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车间租赁示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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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是常见的法律活动,那么厂房租赁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范文全集》编的企业车间租赁合同。请参考。企业厂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出租方(甲方):承租人(乙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并签订如......

企业厂房租赁合同范本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是常见的法律活动,那么厂房租赁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范文全集》编的企业车间租赁合同。请参考。

企业厂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出租方(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并签订如下合同:

一、厂房租赁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厂房位于,租赁建筑面积平方米。车间类型为结构车间。

二、工厂起付标准和租赁期限

1.工厂的租约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开始。租赁期限的年份。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厂房,乙方应按期归还。一年后乙方需要续租或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双方协商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或解除合同。

三、租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车间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每平方米共计元。厂房每年应付租金为人民币元整。

2.先交后租。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合同即生效。承租人应支付一个季度的租赁维护费作为租赁保证金,然后在每个季度到期前15天内依次支付。期满后,乙方结清甲方所有费用后,甲方应退还租赁保证金..

四.其他费用

1.在租赁期内,乙方应承担使用厂房所发生的水、电、气、电话等通讯费用,并在收到发票或发票后三天内支付。

2.租赁期内,乙方按月支付物业综合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每月总计人民币元。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护责任

1.租赁期内,乙方如发现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任何损坏或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3天内进行维修..逾期不进行维修的,乙方可以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损坏是由乙方造成的,由乙方承担。

2.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厂房及其附属设施。

3.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在检查和维护设备时,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在检查和维护期间,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工厂的影响。

4.乙方如需装修或增加附属设施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按规定需要相关部门审批,甲方应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不及物动词工厂的转租和返还

1.乙方在租赁期内转租厂房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或转让。

2.租赁期满后,工厂归还时,应正常使用。

七、租赁期内的其他相关协议

1.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乙方在租赁期内发生的任何民事、刑事和安全生产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经营..

3.租赁期内,甲方有权在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等方面对乙方进行监督和协助。

4.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和市政搬迁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租赁期内,乙方可根据自身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损坏原有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再租赁,乙方可拆除装修活动部分,不得损坏甲方主体结构,如乙方拆除,须将房屋恢复至租赁时的状态。

6.租赁期内,乙方应及时支付租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逾期一个月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增加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7.租赁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乙方有优先权。租赁期内,甲方转让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产权的,甲方应保证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租赁房屋的权利。

八.其他条款

1.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执行至合同期满。

2.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所有通知、甲方和乙方之间的文件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作出。甲方发给乙方或乙方发给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信将发送至本合同规定的地址并寄给对方10天,然后由专人发送至上述地址,即视为送达。

3.乙方如需在租赁房屋内或租赁房屋周围设置广告牌,必须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签署日期:年月日

企业车间租赁合同示范条文第2条出租人:_ _ _ _ _ _ _ _ _ _

授权代表:_ _ _ _ _ _ _ _ _职务:_ 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电话:_ _ _ _ _ _ _ _ _传真:_ _ _ _ _ _ _ _ _。

承租人:_ _ _ _ _ _ _ _ _ _

授权代表:_ _ _ _ _ _ _ _ _职务:_ 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电话:_ _ _ _ _ _ _ _ _传真:_ _ _ _ _ _ _ _ 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资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的位置、面积、功能和用途

甲方将位于_ _ _ _ _的工厂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同意,租赁房屋的面积确认为平方米。

租赁房屋的功能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出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要改变使用功能,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改变功能所需的一切手续由乙方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租赁物业由乙方承包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租赁期满前_ _个月,经甲方同意,甲乙双方就相关租赁事宜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租赁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免租期及租赁物交付

3.1租赁物的免租期为五个月,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免租期届满后的第二天为起租日,从起租日开始收取租金。

3.2自本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_ _ _日内,甲方应按原样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乙方同意按原样出租租赁物及设施。

第四条租赁费

4.1租赁保证金

本租赁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第一个月租金的两倍,即人民币元。

4.2租金

第一年到第二年租金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第三年到第五年每年租金在前一年的基础上增加%;第六年起的仓库租金以该房屋当时的租金水平为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4.3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4.4供电能力增加费

甲方负责办理供电增容手续,乙方承担供电增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第五条租赁费的支付

5.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支付部分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租赁保证金余额将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赁期限届满后,甲方将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内免费向乙方退还租赁保证金

5.2乙方应在每月5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月租金。乙方应将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下列账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他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账号: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逾期支付租金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为:逾期天数乘以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5.3乙方应按第4.3条约定,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的,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拖欠物业管理费总额。

5.4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办理增加供电容量的相关手续,增加供电容量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容量,由乙方承担..在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期间,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第六条租赁物的转让

在租赁期内,如甲方转让租赁物业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保证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租赁房屋的权利。

第七条特殊设施、场地的维护、保养

7.1租赁期内,乙方对租赁物所属设施享有专有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业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年度审查,并确保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将随租赁物业以可靠的运行状态返还给甲方。甲方有权对此进行检查和监督。

7.2乙方应妥善使用和维护租赁物业的附属设计,并及时排除一切可能的故障和危险,避免一切可能的隐患。

7.3租赁期内,乙方应爱护租赁物。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消防安全

8.1租赁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相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主管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8.2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在租赁物业内配置灭火器,严禁将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挪作他用。

8.3租赁物业因维修等事务需要进行第一类临时动火作业(包括电焊、电焊等明火作业)时,必须经甲方主管部门批准。

8.4根据消防部门的相关规定,乙方对租赁物业的消防安全负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在双方约定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业的消防安全,但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保险责任

租赁期内,甲方负责为租赁物业购买保险,乙方负责为乙方购买物业及租赁物业内其他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保险)。如甲乙双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产生的一切赔偿和责任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条物业管理

10.1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在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清理租赁物,完成搬迁,并将租赁物返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未清理杂物,乙方应负责甲方清理杂物的费用。

10.2乙方使用租赁物业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深圳市法规及甲方关于租赁物业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并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而影响大楼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行,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装修条款

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11.1租赁期内,乙方如需对租赁物业进行改造或重建,应提前向甲方提交改造及重建设计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报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如果改造和重建计划可能影响公共部分和其他相邻用户,甲方可对该部分计划提出异议,乙方应进行修改。改造和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如果乙方的装修改造计划可能影响租赁物业的主体结构,则需经甲方和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将部分租赁房屋转租,但乙方应负责管理转租部分,包括向转租人收取租金。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的转租而改变。如需转租,乙方必须遵守以下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租赁期限;

2.转租租赁房屋的目的不得超过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目的;

3.乙方应在转租协议中明确,如果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人之间的转租协议应同时终止。

4.乙方应要求转租人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之间合同中关于转租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乙方解除本合同时,转租同时终止,转租人将无条件搬出租赁房屋。乙方应在签订转租协议后五天内,将转租人签署的担保提交甲方备案。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乙方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争议均由乙方处理..

6.乙方应承担作为转租人的乙方应缴纳的税费。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13.1租赁期内,如乙方超过一个月未支付租金或物业管理费,且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支付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相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业内的相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转租人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超过两个月未支付租金或物业管理费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本合同自甲方以传真或信函方式通知乙方(包括转租人)之日起自动终止。甲方有权保留乙方租赁物业中的物业(包括转租人的物业),且只有在发出书面终止合同通知后五天内,甲方才能申请拍卖保留的物业,以抵消乙方因租赁行为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1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确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履行以下手续后,方可提前解除合同:A .将租赁物返还甲方;b .清偿实际租赁期的租金及本合同产生的其他费用;丙、甲方应在本合同提前终止之日或之前支付相当于当月租金两倍的赔偿金。甲方应在乙方履行上述义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

第十四条免责条款

14.1如因政府租赁行为法律法规的修订或政府行为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则按本条第2款执行。

14.2任何一方因严重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且不可抗力的发生和后果无法预防或避免的,遇到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30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或需要延期的原因的证明文件。证书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处出具。无法取得公证出具的证明的,应当提供其他有力的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免除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

若本合同提前终止或到期,且甲乙双方未能达成续租协议,乙方应在租赁期终止或到期之日搬出租赁房屋,并返还给甲方..乙方逾期未迁出或归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支付双倍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物内物品搬离租赁物,并不负责保管。

第十六条广告

乙方如需在租赁物业的建筑上设置广告牌,必须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如需在租赁物业的建筑物周围设置广告牌,应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遵守政府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相关税费

根据国家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本合同所需缴纳的印花税、注册费、公证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分别由甲方作为出租人和乙方作为承办人承担。相关登记手续由甲方办理..

第十八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所有通知、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文件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作出;甲方向乙方或乙方向甲方发送的电传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信在另一地发送至本合同首页所述地址并致对方七天或由专人发送至前述地址,即视为已送达。

第19条适用法律

19.1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争议应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同意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19.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第二十条其他条款

20.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0.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有效性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笔租赁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盖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乙方(盖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签署日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企业车间租赁合同示范条款3出租人:_ _ _ _ _ _ _ _

承租人:_ _ _ _ _ _ _ _ _ _

(身份证复印件过账处)

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厂房租赁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厂房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厂房的位置、房间数量、面积和质量

1.出租人保证出租给承租人的厂房归自己所有,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租赁厂房概况:

租赁厂房的地址:_ _ _ _ _ _ _ _ _

租赁厂房的使用:_ _ _ _ _ _ _ _ _ _

租赁工厂的房间数量:_ _ _ _ _ _ _ _ _ _

租赁厂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租赁厂房使用面积:_ _ _ _ _ _ _ _(平方米)

租赁厂房的质量:_ _ _ _ _ _ _ _ _

第二条租赁期限

工厂的租赁期:租赁期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三条租金和保证金条款

1.租金为每季度人民币(大写:_ _ _ _ _ _ _ _)。

2.租金按季度支付;在本合同生效日期内,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一个季度的租金;下一季度的租金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第28天之前付清。

3.租金支付方式:

4.出租人收取租金时,只提供普通收据。承租人要求缴纳有效发票的,由承租人负责缴纳发票税。

5.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本合同时,出租人每年只收取承租人人民币元的保证金。

第四条相关费用

1.厂房在租赁期内产生的税费由承租人承担,不得因本租赁合同无效、解除或变更而变更,除非双方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2.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承担正常生活所需的煤气、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网络使用、环境卫生、治安及装修费用。

3.租赁期内,厂房使用权归承租人所有,包括出租人拥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厂房外墙、屋顶及附属设施(厂房内的空地、车位)。

第五条工厂变更和设立的其他权利

1.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后,第三人成为本合同的自然出租人,享有旧出租人的权利,承担旧出租人的义务,旧出租人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2.租赁期内,承租方如需将工厂转租给第三方,必须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与出租方重新签订合同。出租人有权没收原承租人的保证金。

3.租赁期内,出租人如欲对厂房设立抵押,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租赁。承租人在7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的,视为认可出租人的行为。承租人决定解除本合同的,租赁关系自解除本合同通知到达出租人之日起计算。出租人未按上述约定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追究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4.出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可以设立其他权利,但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

第六条厂房维修

1.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应负责厂房的正常维护,或委托承租人代为进行维护,维护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出租人只保证工厂能满足承租人正常使用和居住的需要。

2.在租赁期内,如厂房遭受非承租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屋面渗漏,影响承租方正常生活及生活原因,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通知之日起20天内修复。超过20天,承租人有权自行修复。

3.在租赁期间,如果厂房有倾倒的危险,或严重妨碍承租人的正常生活,或威胁承租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出租人应在收到承租人的通知后立即修复或临时补救。如果出租人疏忽或未能采取有效的维护措施,承租方可以代表出租人撤回租赁或进行维修。

第七条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出租方保证向承租方如实说明和解释厂房的情况和概况,包括厂房的所有权、厂房的修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并如实回答承租人的有关询问;否则,将被视为欺诈。

2.出租人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承租人提供租赁设备。

3.租赁期内,出租人确需收回工厂自用的,必须提前2个月通知承租人。合同终止后,出租人应支付违约金共计人民币5000.00元,并全额退还定金。

4.租赁期内,如有经政府批准或通过正常法律程序的拆迁行为,按照国家拆迁规定和当地拆迁规定执行,出租人不得向承租人作出任何补偿。

第八条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租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如果出租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租金,承租人对延迟支付租金不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承租人如需退房,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人。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时,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剩余租赁期应付租金总额的50%计算,出租人有权没收承租人的全部保证金。

3.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改变厂房的结构和用途,故意或过失损坏或倒塌租赁的厂房和设备,承租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该厂房当年市场价值的经济损失。承租人需要装修墙面、安装窗户、防盗门的,必须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需要政府批准的,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4.承租人在厂房内的装修,除已安装的设备、物品外,在合同期满承租人迁出时,归出租人所有。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承租方应在合同到期后7天内拆除工厂并将其恢复到原始状态。超过7天的,出租人有权无偿保管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承租人在合理的数额内承担。

5.如果合同根据本合同提前终止或到期,承租人应在收到出租人的正式通知后15天内搬出所有设备和物品,除非双方另有协商。承租人短期内确实难以另寻厂房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出租人允许承租人顺延20天,但承租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租金。搬迁后5天内厂房内如有剩余,如双方无约定,则视为承租人放弃所有权,由出租人处理。

6.租赁期满,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当提前10日通知出租人,出租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出异议或者与承租人协商续租;出租人自收到承租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承租人默示同意续租,本合同自10日期限届满后第二天起自动延长半年。

7.租赁期满,承租人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租赁权。

第九条不可抗力和例外

1.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避免和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

2.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的,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如遇不可抗力,一方或双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天内将情况告知另一方,并提供当地主管部门的证明。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2个月以上,任何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厂房因承租方原因以外的原因发生渗漏或倒塌,或厂房被视为危险建筑,出租方应负责维护或修理。

4.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自然终止。出租人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20天内退还承租人支付的保证金和多付的租金。其他有关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10条争端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失败,争议应提交工厂所在地的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任何条款将被视为违约。

2.任何一方应在收到另一方指定违约的书面通知后10天内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10日内未书面答复的,视为接受书面通知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身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3条索赔

1.如果由于出租人的不当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出租人应返还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和承租人支付的保证金,并给予承租人一个月的搬迁时间,不作任何补偿。

2.如因承租方的不正当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承租方应在合同无效后7天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5000.00元的赔偿金。作为对出租人间接损失的赔偿,否则,出租人有权扣留承租人已经支付的租金和保证金。出租人对承租人基于信托预先投入的各种费用不作任何补偿。

4.承租人未支付应付租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租金的10%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的租金。承租人拖欠租金超过30天,即为违约,出租人有权收回厂房,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

5.如果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不能通过协商解决,违约方应承担非违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取证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

第十四条补充规定

1.本协议一式两份(副本无效),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制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本补充条款为准。

出租人签字:_ _ _ _ _ _ _ _(盖章);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身份证号:_ _ _ _ _ _ _ _;电话:_ _ _ _ _ _ _ _

承租人签字:_ _ _ _ _ _ _ _ _ _ _(盖章);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身份证号:_ _ _ _ _ _ _ _;电话:_ _ _ _ _ _ _ _

签约时间: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