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融贷款合同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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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诉状是被告和被上诉人针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和辩护的文件。你对金融贷款合同的答案了解多少?以下是对范文全集编的金融贷款合同的回复。请参考。范,金融借款合同被申请人,李默佳,女,xxxx年xx月出生,汉族,职工,居民,汉族;& bdquo& bdquo& bd......

金融借款合同答辩状诉状是被告和被上诉人针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和辩护的文件。你对金融贷款合同的答案了解多少?以下是对范文全集编的金融贷款合同的回复。请参考。

范,金融借款合同被申请人,李默佳,女,xxxx年xx月出生,汉族,职工,居民,汉族;& bdquo& bdquo& bdquo,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

被告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中心支行因与被告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墨家、李墨家发生金融贷款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被告的诉状副本已经收到。现在做出如下回复:

1.被申请人和被告人杨默佳擅自将被申请人李默佳的共同家庭财产私自抵押,因未告知或未取得被申请人李默佳的同意,抵押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ldquo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抵押的,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无效& rdquo。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抵押有效的前提必须是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委托或亲笔签名。被申请人与被告杨某某在未通知被申请人李某某的情况下,私自抵押被申请人李某某的共同家庭财产,未取得被申请人李某某的同意。因此,被申请人与被告杨某某以被申请人李某某的共同家庭财产抵押的行为及合同无效。

二、被申请人提交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无限责任保证承诺》上的签名和盖章并非由被申请人李某某本人作出,被申请人未提供相关书面委托,被申请人对此并不知情。法院可以通过手写识别或调用银行的监控视频来验证签名。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五条:& ldquo共有人分享共有房地产或动产的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我在此交流

Xxxxxx人民法院

被告:xxxxx

日期:

金融借款合同批复范地址:芜湖市繁阳镇环城东路84号

法定代表人:陈建,总经理

被申请人就被申请人与原告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1.被申请人已宣布成立清算组后对公司进行清算,驳回原告关于被申请人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主张。

原告在诉状中提供了六套证据,其中第六套证据中的《繁昌万豪房地产有限公司清算报告》显示,20xx年4月24日万豪房地产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请债权,20xx年9月29日万豪房地产在《芜湖日报》上公布了清算事项。20xx年12月31日,万豪房地产被清算。

根据第六组证据中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繁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xx年4月15日准予繁昌县万豪房地产注销登记。

由此可见,万豪房地产在清算过程中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万豪房地产被解散的事实也得到了国家行政机关的认可,因此万豪房地产作为独立的民事责任主体在法律上已经消亡。新成立的万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余的万豪房地产是不同的民事主体。原告主张万豪房地产有限公司应承担其在诉状中不应承担的债务责任,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

综上所述,原告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维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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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蜀山区人民法院

被申请人:繁昌万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10日

范文三被申请人(被告):景德镇某金融市场

被告(原告);银行下的信托公司

因与被申请人发生借款合同纠纷,被申请人依法抗辩如下:

一、本案合同无效

1.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借款期限& rdquo无效条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拆借办法》)第七条规定:& ldquo同业拆借资金的期限和高利率限额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资金供求情况确定和调整。借款人和贷款人可以在规定的限额内协商确定借款的具体期限和利率。& rdquo中国人民银行在& ldquo关于印发《贷款办法》的通知;第一条明确规定:& ldquo借入资金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其他金融机构向专业银行拆借资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四个月。& rdquo

这种情况下,借贷双方签订的三份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期限长达10个月至1年,远远超出了上述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

2.根据合同约定。借款利率& rdquo无效条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同业拆借资金的最高年利率不得超过13.17%,折算后的月利率为10.98 & permil。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签订的三份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月利率高达15 & permil和17 & permil,远远超出上述金融法规的规定,也无效。

根据《贷款办法》第九条,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是贷款资金合同的必备条款和最重要的条款。显然,本案双方签订的三份借贷合同严重违反了国家金融法规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疑是无效合同。

第二,被告要求赔偿& ldquo利息、罚息和复利& rdquo法律上没有证据

1.由于本案合同无效,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无效合同自订立之日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只需将根据合同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本案中,被申请人已将委托人返还给对方,被申请人主张违反约定& ldquo兴趣& rdquo法律上没有证据。

2、既然合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即使违约也不构成违约。而且,合同无效的主要责任不在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已返还全部本金,被申请人要求& ldquo罚息& rdquo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

3.对于复利:一是银行间拆借没有计算复利的法律或政策依据;第二,因为合同无效,所谓& ldquo兴趣& rdquo尚未受到法律保护。复利& rdquo是被动水,无法成立。

此外,由于被申请人非法借款,被申请人的诉求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应服从& ldquo没收非法所得;& ldquo很好。等待惩罚。

综上所述,本案合同无效是因为主要条款违反金融法规的规定,导致合同无效的主要责任在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已返还全部本金,被申请人要求& ldquo利息、罚息和复利& rdquo没有事实依据,也是违反法律的。请求合议庭依法作出公正判决,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这是为了

被调查者:景德镇的一个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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