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申请三支一扶委托书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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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部门的规定,在20xx年,我省继续采用统一招聘方式,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工作(以下简称& ldquo三支一扶& rdquo)。以下是介绍申请三支一扶委托书内容的小短文系列。三支一扶的目标和任务该省挑选了1......

2020年报考三支一扶委托书的有关事项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部门的规定,在20xx年,我省继续采用统一招聘方式,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工作(以下简称& ldquo三支一扶& rdquo)。以下是介绍申请三支一扶委托书内容的小短文系列。

三支一扶的目标和任务

该省挑选了1200名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三支一扶& rdquo工作。

三支一架的选择条件

1.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符合相关要求,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2.选择范围

20xx岁甘肃高校毕业生,尚未在就业单位实施专科(高职)以上学历。

三支一扶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xx年6月4日-6月8日。

2.报名地点:在各县(市、区)指定地点报名。

“三支一扶”报名方式及资格考试

1.在市(州)、县(市、区)考试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下,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组织报名和资格考试。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查。

2.应届毕业生须持有身份证、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应届毕业生参加甘肃省基层服务项目选拔考试学校推荐表》、原籍户籍证明(户籍原件或公安部门证明复印件)等。其中,甘肃省属高校20xx应届毕业生如因故不能回原籍报名,可委托亲友报名。除了提供相关证明外,还必须持有委托书和考生的电子照片(照片尺寸小于20KB)。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考试部门应当对毕业证、登记卡、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和资料进行重新审核,重新确认报考资格。

3.报名时,考生填写20xx《甘肃省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和20xx《甘肃省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资格考试表》,现场领取准考证照片。此外,考生应提供4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以供填写相关表格时使用。原则上只允许考生报考盛源县(市、区)的招聘岗位。因结婚户籍变更的个别高校毕业生,可持结婚证、户籍证明等有效证件到新户籍所在地参加登记。因婚姻户籍在我省其他省份而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允许在新户籍所在地参加登记。录取后《就业登记证》需要重新分配到我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藏族考生报名时应填写汉藏两种语言类型的笔试试卷。

4.准考证经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盖章后生效,由学生出生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考试前一周内发给考生。

三支一扶考试

1.考试内容和范围。招聘和选拔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考试科目是& ldquo常见基础知识测试& rdquo,总分100分。考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科技、人文、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5分。

2.考试时间。20xx年7月10日9:00 & mdash;十一点钟

3.考场设置。以14个市(州)为试验区,试验场地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

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

三支一扶的录取和就业

(1)初选和体检

1 .各县(市、区)按指标数分配,在指标内,按& ldquo常见基础知识测试& rdquo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录取考生名单。当分配指标底部考试成绩出现平行时,各县(市、区)可采用加试法确定考生,或由市(州)向省提出平行人员录取申请,经省考办审核后一并录取。其中,超出指标的生活补助和其他待遇由市(州)、县(市、区)承担。

2.待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公示后报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考试和录取

& ldquo三支一扶& rdquo服务人员的录取资格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市(州)向县(市、区)报告& ldquo三支一扶& rdquo待录取的考生经评审后将逐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7月底前,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批。

(3)培训和上岗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录取文件下发后,各市、县、区各部门将尽快组织服务人员岗前培训,8月底前安排好所有岗位,并根据有关文件做好服务期生活津贴的落实和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岗位要求和毕业生专业,安排招生人员服务基层教育、农牧、水利、卫生、扶贫。要进一步加大对扶贫岗位的支持力度,积极拓展供销合作、农村合作经济、农村电子商务、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生态保护、文化建设等领域的服务岗位,努力满足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民生发展的需要。

三支一扶的经费保障

组织考试选拔过程中产生的工作费用由省、市(州)、县(市、区)财政分级承担,其中省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发生的费用由省财政承担,市、县、区组织考试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不得向考生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