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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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集体讨论。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均不得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否则构成违约,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然而,这并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以提出......

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集体讨论。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均不得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否则构成违约,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然而,这并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以提出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以提出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转租、转让、出借租赁房屋的。

2.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在合同约定的一定期限内未支付租金。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拒绝修复或赔偿房屋或辅助设备的严重损坏。

6.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比如家庭人口增加,出租人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或者租赁房屋严重损坏,有倾倒危险需要重建,确实有房屋管理部门的。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当承租人一时找不到房子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为承租人租赁的部分房屋腾出空间,而不是强迫承租人腾退搬家。在改建的情况下,当改建的房屋仍在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租赁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也可以因下列情形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1.承租人已经建造或者购买房屋的,不再需要继续租赁他人房屋。

2.承租人家庭搬离租赁房产所在城市。

3.出租人拒绝修理出租房屋,因为房屋严重损坏,有倾倒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