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市场准入,建立企业信用体系

发布时间:
内容摘要:市场准入是企业进入市场的第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建立符合现代社会主义企业发展的新的市场准入制度,是优化发展环境、改善投资环境的先导。确保市场准入和制度创新,加强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一项配套工作。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对......

放宽市场准入与企业信用制度的建立

市场准入是企业进入市场的第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建立符合现代社会主义企业发展的新的市场准入制度,是优化发展环境、改善投资环境的先导。确保市场准入和制度创新,加强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一项配套工作。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以服务市场主体为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贯彻xx年三中全会精神,北京、南京工商部门于今年2月、3月公布实施了《关于改革市场准入制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进了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现行的注册制度是从“名称注册”、“注册资本缴纳”、“注册验资”、“经营范围”等方面来看的,因此投资者开公司、办企业越来越方便和容易,不仅改善了投资环境,优化了发展环境,吸引了国内外资金的聚集和辐射,而且对企业做大做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过去市场主体设立条件过高,相当一部分投资者因达不到注册资本要求而无法设立企业,或者形成大量虚假投资、注册资本外逃等违法行为,也导致资金闲置浪费。因此,工商部门借鉴采用授权资本制或折衷授权资本制的国际惯例,实行注册资本分期支付制度。同时,企业的具体经营范围不再受到限制,除涉及~、人体健康、国家特殊控制的商品和行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审批的项目外,企业可以自主经营任何项目。过去,家电商店要卖,首先要向工商局添加销售家具的经营项目,否则就超出范围,受到查处。以后额外物品不用去工商局,直接卖家具。市场准入制度的创新有利于新时期企业的发展壮大,但同时对于工商登记机关来说,在制度创新的同时,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保证良好的市场准入:1。加强注册材料审核,确保市场主体准入。登记人员应当审查登记材料和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并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和受委托人员的资格,以及场地使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中载明的投资者、投资方式和投资比例进行认真审核。2.改革登记制度,全面实施“一审一核”制度。登记申请由登记机关审查员受理、审查,然后依法报审批人核准、驳回,即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一核”制度,将过去的“受理、审查、核准”三个环节简化为“受理、审查、核准”两个环节,改变了原来由行政层级审核的多级审核模式,使合格的审查员和审批人能够独立完成受理、审查、核准工作。同时,认真落实登记审核责任制。对不按规定受理、审批的,以及登记材料不全、内容不符合要求、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查处。3.认真审核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前置审批事项。注册是市场候选人的门户,预核准是商业实体申请注册的门户。Xx已两次宣布取消预审批项目。在此基础上,工商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编制登记预核准目录。一方面规范预核准登记,另一方面向社会公布预核准事项,方便申请人了解和办理相关预核准手续。。4.实行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制度。实行“一受理、一抄一报、互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制度,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适应颁布的《行政许可法》要求,建立“一窗口”受理、内部审批流转、相关审批文件和营业执照核发服务体系的一种方式。即投资者在哪里设立企业,可以直接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法律、行政法规、xx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前置审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协调政府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完成整个登记程序;不涉及行政审批,符合登记设立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工作日或者自行承诺的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手续,核发《营业执照》;涉及行政前置审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申报项目复制报告》转送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超过5个工作日的,视为同意。该系统的实施可以大大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企业。5、实行“登记员”制度和企业登记代理制度。实行“登记员”制度是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有效措施。登记机构遵守其法律承诺,重要的是确保措施。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工商部门办理的大部分市场准入行政许可都是正规考试,符合条件的必须当场给予行政许可。所以,最好的措施就是实行“登记员”制度,登记员可以一人办理从受理、审批到许可的全过程。实行企业登记代理制度是社会分工的要求。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企业的组织形式越来越多样化,企业登记成为一门科学,越来越专业化。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和企业登记机构的相对集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发挥企业登记机构的作用。开展企业代理登记,使申请人在办理企业登记手续时得到专业的指导和服务,能够使企业登记顺利完成。6.必须提供良好的注册服务。为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规定,登记大厅应提供相对完整的硬件环境,为登记企业提供高效服务,加快办公自动化建设步伐,积极为企业做好网上照片创造条件,提供通讯、打印、复印、传真、计算机网络、邮件传输等全套服务,满足不同方式申请行政许可的申请人需求。为提高工作效率,提供统一的企业开业、变更、关闭登记表,方便企业登记。同时,在产业准入方面,有必要制定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新投资的产业指导目录。根据中国的加入

世贸组织在投资开放领域的承诺和后世界过渡期的特点,我们制定了详细的产业指导目录,在实际登记中简明、清晰、易于掌握,并明确规定了放开、限制和禁止外资的具体产业目录。市场准入条件的放宽并不意味着市场准入后监管的放松。营造诚信守法的信用环境,不仅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出路,也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必然要求。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是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防止和制止行业垄断、地区封锁、竞相压低市场流通价格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充分发挥市场规则和企业自我约束的作用,使行业自律机制建设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市场主导地位确定后,政府部门应大力推进电子政务的开放性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行企业信用公示制度,登记管理市场主体的条件、期限和企业信息,包括企业登记公示材料、企业年检、清算、减资、注销等信息,以及公开的企业管理信息。总之,所有可以对外公布的企业注册信息都应该为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同时,要建立企业不良信用“黑名单”,通过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金融机构等之间的网络信息共享,记录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不良行为。通过公布企业注册信息和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促进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首先,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需要建立信用数据的技术支持系统。信用信息的完整性直接决定了信用信息的有效性,信用信息的有效数是信用产品质量的核心。据统计,我国约80%的信用信息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海关、公安、司法、金融、审计、证券监管、质检、环保等政府部门手中。但目前大部分政府部门严格屏蔽信用信息,消费者、信用服务机构或企业难以获取与企业相关的信用数据和信息,难以收集信用信息进行公平独立的商业化和市场化运作,难以向社会提供信用调查、评级、报告等优质信用产品,导致信用信息资源碎片化和浪费,开发利用不足。1.建立信用数据技术支撑体系,要从整合行政资源入手,充分利用工商、税务、海关、贸易、交通、质检、药监、环保、劳动人事、公用事业、公安、法院、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数据和信息作为重要的信用信息资源。如工商登记数据库、工商年检数据库、工业企业普查数据数据库、法院诉讼数据库、中国人民银行企业贷款还款记录数据库、企业产品质量投诉数据库等。,可以实现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信用数据的互联互通,促进数据的交换和共享。2.政府部门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当是客观描述市场主体身份和行为的原始记录。部门内部市场主体或监管对象确定的信用分类等级主要是为了部门的工作,以此为依据的数据是有限的,只能内部使用,不能随意发布,以免造成混乱或争议。3.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应有序开放。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建立规范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应作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它可以有偿向信用服务企业和社会提供客观、公正的原始数据信息,其费用用于系统更新和维护。二、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是扩大社会信用交易规模、提高信用交易程度的前提。信用是企业生存的基础,是竞争力的源泉,是企业最宝贵的无形资产。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可以大大减少因授信不当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增强防范信用风险的能力;能够增强受托企业的自我信用控制能力,加强绩效计划的管理,防止偿付能力不足和不能按时履行的情况;可以对不值得信任的企事业单位形成市场约束机制,使其失去扩大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和交易的机会。为了提高防范信用风险的能力,应在业务交易的全过程中进行信用管理。研究制定适合中小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为企业建立和完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标准;要以资金、质量、营销管理为核心,引导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引导企业建立以客户信用管理体系、内部信用体系和应收账款管理体系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管理体系,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第三,建立企业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正常运行的保障。未能对企业的失信行为给予及时有力的惩罚,是对失信者的鼓励,对守信者的惩罚。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伦理等多种手段。,让失去信仰的人付出相应的经济和名誉成本,直到被市场淘汰;让值得信赖的人获得各种便利和利益,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不断成长。失信惩戒机制可分为以下五类:一是政府综合行政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如政府相关部门公布“黑名单”、“不良记录”等。但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注意程序,避免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二是政府专业监管部门做出的监管处罚。这两种纪律处分是政府综合管理或专业监督部门通过记录、警告、处罚、取消市场准入、依法问责等行政管理手段,对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进行处罚或制止。三是金融、商业、社会服务机构制定的市场纪律。主要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记录不良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严格限制。第四,信用信息广泛传播形成的社会惩罚。主要目的是把对方的失信转化为整个社会的失信,让不可信的人在一个地方失信,在任何地方都受到限制。第五,司法部门作出的司法处罚。主要是依法追究严重失信者的民事或刑事责任。需要建立与失信惩戒要求相适应的司法合作制度。比如社区强制劳动、罚款、监狱短期处罚等。,使不值得信赖的人付出各种形式来抵消他们所造成的社会危害。要特别重视建立信用服务企业的惩戒机制。要明确信用服务业的规则,提高其自律和自我管理能力。对于那些不遵守行业规则,不讲自己信用的信用服务企业,如果失信造成严重损失,不仅要承担无限责任,而且再也不要从事这个行业。&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