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的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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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在实践中,当发生借款纠纷时,很多人会拿出借据来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但也有一些人因为借据原件丢失或损坏,只能勉强提供借据复印件。在借款纠纷中,借条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吗?换句话说,借条的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吗?以下范文编为小系列,供大家参考。1.借条的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吗因欠条损坏,不......

借条复印件能做证据使用吗在实践中,当发生借款纠纷时,很多人会拿出借据来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但也有一些人因为借据原件丢失或损坏,只能勉强提供借据复印件。在借款纠纷中,借条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吗?换句话说,借条的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吗?以下范文编为小系列,供大家参考。

1.借条的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吗

因欠条损坏,不能与原件核对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书证复印件必须有证据佐证,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有其他证据可以与复印件相互印证,单份证据不能单独认证。即复制证据要有其他支持证据的证实,证据之间要形成证据链来证明案件事实。

2.书证复印件提供者不能提供原件核对的,应当有正当理由,即有不能客观提供原件的理由(包括原件已丢失、原件在他人手中等证据等理由)。主观原因不能作为不提供原件的正当理由。

3.书证复印件的提供者应当证明不提供原件有客观原因。

不能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最终案件的依据,必须有证据补强,即建立瑕疵证据补强规则。

所谓瑕疵证据补强规则,是指某些证据因其存在证据资格或证据形式上的某些瑕疵或弱点而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依靠其他证据支持虚假性,以确保其真实性或强化其证据价值。

第二,借条的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应当提交书证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或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照片、复印件和摘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质证书证、物证、视听资料时,有权要求出示原件或者原证据。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制作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人民法院允许制作副本或者复制品的;

2、原件或复制品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品或复制品与原件或复制品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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