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抵押合同
关于采矿权抵押的主体,债务人和担保人的身份应予废除。那么签订矿业权抵押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样书里编的矿业权抵押合同的样文,谢谢欣赏。
《矿业权抵押合同》范抵押权人:(以下简称& ldquo甲方& rdquo)
法定代表人:
标题:
地址:
联系信息:
抵押人:(以下简称& ldquo乙方& rdquo)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信息:
甲乙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以下简称& ldquo贷款合同& rdquo),为保证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安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采矿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抵押物
1.1甲方将抵押合同项下的采矿权设定给乙方(以下简称& ldquo抵押品& rdquo),采矿许可证号为:,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审批发证机关为(以下简称& ldquo发行机构& rdquo)。随附采矿许可证副本。
1.2抵押物是乙方于年月日依法取得的。
1.3抵押物的矿区地理位置为:。
1.4抵押物的开采方式为:。
1.5抵押物的开采面积为:。
1.6担保物的开采矿物为:。
1.7抵押物的生产规模为:。
1.8自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起。
第二条被担保的债权
2.1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为贷款合同项下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2.2条款& ldquo到期(到期)& rdquo指本金债务履行期和利息履行期届满。
2.3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损害赔偿以及甲方为实现抵押权而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2.4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及于矿区内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采矿机械和生产设施等所有配套固定资产。
2.5甲方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甲方在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时,无需首先或同时向借款人或其他担保人追索,但可依法从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中优先获得补偿。
第三条抵押合同的备案
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甲乙双方共同向发证机关提交抵押备案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采矿权抵押备案申请报告;采矿权抵押申请;县(市、区)、地(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乙方按规定缴纳矿业权使用费、矿业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证明材料,以及对矿业权权属无争议、是否同意抵押的意见;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证明;采矿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双方确认的抵押物价值声明或矿业权价格评估报告;双方相关许可证复印件;抵押合同;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4.1乙方向甲方声明并保证,截至抵押备案日:
4.1.1抵押物的采矿许可证真实、合法、有效;乙方对抵押物拥有完整、无瑕疵的权利;
4.1.2抵押物不与其他采矿权重叠或交叉;
4.1.3乙方遵守劳动安全、土地复垦、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1.4未经审批,乙方不得出租、非法承包、转让或与他人合作开发;
4.1.5乙方不使用破坏性采矿方法开采矿产资源;
4.1.6抵押财产未设定其他抵押权,也未出租给其他个人和单位;
4.1.7不存在涉及诉讼或司法扣押或冻结抵押品的案件;
4.1.8乙方已依法办理采矿用地审批手续;
4.1.9乙方已完成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权和批准程序(发证机关的批准除外);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不会违反其章程或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协议。
4.2乙方承诺,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仍将依法履行采矿权人的义务,保证抵押物合法有效存在,并保证抵押物始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转让条件。
第五条乙方的报告义务
5.1),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的生产和销售;
(二)借入资金的使用;
(三)抵押财产矿区的开采和矿产品的销售;
(4)与抵押物相关的各种税费的缴纳和支付;
(5)可能导致抵押物年检不合格或无法办理续期登记的各种因素。
5.2抵押期间,除本合同第5.1条提及的定期报告外,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与抵押物有关的各种情况的临时报告(以下简称& ldquo中期报告& rdquo)。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请求后五天内向甲方提供中期报告..
5.3抵押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向甲方作出口头或书面报告:
(1)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担保物的价值可能或已经被实质性减损;
(二)抵押物难以通过年检或取得续期登记的;
(3)抵押物可能或已经被国土资源部门注销或撤销。
5.4抵押期间,乙方拟转让抵押物的,应提前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抵押物..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如乙方所作的声明、保证和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报告义务,甲方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对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2抵押期间,如乙方违反或不履行法定义务,致使抵押物未通过年检、未取得续保登记,或被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注销或撤销,甲方有权宣布货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7.1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或提前宣告债务到期,甲方未清偿时,可与乙方约定将抵押物折价或从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中获得补偿。
7.2因本条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抵押权人有权从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第八条附件的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条合同的成立、生效和抵押权的设立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备案完成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之日,抵押权依法成立。
第10条争端解决
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1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向发证机关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这份合同是在
采矿权抵押合同示范文本第二条抵押权人(贷款人):(以下简称甲方)住所:
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抵押人(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电力:
为确保贷款合同号抵押人(乙方)与抵押权人(甲方)于20xx年4月11日签署(以下简称& ldquo主合同& rdquo)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愿意为甲方根据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抵押财产
一、乙方应使用本合同附件中所列的文件;抵押品清单& rdquo上市房产抵押给甲方;
二.本合同因抵押财产的新产权证续期而产生& ldquo抵押财产清单& rdquo如与上述新产权证或登记机关登记簿的相关记录不符,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三.如果抵押财产的价值已经或可能减少,影响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第二条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三条抵押财产的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及时到相应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四条主合同变更
一、甲方与债务人约定变更主合同主要条款的,乙方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2.乙方不得因甲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减少或免除担保责任;
3.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协助甲方和第三方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变更登记手续;
4.如果主合同项下债权或债务的转让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解除,乙方仍应按本合同为甲方承担担保责任;
第五条抵押财产的占有和保管
一、乙方应妥善占有、保管和维护抵押财产,合理使用抵押财产,保持抵押财产的完好,并按时缴纳与抵押财产有关的一切税费。甲方有权检查抵押财产,并可要求乙方将抵押财产的所有权证书原件交甲方保管;
2.乙方委托或同意第三方占有、保管、使用抵押财产的,应告知第三方甲方抵押权的存在,并要求其保持抵押财产的完好,接受甲方对抵押财产的检查,不得妨碍甲方实现抵押权;乙方不得免除前款义务,并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三.抵押财产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甲方对此索赔负有责任或向乙方提出赔偿,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6条第三方的阻挠
1.抵押财产被第三方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留置、拍卖、强行占有、毁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排除或补救,防止损失扩大;如果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二.前款情形发生后,抵押财产的剩余部分仍作为甲方债权的抵押担保。乙方因上述原因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应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七条乙方处分抵押财产的限制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放弃、租赁(包括原租赁合同期满后的后续租赁)、赠与、转让、出资、重复担保等。
二.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或其他款项应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八条抵押权的实现
一、如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不履行提前宣告到期债务,或违反主合同其他约定,甲方有权处分抵押财产。
二.本合同《抵押物清单》记载的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抵押财产的价值,无论是否记载在登记机关的登记簿上,均不表明抵押财产的最终价值,其最终价值为甲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款项扣除各种税费后的净额。
三.甲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支付处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评估费、拍卖费、转让费、税费等)后,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剩余价款返还给乙方..
四.甲方可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抵押财产以外的财产,不放弃抵押权或优先处分抵押财产。
5.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甲方实现抵押权。
不及物动词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有其他担保,甲方均可直接要求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乙方不提出任何异议。
七.甲方同意,即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因债务人清偿、甲方实现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原因而部分消灭,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对担保范围内未消灭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八.乙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因过错遗失乙方交付的抵押产权证明的;或者主合同项下债务清偿后,经乙方申请,甲方未及时返还抵押产权证书或者未依法协助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的,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甲方承担抵押产权证的重置费用;
2.要求甲方限期归还抵押财产产权证,或协助乙方注销抵押财产登记。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约定或在陈述和保证的事项上有任何虚假、错误或遗漏,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乙方限期改正违约行为;
2.要求乙方提供新的担保;
3.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处分抵押财产;
5.法律允许的其他救济措施。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抵押未能有效成立,或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或甲方未能及时足额实现抵押,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其他条款
第一,承担成本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占有、管理、处置、登记、评估、公证、维护、拍卖、转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为实现抵押权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交付费、公告费、公证费、律师费等。)由乙方承担..
二.即使甲方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未能用尽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救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也不会解除。
三.如乙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因未及时通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有关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违约和解除的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同意在债务人债务履行完毕后签订《抵押登记注销协议》,并注销抵押物的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有效合同的条件
本合同经甲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
第十五条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一、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解释了本合同的相应条款。乙方已完全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乙方具有法定保证人资格,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因乙方不能签署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所遭受损失的全部赔偿..
三.乙方确认已充分了解债务人的资产、债务、信用和信誉,是否具有签署主合同的资格和权限,以及主合同的全部内容。
四.乙方对抵押财产依法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财产不是公益设施,禁止流通转让,不存在权属争议。
五、抵押财产没有其他共有人,或者虽有其他共有人,但抵押担保行为已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不及物动词抵押财产不存在未书面通知甲方的任何缺陷或负担,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财产被限制流通、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被出租、被留置、抵押财产拖欠购房款、维修费用、国家税费、损害赔偿金等情况。或者抵押财产为第三方设定了担保。
七.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与抵押财产有关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自愿签署本合同。
甲方(抵押权人):乙方(抵押人):DD/YY
《矿业权抵押合同》文三示范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电话号码: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电话号码: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财产的抵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使用& ldquo抵押品清单& rdquo(附件)所列房产已抵押。
第二条甲方担保的贷款本金(大写)为人民币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三条甲方保证依法享有抵押物的所有权或经营权。甲方所有的不用于抵押或担保的物品。
第四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的权属证书移交给乙方,抵押期间由乙方保管抵押物的权属证书。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本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含罚息)、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损害赔偿金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担保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与评估、保险、鉴定、登记和保管相关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完好,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要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在抵押期间为抵押物办理财产保险,并在财产保险单中填写或注明乙方为唯一受益人,并在保险单中与保险人订立专项协议。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入乙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应将保险凭证交乙方保管。
第十条抵押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违约金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待借款人全部清偿债务后方可使用。抵押财产的未减损价值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在30日内向乙方提供相当于减少价值的担保。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其他损害的,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捐赠、转让、出租、转让、再抵押或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第十四条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由第三方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贷款和各种费用按价款清偿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剩余价款,如有不足,甲方仍应承担未清偿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仍未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支付第一笔赔偿金的方式清偿抵押权。
第十六条抵押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提前处分抵押财产以实现抵押权、停止借款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的义务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其财产托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财产的法定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
5.借款人连续十五日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不诚信还款行为的;
6.借款人涉及或即将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等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第十七条甲方隐瞒抵押物被分享、有争议、被扣押、被暂扣或抵押等事实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不足部分。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按以下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欠乙方的贷款本息;
3.清偿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或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条款中不涉及争议的各方仍应履行。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