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个人担保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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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担保贷款是指某些担保人作为担保或使用某些财产作为抵押或质押而获得的贷款。你对简单的个人担保贷款合同了解多少?下面是由范文全集整理的简单的个人担保贷款合同。请参考。简易个人担保借款合同范担保人1:担保人2:(以下简称债权人)(以下简称担保人)除非借款人(以下简称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

简易个人担保借款合同担保贷款是指某些担保人作为担保或使用某些财产作为抵押或质押而获得的贷款。你对简单的个人担保贷款合同了解多少?下面是由范文全集整理的简单的个人担保贷款合同。请参考。

简易个人担保借款合同范担保人1:

担保人2:(以下简称债权人)(以下简称担保人)

除非借款人(以下简称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而且保证人已经阅读了被保证的主合同,充分理解主站的内容,愿意为债务人和债权人根据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圆桌会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担保的主要债权类型及本金金额

1.1担保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本金(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二、担保范围

2.1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和实现最大价值的债权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三,保证方式。

3.1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四.保修期

4.1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本平台生效日至主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两年。

4.2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就主合同延长贷款,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延长期满之日起两年。

4.3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任何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主张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动词 (verb的缩写)保证责任

5.1如借款人未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担保人应立即无条件向债权人清偿担保范围内的所有应付款项。

5.2保证人及时支付保证责任的,还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律师谢费、差旅费、通知费、催款费以及债权人向其追偿的其他相关费用。

5.3债权人是否有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抵押、质押等。)对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上述其他担保方式是否成立有效,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本人提供,债权人是否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是否有第三人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务,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不能减少,各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不提出异议。

5.4主合同有两个以上担保人的,担保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6条担保人的承诺和保证

6.1按债权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意债权人监督检查其信用状况和财务状况。

6.2本保证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是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律缺陷。

6.3担保人应在下列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6.3.1发生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可能对经济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不利事件时,担保人或其家庭成员:

6.3.2担保人出售、出租、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全部或大部分资产;

6.3.3担保人有大量对外投资或为第三方债务提供担保,对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6.3.4涉嫌违法犯罪或重大疾病等对担保人财务状况或偿付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件;

6.4担保人承诺,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无需征得担保人同意,担保人仍需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但贷款金额增加、非法定原因加息或办理展期的,应取得担保人同意;否则,担保人只按主合同原约定的贷款金额、利率、期限承担担保责任。

第7条违约责任

7.1本合同生效后,债权人和担保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已经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2.担保人保证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否则,担保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争端的解决

8.1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债权人所在地法院管辖解决。

8.2在争议解决期间,本合同中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应执行。

第9条其他商定事项

9.1本合同主债权中设定其他担保权的,债权人可以选择按顺序(包括同时或先后)设定担保权,实现债权。

9.2如果一方按本合同规定的邮寄地址向另一方发送一条大信息,则视为在通信发送后的合理时间内送达;邮寄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9.3

10.案文及其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0.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3主合同未成立、无效、失效或部分无效、被撤销或解除的,保证人同意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为两年。

第11条提示和声明

11.1债权人已提示担保人详细阅读本合同条款:

11.2保证人声明,债权人已对合同条款作了必要的说明,保证人在合同条款与债权人理解一致的基础上签署本合同,否则本合同第九条已有明确规定。

债权人:

地址:

担保人1:

Id号:

地址:

接触电气工作:

担保人2:

Id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年月日

简易个人担保贷款合同第二类贷款人:

Hip付款人:;匹配:

担保人:1、2、

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借款人由担保人担保向河南丰源典当有限公司借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金额和期限

(1)贷款类型:

(二)贷款用途:

(3)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

(4)贷款期限:年(月),即从年到年。

第二条借款利率

在本合同中,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决定执行月利率27 & permil。

第三条退出

贷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提供的账号,户名:,账号:。这项授权是不可撤销的。

第四条还款

付款人同意按(□月/□季/□半年/□年)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月/□季末/□6月、12月/□年末)日。贷款本金还款日不在结息日的,未付利息与本金一并结算。

第五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合同约定获得贷款。

2.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各种资料、文件和信息,确保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和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3.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4.当借款人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出现不利于贷款安全的重大情况,或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侵害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落实保全措施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5.应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费用、抵押登记费、评估费、鉴定费、运输费、仓储费、律师费及贷款人实现其债权的其他费用等。

第六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应及时足额获得贷款。

2.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应予以保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权了解和检查借款人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贷款用途、担保人状况和抵押物状况。

4.借款人出现影响贷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况,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

5.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书面通知借款人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

6.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者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的,贷款人可以公开披露借款人或者保证人的违约行为。

第七条保证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

(1)保证人应对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本合同项下担保人的担保范围是本合同项下到期的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一切应付费用。

(3)本合同项下每笔贷款的保证期为两年,自贷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贷款分期偿还的,保证期为每期贷款还款日起两年。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事项导致贷款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贷款人确定的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4)对于借款人到期应付的全部债务,保证人应无条件直接向贷款人支付,以清偿借款人所欠债务,并授权贷款人直接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存款账户中扣划,或依法从保证人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相关账户中扣划,并放弃一切抗辩权。

(5)贷款人与借款人约定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仅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期限承担保证责任。如贷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方,保证人应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人失踪、下落不明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监护人、财产监管人应当在保证人的财产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保证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保证人的财产对债权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7)如出现对保证能力有重大影响的情况,保证人应采取措施,确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能够按照贷款人的要求实现。保证人的工作、地址(地址)、电话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使用贷款

贷款人有权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对未支付的应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复利。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担保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2)借款人连续三期(含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3)借款人失踪或宣告失踪无财产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4)借款人的财产托管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5)借款人和保证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或有其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4.如果本合同涉及两人以上的共同借款,共同借款人将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

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何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并可以依法行使担保权。

5.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导致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的担保人应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6.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者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的,贷款人可以公开披露违约情况。

7.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应按违约金额和延期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同期逾期贷款利息计算。

第九条其他条款

1.如果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保证条款无效,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持续的保证,不受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

2.术语& ldquo到期或失效& rdquo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规定的正常到期日

(2)本合同约定的分期还款;(3)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况。本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日及宣布的贷款提前到期日,视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3.本合同双方填写的地址为双方约定的通讯地址。发送至上述地址的任何书面通知应被视为已送达。邮寄地址如有变更,应在十天内通知合同双方。

4.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如需修改本合同条款,必须经各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合同外三方另有约定。当双方同意终止本合同或因借款人违约导致本合同中止或解除时,本合同的规定仍可适用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未偿贷款。

第十条其他协议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如需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应书面通知其他方,并通过协商达成书面协议。

第12条争端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中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诉讼。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仲裁机构全称)根据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补充规定

1.本合同记载的贷款金额、付款日期、到期日、贷款利率等内容与借款借据记载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借款凭证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和到期借款凭证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借款人一份,贷款人一份,保证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特殊提示

贷款人已提醒借款人和保证人全面、准确理解本合同的内容,并应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要求制定了相应的条款。合同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有相同的理解,无异议。

签署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文三型号合同号。简易个人担保贷款合同编号:格结保字(第号)

贷款人(全称):借款人(全称):担保人/抵押人(全称):1。2.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各方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Hip贷款条款

第一笔贷款

(1)贷款金额:(大写)。(2)借款目的:。(3)贷款人支付人民币现金,其余部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贷款划入借款人账户;

户名:银行:账号。:

(4)借款利率:本合同执行固定借款利率,即月利率& permil。贷款期限不变。(5)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贷款偿还及利息支付

(1)借款人按本合同规定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2)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期为每月日。(3)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

(四)逾期部分贷款,按日罚息,直至全部本息还清。第三条保证条款

(1)本贷款作为本贷款的抵押物。双方同意上述抵押物不进行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让,仍由借款人使用。贷款到期不能偿还的,贷款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借款人到期足额偿还贷款的,抵押权终止。

(2)贷款以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借款人有义务偿还保证人。

(3)担保范围包括借款人和担保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利息和延期履行债务的款项,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4)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与物的担保(包括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及担保一起存在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者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五)保证期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第4条权利和义务

(一)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了解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借款人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为了规避风险,贷款人可以提前收回贷款本息,但必须提前一周通知借款人。

(2)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三)借款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偿还本息。

(4)借款人有义务接受贷款人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5)借款人自愿使用全部财产(动产和不动产)作为贷款担保。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的上述资产采取保全措施。

第五条借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贷款人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者财产代管人偿还。第六条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协议

(1)贷款人可以仅通过通知借款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自由转让给第三方。借款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2)贷款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承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

(3)借款人将债务转让给第三方的,必须取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借款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债务的,承诺以其全部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本合同项下欠贷款人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必须提供真实的资料并加盖公章。如果提供的贷款信息和印章不真实,导致贷款损失,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应批准贷款人以经济欺诈手段收回贷款。

第九条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履行还款义务并提起诉讼的,贷款人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其他术语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本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贷款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撤销或取消的,不影响担保条款的效力,担保人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及涉及的债务全部清偿时终止。第14条声明条款

1.借款人和担保人有权清楚了解贷款的条款和条件。

2.借款人和担保人已完全阅读并准确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要求,贷款人已解释了本合同的相应条款。借款人和担保人均已知晓并完全理解本合同条款含义的相应法律后果,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有相同的理解。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签字):借款人(签字):IDNo。:IDNo。:TelNo。:住址:

担保人/抵押人(签字盖章):IDNo。:联系电话:住宅地址:

住址:担保人/抵押人(签字):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址: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