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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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竣工或已竣工的房屋出售给社会,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以下是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集范文汇编。请参考。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条款-合同双方:卖家:古代买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买卖双方在平......

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竣工或已竣工的房屋出售给社会,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以下是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集范文汇编。请参考。

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条款-合同双方:

卖家:古代买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商品房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古宅商业街第一排、建筑面积260㎡的商品房出售给乙方

二、商品房价格为每平方米20xx元,共计人民币(大写)伍拾贰万元整(&日元;:520xx0元)。

三、买受人的商品房仅作商业和住宅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四、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卖方一份,买方一份。第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卖方(签名):买方(签名):

年月日签署

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第二条合同双方:

卖方:

Id号: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址:联系电话:

买方:

Id号: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址:联系电话:

一、销售基础:

出卖人按照收购编号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基本情况:

1.出卖人购买的商品房应当与指定项目中的第一套商品房一致。

2.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框架,水泥墙,地面粗糙,屋内屋顶无粉状。

3.这座建筑的窗户是用塑钢和无色玻璃制成的,入口处装有防盗门。

三.定价方法和价格: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该商品房价格: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小写)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小写)元。

2.本协议所指的商品房价格不包括与车库、煤棚、商品房买卖相关的费用(如物业管理费、律师费、公证费、保险费、维修基金、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络开户等)。),除非双方同意,否则由买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和期限:

买方应按以下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清(2%优惠),优惠后总金额大写小写¥元。

2.分期付款:支付总金额的%作为首付款,小写¥元,封顶后支付总金额的%,交房时一次性付清,交钥匙时提前通知,十天内绝对收到,未收到视为违约。

3.结算应以收据为基础。

注:车库、煤棚不参与优惠,单价为/m2,建筑面积小写(车库、煤棚),为拟建项目第一栋建筑的单元号(见附图2)。

五、关于房屋产权手续和交接协议:

1.该房屋的产权手续由买受人办理(包括房屋所有权证的过户费用、水电开户费用),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契税、地方税、人防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发生的费用),如出卖人需要协助,买受人应提供相关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证明、私章等)。).

2.交房协议完善后,买受人必须按约定时间付清全部房款,否则,每延期一天,出卖人每天向买受人收取2 & permil滞纳金。

3.该商品房达到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合同约定交付期限的,以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买受人收到通知后不履行义务的,视为违约,并向出卖人赔偿房价款预付款作为违约金。

不及物动词交付周期:

出卖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并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买受人使用。但如遇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调整、修改或验收原因及不可抗力,买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天内通知买方。

七、房屋质量承诺和保修责任:

1.商品房保修和保修范围内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自然原因或非销售原因造成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以协助维修;维护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2.保修期为一年()。

3.装修房屋时,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承重墙的受力结构,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卖方和买方各执一份。一方违约,赔偿对方总额的10%,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卖方(签名):买方(签名):

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第三条出卖人:

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下列方式取得位于编号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来源的批准文件或合同为。该地块土地总面积为。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预售许可证号为;或者,预售商品房备案机关为,备案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该商品房位于一楼和地下,该商品房位于一楼。

该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期限为_ _ _ _ _ _ _ _至_ _ _ _ _ _ _ _。

该商品房的设计用途为结构高层。该商品房有阳台,建筑风格(封闭式、非封闭式或其他)为。

该商品房保温工程相关节能措施及保修期信息说明:。

该商品房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房间号。套房的第一单元,或

建筑面积平方米,共有建筑面积平方米(共有建筑名称及建筑面积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二)。

除上述商品房销售外,如果出售(或赠送、出租等)车位、车库、绿地或其他物业。),双方另行约定本合同附件三的房产买卖、赠与和租赁合同。

第四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协议

在该商品房所在楼栋内,由出卖人建设一套面积为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该房屋坐落为业主所有。

下列房产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可以单独出售、查封或出租。其他道路、绿地、场所、设施、房屋归业主所有。

1.停车位。

2.车库。

城市公共道路、城市公共绿地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需要移交政府有关单位管理的财产,不属于前款约定的范围。

第五条估价方法和价格

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货币单位:人民币):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总价款为人民币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总价款为人民币元。

3.按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

4.根据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新建物业需要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首付款标准为人民币/m2(以相关部门确定的标准为准,并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公布)。该金额不包括在本条约定的总价中,该总价由卖方支付,并在物业交付时向买方收取。

第六条区域确认和区域差异处理

承包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当双方选择[](本条款均称为面积)作为计价方式时,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①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小于3%(含3%)的,应如实结算房价。②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含3%)以内的,由买受人补足房价款;超过3%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出卖人应当将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出卖人应当双倍返还超过3%的房价款给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面积

合同约定的面积和时间;100%

2.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的,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交付的房屋套房与设计图纸一致,如果相关尺寸误差不超过附件一平面图标注的误差范围,则总房价款不变。

第七条支付方式和期限

买方应按下列第1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摊付

3.其他方式

第八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根据逾期时间,分别进行(无累计)。

(1)逾期不超过天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一天,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该比例不得低于第①项的比例)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是指根据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到期的应付款与该期间实际支付的款项之间的差额;采用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付款与同期实际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九条交货条款和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将符合下列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2.取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文件;

3.水、电、煤气、道路等。,具备正常使用商品房的基本条件;但有下列特殊原因之一的,除非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或变更合同,否则卖方实际上可以延期履行合同:

1.不可抗力发生,卖方在发生之日通知买方。

第十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未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计算(无累计)。

(1)逾期不超过天的,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②逾期付款的,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价款,并按累计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终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一(比例不得低于第①项)。

第十一条规划设计变更协议

经规划设计单位批准并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变更导致下列情形之一(一般影响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出卖人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大小和朝向发生了变化。

2.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是否退房。未按期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合同解除之日起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款,并按利率(不低于买受人购房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双方应当自通知到达之日起日内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移交

该商品房达到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在签署房屋交接单前,出卖人不得拒绝买受人查验房屋。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未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完整的,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并由出卖人承担迟延交付房屋的责任。

商品房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对房屋及装饰、公共设施设备质量有异议的,出卖人应当予以说明和解释;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应委托质量检验。双方就测试费用的预付款和结算达成如下协议。如果测试结果合格,卖方书面通知的交货日期视为交货日期;如果检验单位提出修理意见,卖方应按要求进行修理,并承担赔偿责任。

如因买方原因导致交货失败,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三条抵押及相关债权债务

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涉及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抵押的,出卖人应当告知相关信息(登记机关、抵押人、债务人、被担保的主债权额、登记时间等。)如下:。

出卖人保证所售商品房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出卖人对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双方就本合同附件四中该商品房的装修及设备标准达成一致。如为精装修房屋,双方应约定装修所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

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应当符合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出卖人应当赔偿装饰、设备差价,并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建筑正常使用的承诺出卖人承诺,除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外,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关的下列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建筑将按照下列日期满足使用条件: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满足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六条产权登记协议

购买商品房,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关于该商品房预告登记的相关事宜,双方约定见附件五。出卖人负责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书。出卖人负责申请该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领取该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

出卖人承诺取得前款规定的土地及房屋所有权证,并于此前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本人】【委托出卖人】办理该商品房转让登记。

出卖人未在前款约定期限内交付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处理:

1.出卖人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内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书的,承担违约责任;

2.如出卖人在约定日期后仍未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书,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违约金内将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

②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约定日期起至实际交付房屋所有权证或登记证之日止,每天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 permil违约金。房屋分割中依法或约定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场所、共用设施设备、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由出卖人在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进行登记。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书面告知买受人相关登记信息。

第十七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规定的退房情况凡符合《浙江省实施

第十八条保证责任

商品房予以保障。关于该商品房的主要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六中约定。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住宅的,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出卖人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房屋质量保证书应包括本合同附件6约定的主要内容。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如果卖方未能及时履行保修义务,买方可以自行修理,费用由卖方承担。因不可抗力或非卖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卖方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方承担。约定的住宅保修责任应当符合《浙江省实施

第十九条商品房相关事项协议

双方可以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

1.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屋面使用权;

2.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外墙使用权;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第二十条房屋交付后,相关权利和义务已经约定

买受人的房屋仅供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用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根据公共部位和公共房屋的占地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相关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一条前期物业管理

出卖人已选择并从事该商品房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期物业管理工作。买受人同意本合同附件七《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附件8)。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空白处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卖方的份额,买方的份额,份额,份额。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申请登记备案。

卖方(签名):买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盖章)[]:

(签名和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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