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房屋租赁合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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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以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包括以下要素:房屋基本信息、租赁期限、租金、押金、房屋维修、合同终止、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以下是东莞房屋租赁合同全集范文汇编。请参考。东莞市范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承租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出租人与......

东莞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以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包括以下要素:房屋基本信息、租赁期限、租金、押金、房屋维修、合同终止、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以下是东莞房屋租赁合同全集范文汇编。请参考。

东莞市范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

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一套房子的位置、房间数量、面积和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月,出租人应自年月日起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并自年月日起收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转租、转让、出借房屋的;

2.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已拖欠数月。

租赁合同到期终止的,承租人到期找不到房的,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承租人逾期不搬迁的,出租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承租人应负责赔偿出租人遭受的损失。

合同期满后,出租人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及租金支付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支付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

修理房子是出租人的责任。出租人应每隔一个月(或一年)对房屋及其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和维修,以确保承租人的生活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修缮房屋时,承租人应当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确实无法修复的,可以与承租人协商共同修复。届时,承租方支付的修缮费用将用于抵消租金或由出租方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变更

1.如果出租人将财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合同对新的财产所有人继续有效。

2.出租人应在出售房屋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方交换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出租人未按照前述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出租人未能按时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负责支付人民币违约金。

3.出租人未按时(或按要求)修缮租赁房屋的,应负责支付人民币违约金;由此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承租人应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人未支付违约金的,除按时足额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支付人民币元作为违约金。

5.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租赁房屋转让给他人的,应当支付人民币违约金;租赁房屋因此受到损坏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豁免条件

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损坏或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一个

第八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出租人和承租人各持一份。合同副本应送本单位备案。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认证意见(公证)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电话:关机

电动吊架:

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

生效日期至

开户银行:账号:

电话:电话:邮政编码:签署时间:年月日

经理认证(公开)机器(印章)。

东莞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一套房子的位置、房间数量、面积和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月,出租人应自年月日起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并自年月日起收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转租、转让、出借房屋的;

2.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已拖欠数月。

租赁合同到期终止的,承租人到期找不到房的,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承租人逾期不搬迁的,出租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承租人应负责赔偿出租人遭受的损失。合同期满后,出租人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及租金支付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支付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应每隔一个月(或一年)对房屋及其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和维修,以确保承租人的生活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修缮房屋时,承租人应当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确实无法修复的,可以与承租人协商共同修复。届时,承租方支付的修缮费用将用于抵消租金或由出租方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变更

1.如果出租人将财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合同对新的财产所有人继续有效。

2.出租人应在出售房屋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方交换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人未按照前述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出租人未能按时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负责支付人民币违约金。

3.出租人未按时(或按要求)修缮租赁房屋的,应负责支付人民币违约金;由此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承租人应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人未支付违约金的,除按时足额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支付人民币元作为违约金。

5.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租赁房屋转让给他人的,应当支付人民币违约金;租赁房屋因此受到损坏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豁免条件

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损坏或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出租人和承租人各持一份。合同副本应送本单位备案。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名)授权代理人(签名)

签约地点: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生效日期至年月日

东莞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文三出租人(甲方):李蓉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4223228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住房的第一个基本情况

该房屋位于东莞市程楠区景城3号楼401室。装修是:精装修

第二条提交身份供审查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2)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三条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限为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5月2日,共12个月。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如需续租,应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口头续租请求,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

(1)租金标准:1200元/月,大写:一千二百元/月。

(2)租金支付时间:每月1日前;合同签订当天支付当月租金。

(3)租金支付方式:乙方每月向甲方银行账户支付租金

第五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1)甲方交付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人民币2400元(大写:人民币2400元)。

(2)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除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和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的房屋租赁保证金应全额返还乙方。

第六条其他费用

在租赁期内,与物业相关的所有费用应通过以下方式承担:

(1)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视收视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付款凭证..

(2)本合同未列明的房屋租赁税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次房屋交付和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20xx年5月1日前按约定条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已交付,并移交门钥匙及相关物品。(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各自结算费用。乙方购买的新产品可自行回收,乙方装修翻新的部分具体处理方式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放弃回收/□属于甲方但甲方折价补偿)。返还后,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留下的物品,无需征得甲方同意。

第八条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维护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确保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合适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

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有损坏或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维修。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进行维修..逾期不进行维修的,乙方可以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房屋维修影响乙方使用的,租金相应降低或延长租赁期限。

(2)甲方不承担乙方装修、改良及增加物件的维修义务。

(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善或不合理使用造成物业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绝修理或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可代为修理或购买新产品,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的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转租

(1)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

第十条所有权的变更

(1)如甲方在租赁期内转让该房屋,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向第三方购买。

(2)如租赁期内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本合同在乙方与新业主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因城市建设需要,该房屋依法纳入房屋拆迁范围。

2.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损失或其他损失。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15日。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

3.乙方未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无法正常使用房屋。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的安全或健康。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或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达15日的。

2.未付的费用共计1200元。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4.擅自拆除、改变或者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和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租赁期内,甲方如需提前收回房屋,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将收取的租金余额返还给乙方,并按月租金的100%支付违约金。

(3)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如乙方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加新的东西,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租赁期内,乙方如需提前退租,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100%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字:承租人(乙方)签字:地址:

身份证:身份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签署时间:年月日签署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