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质押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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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贷款合同的法律保护范围越来越广,那么如何签订支票质押贷款合同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呢?以下是由范文全集整理的支票质押贷款合同。请参考。支票质押贷款合同文怡示范贷款人(质权人):(以下简称& ldquo甲方& rdquo)住所:法定代表......

支票质押借款合同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贷款合同的法律保护范围越来越广,那么如何签订支票质押贷款合同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呢?以下是由范文全集整理的支票质押贷款合同。请参考。

支票质押贷款合同文怡示范贷款人(质权人):(以下简称& ldquo甲方& rdquo)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分叉付款人(出质人):(以下简称& ldquo乙方& rdquo)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编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除非:甲、乙双方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的约定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典当管理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作为当票的补充。

第一条质押标的

质押支票类型:转账支票;支票数量:一张;

开户行:银行分行;

抽屉全名:;

出票人账号:;

支票号码:;

篮子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和期限

1.担保范围:乙方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现有票据和本合同中的协议(包括延期协议)

贷款本金(存款)、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鉴定费、拍卖费、转让费、处分质押支票所需的其他费用等。),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债务的具体金额或计算方法,本合同已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没有具体金额或者计算方法的,按照相关单位出具的收据记载的金额确定。

2.保证期间:从质权成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偿全部债务止。

第三条贷款金额(已存)

胯款金额(实款):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四条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放款日与上述贷款期限开始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据上记载的日期为准)。

2.贷款期限内或贷款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展期的,展期期限及利率以补充协议为准)。双方确认:根据现票及本合同设定的担保权益及延期的债务。延期期间,乙方应提前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

3.提前到期:双方特别约定,如乙方逾期15天未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或乙方账户被查封、冻结或监管,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所有贷款已提前到期。乙方应在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天内偿还全部定金,还清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利息和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第五条支付。

第五条贷款利息和综合费用

1.利息和综合费用从甲方贷款之日起按月收取..

分期付款的月利率为& permil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

每月综合费率为& permil每月综合费人民币(大写)。

2.乙方应于每月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向甲方支付下月贷款利息及综合费。

第六条质押支票的背书和交付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日在质押支票上背书& ldquo质押& rdquo字样加盖公章,交甲方留存。

第七条贷款

符合下列条件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贷款:

1.各方已签署当票和本合同。

2.支票已交付甲方持有。

3.甲方已收到乙方股东大会或其他机关批准贷款和质押的决议。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乙方保证和承诺

1.乙方保证质押支票填写完整、准确、无任何权利瑕疵,并保证质押支票能够有效支付或行使票据权利。

2.质权存续期间,乙方不得挂失支票。

3.如支票所在账户被有关部门冻结或限制,或支票所在账户余额少于支票金额,或经营困难面临解散或破产,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另行提供其他同等财产担保。

4.乙方在签署和履行当票及本合同时,已依法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并取得股东大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及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5.如甲方要求乙方更换质押支票,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第九条质权的行使

1.乙方应在本合同中约定的贷款期限届满或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贷款被视为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结清本合同中约定的所有存款、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及其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行使质押权:不通知乙方,直接从质押支票中提取上述全部款项..

2.甲方行使质权后,超过债权总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现行车票及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则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付利息及综合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按上述标准,应在贷款期限届满之日或提前届满之日起5日内支付)。

2.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现券到期日及贷款期限届满后5日内结清第十条第一款约定的定金、利息、费用、违约金等全部款项,则自第6日起至上述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质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每天按未付款总额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义务,或因非甲方原因导致质押权未有效设定、灭失或部分灭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另一有效担保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息和综合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定金总额20%的违约金。

4.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第十一条特别协议

1.本合同约定的质押担保条款独立于当票、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如果车票、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无效,上述保证条款仍然有效,作为乙方履行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义务的保证。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在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时给予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迟,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根据本合同、法律法规享有的所有权益,也不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放弃。

3.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评估、登记、保管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1.凡与当票及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如果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公证处依法赋予合同强制执行效力,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质权),乙方放弃向法院的任何抗辩权。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

当乙方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并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其他协议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尽事宜,仍按合同执行。

2.乙方和丙方在现行车票和本合同中所作的保证、承诺和保证,在补充协议中仍然有效。第十六条通知

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发出的通知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七条充分协商、修改和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均由各方平等、充分协商后共同起草,各方已完全知晓、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2.各方进一步修改和补充本合同的内容如下:

附件: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贷款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出质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由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经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各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主要贷款内容

1.贷款金额(大写)、用途、类型、利率和期限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日计息,利息按_ _ _ _ _ _结算。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和还款计划

2.借款人应在提款前向贷款人提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贷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应按提款计划办理贷款凭证手续,并在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本合同期限内,实际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实际借款金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主动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并按照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偿还贷款;贷款人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以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除。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使用但不限于以下资金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承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1.质押担保期限:从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的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

2.质押担保范围: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和质押权利的费用。

3.该质押物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抵押的效力延伸至抵押物、抵押物的权利和孳息。

4.质押没有其他担保,权属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前将质押物移交给贷款人占有 _ _ _ _ _ _ _ _为安全方便,贷款人也可将质押物委托给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方保管。

6.质押担保期间,出质人应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损失的,保险理赔款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与贷款人相对应的专用账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担保。

7.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质押合同应当登记的,出质人应当按照规定向主管部门办理质押登记等法定质押手续,登记的质押权利期限应当与质押担保期限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质押物或允许他人使用质押物。经贷款人书面同意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提前向贷款人清偿担保债权。

9.质押品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和登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无力偿还或未能偿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优先以折价或拍卖、变卖、套现的价格偿还质押财产,实现质押权利。如赔偿不足,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索赔。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照第四条第十一款的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押权利。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涉及或即将涉及诉讼纠纷,或以其他方式影响贷款人的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保证期内,出质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借款人财务状况发生变化、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赔偿贷款人因自身过错造成的损失,并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的%。

第五条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和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收回部分或全部已提前发放的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收回部分或全部已提前发放的贷款。同时按日利率_ _ _ _ _ _计收利息。

3.贷款逾期且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贷款人应按日利率对贷款逾期部分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并配合贷款人的调查、检查和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信用制裁措施,包括停止发放贷款和收回已提前发放的贷款。

5.借款人变更承包、租赁、合并、分立、合资等经营方式的,最迟应在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和防范措施,防止贷款损失。

6.借款人不得擅自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的安全。任何外部担保,借款人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外部担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总额。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和防范措施,防止贷款损失。

7.借款人发现危及贷款人债权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根据本合同第二条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及时提供贷款的,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人支付_ _ _ _ _违约金。

9.借款人有权向其上级银行举报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因贷款人违约造成损失的,贷款人有权要求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展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未经授权,各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4.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和保证人变更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在变更后10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7条争端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附件

借款人和出质人要求贷款人提供的贷款申请书、贷款证明、延期还款协议、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及其他相关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其他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时髦的金钱方面

裤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处理者(签名)

贷款方

贷款单位负责人(公章)(签字)、经理(签字)、担保人、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经理(签字)

支票质押贷款合同示范第三条贷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裤裆付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长春市宽城区

乙方因临时资金周转向甲方申请借款。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一事达成如下内容,供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1.贷款内容: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整(¥元),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月利率为。乙方保证贷款用于合法用途。

贷款利息在贷款到期日收取,乙方应在贷款到期次日之前支付给甲方。贷款到期时,乙方应以现金(转账)方式与甲方结清贷款本息。如果乙方在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提前还款,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和利率收取全部贷款本息。如果乙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甲方收回债权所发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担保协议:乙方自愿为该笔贷款提供车辆质押担保,该笔贷款于年月日在YY购买,车牌号、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质押给甲方,直至乙方贷款还清。

三.其他约定:如乙方未按期还本付息,甲方可通过合法途径处分抵押财产,冲抵贷款本息。如有不足,甲方仍有权向乙方索赔,直至乙方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及第一条约定的费用。如甲方在贷款期限内发现乙方资不抵债或违规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四.诉讼管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所附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口(贷款人):乙方(借款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