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4份关于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我检查报告

发布时间:
内容摘要:市老干部局:根据市委老干部局的要求,最近,我们区的老干部& ldquo三大保障机制& rdquo& ldquo的操作。两项费用& rdquo对两个省级办事处贯彻[XX]11号文件精神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检情况总结如下:一、离休干部& ldquo三大保障机制& rdquo效果不错,......

政策落实自查报告4篇市老干部局:

根据市委老干部局的要求,最近,我们区的老干部& ldquo三大保障机制& rdquo& ldquo的操作。两项费用& rdquo对两个省级办事处贯彻[XX]11号文件精神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检情况总结如下:

一、离休干部& ldquo三大保障机制& rdquo效果不错,应该有保障

我们区已经建立了退休干部队伍。三大保障机制& rdquo,设置退休干部& ldquo三种机制& rdquo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实施& ldquo两项费用& rdquo分销中遇到的问题。三种机制& rdquo我区成立运营后,退休干部& ldquo两项费用& rdquo已经完全保证了。

1、离休干部退休费有保障。全区离休干部离休费纳入统一财务打卡并优先发放,彻底解决了离休干部离休费不及时发放的问题。鉴于原企业离休干部工资调整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不同步,老干部有意见,区委、区政府授权的区社保局今后将与人事局同步进行工资调整,不再另行上报。按照上级通知的要求,区里也及时调整了离休干部的护理费、丧葬费、抚恤金标准,离休干部很满意。

3.全额资助。区里的退休干部& ldquo两项费用& rdquo已经列入预算。区财政及时安排了资金,如增加老干部资金、解决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和一次性生活津贴以及几年的特殊需要。区成立以来,区委区政府坚持为全区离休干部每人每天订购一瓶鲜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春节期间看望慰问离休干部及其遗属等。,而且所有必要的资金和财政都给予了全力支持。

二、离休干部退休费拖欠,医疗费用拖欠已结清

全区离休干部医疗费不拖欠。离休干部医疗费用保障机制建立前,区党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享受公费医疗,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全部由单位解决。此外,区内大多数企业经营困难,导致企业离退休干部医疗费用拖欠。经过几年区委、区政府的重视,以及区委老干部局、财政局、医保中心的支持,拖欠的医药费已经补偿到位,全区离休干部的医药费也不再拖欠。

三、省办[XX]11号文件贯彻落实好,国有破产改制企业管理落实好

省& ldquo两个办公室& rdquo11号文件下发后,我区重点采取分级交流学习的方式,在企业及其主管部门与离退休干部进行分级实施,并按要求弥补差距。我区企业离退休干部分布在9个部门38个单位。由于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单位大多很早就开始暴跌。经过努力,这部分离休干部& ldquo两项费用& rdquo已逐步纳入区级财务管理。目前所有企业离退休干部的离退休费用由区财政支付,区社保局统一打卡,资金调剂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同步进行;医疗也已全部纳入医疗统筹机制,所需经费全部由区财政支持。企业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服务由原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特此报告。

区退休干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市老干部局:

按照市委老干部局的要求,我区近期对离休干部“三保”机制运行情况、两费清算情况、两省办[XX]11号文件精神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检情况总结如下:

第一,离退休干部“三个保障机制”运行良好,各尽所能

我区建立了离退休干部“三个保障机制”,成立了离退休干部“三个机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年开会研究落实离休干部在缴纳“两费”中遇到的问题。我区“三项机制”建立运行后,离退休干部“两费”得到了充分保障。

1、离休干部退休费有保障。全区离休干部离休费纳入统一财务打卡并优先发放,彻底解决了离休干部离休费不及时发放的问题。鉴于原企业离休干部工资调整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不同步,老干部有意见,区委、区政府授权的区社保局今后将与人事局同步进行工资调整,不再另行上报。按照上级通知的要求,区里也及时调整了离休干部的护理费、丧葬费、抚恤金标准,离休干部很满意。

2.完善离休干部医疗费用保障制度。为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区里先后下发了《余安区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办法》和《余安区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用管理实施细则》两个文件。XX年以来,离休干部医疗费用保障机制正式建立,保障了全区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随着区内财政状况的不断改善,老干部医疗统筹和门诊费用标准也在不断提高。统筹基金从现在每人每年6000元增加到每人每年9000元,门诊费用从XX年每人每年1800元增加到2400元,XX年每人每年3600元。老干部大病可以住院,医药费按规定报销。如果是小病,不需要住院,可以去门诊看病,刷卡吃药。年底门诊费用余额归你。

3.全额资助。区退休干部的“两费”已纳入财政预算。区财政及时安排了资金,如增加老干部资金、解决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和一次性生活津贴以及几年的特殊需要。区成立以来,区委区政府坚持为全区离休干部每人每天订购一瓶鲜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春节期间看望慰问离休干部及其遗属等。,而且所有必要的资金和财政都给予了全力支持。

二、离休干部退休费拖欠,医疗费用拖欠已结清

全区离休干部医疗费不拖欠。离休干部医疗费用保障机制建立前,区党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享受公费医疗,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全部由单位解决。此外,区内大多数企业经营困难,导致企业离退休干部医疗费用拖欠。经过几年区委、区政府的重视,以及区委老干部局、财政局、医保中心的支持,拖欠的医药费已经补偿到位,全区离休干部的医药费也不再拖欠。

三、省办[XX]11号文件贯彻落实好,国有破产改制企业管理落实好

省“两办”11号文件下发后,我区重点在企业及其主管部门与离退休干部采取分级交流学习的方式,分级实施,按要求弥补差距。我区企业离退休干部分布在9个部门38个单位。由于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单位大多很早就开始滑坡。经过努力,这部分离休干部的“两项费用”已逐步纳入区级财政管理。目前所有企业离退休干部的离退休费用由区财政支付,区社保局统一打卡,资金调剂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同步进行;医疗也已全部纳入医疗统筹机制,所需经费全部由区财政支持。企业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服务由原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特此报告。

中国共产党六安市裕安区委员会老干部局

XX年6月5日

“保民生”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根据《保障民生县级专项监督实施方案》的要求,我镇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检和自检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我们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访问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保民生”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 统一全镇干部职工思想,大力改善民生,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推进民生工程建设,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镇党委和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保民生”专项督查工作的重要性,把“保民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当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精心组织安排,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纪检委书记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澄海镇“保民生”专项检查组。对澄海镇低保资金、良种补贴、“五保户”供养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费、中小学生生活补助等涉及城乡居民的各项政策补贴和补助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

第二,加强监督检查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中央先后发布了五个一号文件,各种支农惠农强农政策相继出台,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着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加大支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单和广告牌,积极宣传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特别是粮食生产,让农民掌握市场信息,根据市场信息安排生产。说明支农惠农政策,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为保证各项政策的落实,一是定期不定期采取专项监督、综合检查、明确调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对涉农收费、教育“一费制”、筹资筹劳、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二是加强扶贫项目、公益事业财政奖励试点项目等15个项目的监管,聘请1至2名村民代表全程参与建设,实行实时质量和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了我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进度和质量。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充分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全镇农业和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农业丰收,农民收入稳步增长。

三、各类补贴和补贴按时足额发放

全年粮食直补资金621324.2元;小麦良种补贴资金27344.10元;发放综合直补资金1742096.78元;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8600.00元,退耕还林现金补助资金136342.00元,退耕还林粮食贴息资金1636104.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为167,760.0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为384,486.00元;扶贫资金支出47.74万元;全镇共补助机具297台,补助资金指标90.7万元;享受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政策和特殊扶助,发放奖金和补贴20.61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175.76万元;中小学生生活补助84.15万元。没有发现违规和违规行为,所有政策补贴和补贴都支付到位。

四.困难和缺点

虽然我镇“保民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差距和不足:

1.惠农政策的宣传需要进一步加强。

2.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一系列惠及农民的国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五,下一步

1、加强保护民生政策的宣传,使之家喻户晓。

2、督促落实中央、省、市、县的民生保障政策,提高监督实效。

3、进一步加强各项民生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的宣传。接受社会监督。

城乡低保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市纪委、市农业工业局:

根据[XX]13号通知要求,我局通过调查和查阅资料,对我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概述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于XX年,经过十多年的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始于1998年,省里给予了一定的资金。八个县按照低标准、小范围、快速启动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实践,按照县、乡、村4:4:2的比例筹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但由于缺乏稳定的财政支持机制等客观原因,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财政政策的变化,乡镇比例资金无法落实。为了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XX逐步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市城乡低保发展至今经历了试点探索和典型指导;建立制度并全面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在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发展城乡低保

十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关心和指导下,我局为贯彻落实十大中央一号文件、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下达的一系列惠农城乡低保政策做了大量工作: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稳步提高。近XX年来,我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稳步提高:XX年10月1日,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120元/月& middot人统一,涨到130元/月& middot人;XX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145元/月&中等;人;XX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165元/月&中等;人;XX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265元/月&中等;人,从10月1日起,又增加到295元/月& middot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196元/年&中等;人数增加到1600元/年& middot人;自XX年10月1日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95元/月& middot人数增加到325人/月& middot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600元/年&中等;人数增加到1840元/年& middot人;自XX年10月1日起,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至345元/月& middot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2020元/年&中等;人。目前,受益的城镇居民25033户,49274人;农村居民112806户,253440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已实现全覆盖。

2.提高组织领导,加强政策宣传。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的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基层工作人员,民政局设立了社会救助科,县民政局设立了低保单位,在各乡镇设立了民政站(室),工作人员2-3人,保证了城乡低保的正常运行;各县区先后制定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章可循、有章可循,为组织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提供了制度保障;围绕城乡低保范围、申请审批程序、保障标准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通过业务培训、发放材料、召开会议、广播电视、发布咨询电话等有效形式,加强了低保政策的学习和宣传。

3.规范程序,合理确定对象。各县区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农村低保的原则,以户为单位,统一家庭收入核算口径,核定家庭收入。大多数县、区、镇都坚持& ldquo一次评估,三次试验和三份清单。& ldquo的运行机制入户报告、村庄评估、乡(镇)复查、县级决策;规定的程序。由于我市贫困,需要保障的人数多,财政约束少,一次性把贫困居民全部纳入是不现实的。通过深入调查和周密计算,本着低标准起步、小范围起步、逐步扩大的原则,根据低、中、高山不同的自然条件和城乡居民的收入状况,对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城乡贫困居民进行分类保障,并分阶段进行差额补偿。重点保护傻、傻、傻、残的人群,包括生活环境恶劣或因其他原因生活暂时难以维持的一般贫困户。在低保实施中,各县乡都完善了低保档案管理制度,对城乡贫困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分类排队,实行一户一档。此外,按照县档案馆、乡档案柜、村低保标准,完善规范设施,及时掌握收入状况等相关情况。探索低保准入退出、补助标准升降的动态管理模式。

4.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为规范基金运作程序,县(区)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制定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县乡两级最低生活保障专户,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全市城市低保和部分乡镇农村低保已按10%的比例发放。乡镇委托村党员、干部、监护人、助理员对体弱、弱智、残疾人员的使用进行监督。

(2)、主要问题

1.申报时无法准确核实家庭收入。目前,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核实主要依靠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并通过张榜公布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但现阶段居民隐性收入、隐性就业、家庭分离现象普遍,家庭收入状况复杂。除了常见的无法核实的银行存款外,农民工的收入很难核实,对低收入对象的饲养收入和农作物收入的估计也很难做到绝对准确,因此很难准确衡量低收入家庭的家庭收入,导致一些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2.审批程序不规范。虽然从去年开始就强调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要镇办审核,县民政局审批。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劳动力不足,审批主体责任没有完全落实,有些地方还是靠村主任。

3.民政系统人手不足。基层民政干部数量少与工作量大的矛盾十分突出。目前,我市乡镇民政干部只有313人,其中兼职151人,平均每个乡镇有1.6名民政工作者,但他们承担着近45万人的定期救助任务,每年管理救助资金8亿多,人均客户1400人,人均26万元。其工作量与承担的任务极不相称,结构严重不合理。随着社会保障和社会建设职能的不断扩大,民政工作的范围逐步拓宽,任务更加艰巨。不仅要承担城乡低保、救灾、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地名划分、老龄工作等。,还要承担基层党委、政府交办的各种具体任务。任务越来越艰巨,直接影响到城乡低保的正常有序发展。

4.部门之间的数据不共享。基层低保信息与银行存款、房产、税务、公安、车辆管理等部门之间没有数据共享。,低收入家庭的存款、房子、车辆状况都无法掌握。管理者只能根据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劳动力、种植收入等简单数据来验证自己是否有资格领取低保。同时,由于缺乏与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数据共享,民政部门无法及时掌握低收入居民的死亡信息,极少数低收入家庭已经死亡并继续发放低保。

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的基本情况

我们市是贫困地区,各级财政都很紧张。但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五保供养政策的落实,五保供养的衣食住行、医疗、丧葬等基本得到保障。近年来,全市先后新建、改建、扩建和在建农村敬老院200家。其中,县级中心敬老院10家,区域敬老院53家,镇敬老院137家,村级农村五保集中安置点127个,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床位2.3万张,集中供养21992人,入住率95.6%,占五保对象50633人的43.4%。全市管理人员250人,正式员工259人,临时工986人。集中供养标准由原360元/人& middot截至目前5200元/人& middot年。五保供养工作实现了新的跨越,得到了各级党员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极大地提升了全市民政工作的地位,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

(一)落实五保供养政策标准

1、五保供养政策的制定。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民政部颁布了《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7]第1号),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农村五保供养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XX年以来,随着农村税费制度的改革,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在政策衔接和资金落实上出现了一些困难。尽可能保证& rdquo& ldquo按照标准保证。问题很多。针对这种情况,2010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修订后的《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对现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将农村五保供养从农村集体供养改为财政供养,并将五保供养的衣食住行、医疗、丧葬、未成年人教育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2010年11月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颁布了《陕西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实施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XX年,我市五保供养标准为1400元/人& middot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200元/人& middot年份);XX五保的标准是1400元/人& middot年增长至1640元/人& middot年(其中现金不少于1440元/人& middot年份);在XX,增加到1856/人& middot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656元/人& middot年份);XX年9月2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意见》(安正办发[XX]115号),将五保供养标准由1856元/人& middot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656元/人& middot年)增加到2104元/人& middot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904元/人& middot年份);XX年11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意见》(安正办发[XX]171号),从XX年10月1日起,五保供养标准由2104元/人& middot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904元/人& middot年),增加到3200元/人& middot年(其中现金不少于3000元/人& middot年份);XX年3月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意见》(安政办发[XX]14号),从XX年10月1日起,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4200元/人&中等;年(其中现金不少于4000元/人& middot年),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4000元/人& middot年(其中现金不少于3800元/人& middot年份);XX年11月20日,市政府批准了《关于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在全市实行电价补贴的通知》(安正办发[XX]147号)。从XX年10月1日起,我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最低标准提高到5200元/人&中等;年(现金不低于5000元/人& middot分散供养最低标准提高到4700元/人&中等;年(其中现金不低于4500元/人& middot年)。

2.受益人的医疗条件。根据无力确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人没有扶养能力的;不能工作;没有收入来源。三无& rdquo有条件的,严格审批手续并颁发《五保供养证》。分类确定责任人和监护人,加强扶持资金管理,确保扶持资金足额、按时到位。每年投入300多万元,将五保对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报销后由民政负担全部费用,全额报销,解决了五保对象看病难的问题。

(二)、全市养老院建设

近年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审时度势,积极推进五保供养工作,养老院建设取得了健康发展。第一,争取闲置资产,建养老院。抓住村校合并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争取闲置资产的配置,改建了一批养老院,为养老院的建设赢得了机遇,为后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赢得了主动权。二是创新工作机制,推进养老院建设。充分发挥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煽动作用,引入激励措施,将养老院建设纳入年度考核,强化考核机制,加强项目管理,建设一批领先的养老院。第三,化灾害为机遇,加快养老院建设。汉滨区牢牢抓住XX年& ldquo5 & middot12 & rdquo资阳、高览等县利用地震灾害,紧紧抓住XX & ldquo7 & middot18 & rdquo利用洪涝灾害,将五保户建设纳入灾后恢复重建,投入近亿元救灾资金建设养老院。在工作中,我努力而耐心地工作,为养老院的建设赢得了有利的位置,提高了建设水平,加快了建设步伐。向汉阴、石泉、资阳、宁陕县借款& ldquo5 & middot12 & rdquo以地震重灾区县为契机,积极争取将县级中心养老院建设纳入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成4所有影响力的县级中心养老院,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第四,争取民生工程,发展养老院。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牢牢把握在全国和全省的实施& ldquo八大民生工程。建设的有利时机是积极主动,多方协调,争取养老院建设项目。同时,认真做好每一个项目,取得成绩,为后续项目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赢得了机会和主动权。平利县民政局多次获得县委、县政府领导亲自汇报,多次向省里汇报,得到了省里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共投资1200万元完成了中央养老院高标准建设工程,对全省乃至全市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三)、全市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经费落实情况

由于我市经济落后,财政困难,不可能把五保供养机构的运行维护经费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解决。

XX年,汉滨区本级财政安排251万元作为全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年度运行维护经费和服务人员工资。养老院年度运营维护费用:14家区域性养老院平均每家需要40万元、560万元;17个镇养老院平均每个需要30万元,共计510万元;31家养老院共需运营资金1120万元,资金缺口869万元。

石泉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运行维护经费尚未完全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现在只有员工工资计入县财政,其他费用没有计入县财政。

岚皋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运行维护经费不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18家养老院每年最低运营维护费用66万元,22家养老院最低运营费用30万元,总共需要96万元。以上三项缺资金256万元。

汉阴、旬阳、白河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经费已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由于县级财政困难,财政安排有限,难以维持运行。

(4)存在问题

我市五保供养工作取得很大进展,但要真正实现& ldquo晚年有安全感和幸福感& rdquo目标是更好地保护食物、衣物、住房、医疗、丧葬等。,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1.服务设施还是落后。我们城市的大多数养老院都是在21世纪初建造的。有些老人院属于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由于灾后时间短,投资有限,建设规模小(大部分占地不足3亩),功能设施不全,部分达不到抗震要求,急需改扩建。主要是由于缺乏加强五保供养设施建设的意识,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上市资金困难,城市养老院建设融资渠道不畅,导致我市五保供养服务设施严重滞后。虽然我市15.6%的集中供养率高于全省4.7%,但远低于全国26.7%的平均水平,说明我市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任重道远。

2.养老院的管理仍然存在缺陷。目前我市所有养老院的管理人员基本都是临时工,岗位不稳定,没有专业素质,主要负责住院老人的日常生活。全市养老院正式职工只有259人,聘用服务人员986人,其中护理人员521人,医务人员36人,职工323人。护士的日常工作包括购买米、油、盐等日常用品。他们还负责供水和供电、清洁和卫生、烹饪和洗衣、病人护理、日夜值班等。护理质量可想而知。许多人不愿意在养老院工作,因为工资低,工作人员短缺,管理人员的工作任务重。目前,我市虽然从去年开始将养老院管理人员每月800元工资列入全市财政预备安排,但护理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等都没有得到保障。

3.五保对象的医疗费用无处收取。五保对象患病住院后需要专人护理,但护理经费无处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