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不可信行为人名单专题网站的思考: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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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关于建立不可信行为人名单专题网站的思考“执行难”是当今社会的一个主要问题,也是全国各级法院面临的问题。而法院是社会矛盾的焦点。解决执行问题将极大地促进社会稳定。难以实施的最根本原因是法律权威的缺失和社会诚信的缺失。法律权威的缺失意味着判决无法执行。不可执行的判决无异于废纸。街头拍......

关于建立专门失信行为人名单网站的几点思考工作报告

关于建立不可信行为人名单专题网站的思考

“执行难”是当今社会的一个主要问题,也是全国各级法院面临的问题。而法院是社会矛盾的焦点。解决执行问题将极大地促进社会稳定。难以实施的最根本原因是法律权威的缺失和社会诚信的缺失。法律权威的缺失意味着判决无法执行。不可执行的判决无异于废纸。街头拍卖判决这种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过不止一次。诚信是国家之本,一个缺乏诚信的社会会让人感到绝望。守信一直是中国的传统美德。回顾过去,从尧舜时代到新中国改革开放前,无论发生什么,讲求信用都是做人最基本的标准。改革开放后,大量新思想进入大陆,但刚刚经历文化大革命的中国大陆人并没有做好充分准备迎接这股思想浪潮的冲击。一切看“钱”,拜金主义盛行,政府没有给予很好的引导。人民普遍缺乏信仰,这直接导致了目前到处都是谎言、道德沦丧和缺乏诚信的状态。对此,国家必须高度重视,否则法律就会有尊严,社会诚信就会丧失,后果不堪设想。在此,笔者提出了设立专门网站公布不履行法律规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相关信息的建议。

第一,这个网站必须由高层领导,最好是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应单独设置,并由专人维护。它的名字可以叫做不诚实演员名单。不要给其他网站打电话,因为如果这个网站是单独设置的,它自己的信息量会有很大的影响。

第二,网站中有很多查询方式,比如输入某人的身份证号进行查询,过滤布进行列表查询,输入某省某县(区)的所有列表等具体地点。

第三,向省高院开放权限,省高院将录入并删除不诚信行为人的信息。输入是直接输入,直接显示,删除是预删除,即不可信行为人在完全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后仍然存在于此名单上,警告期为三年、五年或七年(此时间段可具体研究讨论)。基层法院将失信行为人名单上报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将名单上报高级人民法院。

第四,入选名单只有一个条件,即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立案执行后,会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在执行通知书上写风险警示,即告知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法律后果。

被执行人收到风险警示后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提供经申请执行人认可的担保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按照约定履行的,可以不列入失信名单。

第五,不可信执行人名单中应记录的信息范围包括:

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记录被执行人的姓名、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住所等。;

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记录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执行依据、不履行义务、执行案件号、执行法院、立案时间。

第六,在此,笔者着重建议公布不可信行为人的家庭情况,即列出不可信行为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信息,加大打击力度。中国人,尤其是mainland China人,脸很好看。即使被执行死刑的人是流氓,当他的不诚实使他无法行动,影响到家人时,他也会尽力还债。想象一下被人说你欠人家钱不还;老婆被告知你老公欠钱没还;孩子说你爸爸欠人家钱不还;父母被告知你儿子欠别人钱。。。。。。我相信这个人真的压力很大。还有,作者在这里郑重声明,这肯定不是不人道,但不这样做真的是不人道。永远不要让非法活动以和谐的名义盛行。提交人所在法院的执行法院不止一次遇到被执行人对执行法官大喊大叫。“现在提倡和谐,你不能强制我,否则就是不和谐,不人道!”听到这里,执行法官感到尴尬。

第七,名单网站建立后,要重点宣传,让广大公众了解名单,参与其中,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监督不讲信用的人。并且可以作为民间借贷等方面的一个很好的风险预警。

第八,最高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向所有相关机构发出通知和发函,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参考名单,即给予全方位风险预警。特别是银行系统,贷款的时候可以充分考虑。或者推动出台更高的法律法规,即禁止贷款、工商登记、车辆年检等。

第九,最高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内部发文,或者简单的推进相关司法解释,即如果已经有人被列入不可信行为人名单,别人还借给他钱,那么这个人在作出判决的时候就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这样可以大大减轻法院审判执行的压力。也可以从侧面给名单上的人施加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