人全额返还给乙方。

14.9上述条款仍然有效,除非乙方和担保人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取消其中任何一项。

第十五条其他事项

15.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将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权益转让给他人。但是,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责任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5.2甲方的继承人或受让人应继续对乙方或其继承人或受让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

15.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抵销。

15.4由于乙方免费保管典当物品,如因保管不善造成典当物品丢失或损坏,乙方应按预计金额赔偿。

15.5如车票遗失,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挂失。乙方未挂失或挂失前被他人赎回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16条通知和通信

16.1甲方被指定为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代理人,代理对账、质押手续、收款、还款、展期、转让、赎回、典当等事宜。甲方代理人的行为直接对甲方产生法律效力..

16.2乙方被指定为本合同的联系人,代表乙方与甲方联系。乙方代表对本合同项下任何权益的放弃、变更或减少对乙方不具有法律效力..

16.3甲方的联系方式、电子邮件地址和通讯地址。

乙方的联系方式、电子邮件地址和通讯地址。

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的,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对方已将文件送达上述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

第十七条解释

对本协议的理解和解释应基于本协议的目的和文本的原始含义。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不影响对本协议的解释和标题下任何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补充规定

18.1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包括对担保人的责任),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本合同无争议条款仍应履行。

18.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8.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担保人执一份。

甲方:(签名或盖章)

授权代表:

乙方:(签名或盖章)

授权代表:

担保人1:(签名或盖章)

授权代表:

担保人2:(签名或盖章)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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