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人公共安全责任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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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根据《公安部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条例》,为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秩序,合法出租房屋,我小区特向村治安委员会签订房屋出租人治安责任保证书,并保证:一、承租人应逐一核对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员需暂住证)和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没有身份证或者证件与承租人身份不符的,保证不租房。二......
根据《公安部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条例》,为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秩序,合法出租房屋,我小区特向村治安委员会签订房屋出租人治安责任保证书,并保证:
一、承租人应逐一核对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员需暂住证)和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没有身份证或者证件与承租人身份不符的,保证不租房。
二、向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时,带领承租人在24小时内到社区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离开时,办理注销手续,经常与暂住人口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治安防范措施,确保暂住人口的生活和经营安全。
三、向社区常住人口出租房屋时,带领承租人在24小时内向居委会报告。
四、在居委会的领导下,主动参与居委会的工作,做好住户的安全工作,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承租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违禁物品。
2.承租人不得从事盗窃、赌博、收藏淫秽物品、制造假货、销售假货、卖淫、嫖娼、传播、销售反动淫秽物品等违法活动。
3.不要把房子租给& ldquo邪教组织& rdquo或者非法组织作为活动的基地。
4.有违法犯罪的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包庇、包庇犯罪分子,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五、主动接受公安机关和居委会对房屋租赁户的安全检查。
出租人治安安全责任书一式三份,居委会、出租人、承租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保证人:(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