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共租赁住房示范合同

发布时间:
内容摘要:公租房是指由国家扶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其他方式筹集,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它是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地址:委托机构:地址:联系电话:承租人(乙方):Id号:地址:联系电话:承租人的家庭成员名称:Id号:与乙方的......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合同范本公租房是指由国家扶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其他方式筹集,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它是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地址:

委托机构: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人(乙方):

Id号: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名称:

Id号:

与乙方的法律关系:

名称:

Id号:

与乙方的法律关系:

名称:

Id号:

与乙方的法律关系:

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的合理有效使用,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本市路村大厦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附属设施设备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标准(房屋具体设施见附件)。

第二条该房屋为甲方通过渠道筹集的公租房。该房屋仅供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乙方承担水、电、气、通讯等费用。

第三条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该房屋现行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元,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合同期内,租金标准将随着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物业管理费和日常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本体维修资金)承担。

第五条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为完好的房屋支付定金和保证金。定金(按签约时三个月租金标准支付)为人民币,完好房屋保证金为人民币。本合同终止后,如乙方未违约,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及房屋保证金的原金额。

第六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月收取,乙方每月日前将该房屋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代收银行,每月转账时间为每日。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银行无法正常转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款项,并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支付3 & permil收滞纳金。如果乙方拖欠租金超过三个月,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采取措施收回拖欠租金和滞纳金。乙方如错过当月租金转账时间,可直接在双方约定的支付地址支付租金和滞纳金,或将未支付的租金和滞纳金存入代收银行。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不足半个月的,应当收取半个月的租金;房租退半个月以内的,收取一个月的房租;一个月后退租的,按照实际出租天数计算租金。

第八条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能够达到租赁目的,并确保其安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导致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失效的,由乙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在物业使用过程中,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物业或其附属设施损坏或破损,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缺陷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及时进行维修或委托乙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或双方的约定,认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义务。乙方承诺不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更换供电线路,不违章安装电气设备。甲方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安全标准,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的合理有效使用,有效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检查住房使用情况,查看居民相关信息,乙方必须予以配合;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维护室内及邻近区域。

第十二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约定,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登记乙方的入住和退房,并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二)监督房屋使用情况,并及时输入情况;

(3)查看乙方户籍、家庭收入、资产、住房等的变动情况;

(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约定,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享有租赁合同期内的房屋使用权;

(二)按照法定程序,对甲方的日常监督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终止;

(二)政府征用、收购、收回或者拆除房屋的,合同自政府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终止;

(3)租赁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乙方未申请续租的,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4)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自双方达成协议之日起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严重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本合同自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并收回租赁物。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支付的定金及房屋完好定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如发生转租或出借,转租或出借过程中的不当收益也应返还给甲方..

甲方可通知乙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乙方不诚信记录:

(一)隐瞒事实,用虚假材料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擅自转租或出借房屋,转让房屋租赁权的;

(3)乙方因购买个人房产或增加家庭收入等原因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条件但不主动办理退房手续的;

(四)占用公共租赁住房且拒不退出的;

(五)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个月的;

(6)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

(7)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主体结构严重损坏的;

(八)连续六个月不入住的;

(九)经计划生育部门核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居住期间的行为危害公共秩序和安全,多次警告不变的;

(十一)其他严重违法、违约行为。

第十六条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5日内腾空房屋,并通知甲方共同检查房屋。甲方应在收到房屋检查预约通知后3天内,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共同检查房屋。甲方经检查发现房屋及设施损坏或丢失,其维修费用从乙方押金和房屋完好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乙方应在验房后5日内结清相关费用并办理销户手续,并持租赁合同、水电煤气结算单、销户单、押金及押金收据、身份证、退房单到双方约定的地点办理退房手续;

第十七条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退房或拒不退房的,甲方将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市场指导租金标准收取逾期租金,并记入其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乙方强行占用公共租赁住房且拒绝退出的,在延长居住期限内和延长居住退房后5年内,乙方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甲方有权以停水停电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收回该房屋。

第十八条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租,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甲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审核承租人申请续签的申请材料,并在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续签合同的决定。不续签合同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承租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达成续租协议的,应当重新订立合同并办理相应的后续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乙方及其家庭成员对共同租赁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本合同中约定的所有条款必须由双方自觉履行。如发生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在附件中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除可依法通过行政诉讼解决外,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人(授权人):负责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