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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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一。最后一道防线& rdquo。盘县自1998年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大力指导下,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建立了以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廉租住房补贴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为改善民......

盘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调研报告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一。最后一道防线& rdquo。盘县自1998年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大力指导下,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建立了以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廉租住房补贴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为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盘县市约22555户,44999人,年保障6732.6万元,月人均补助125元;农村低保11XX人59655户,年发放5918万元,季度人均补助132元;全年发放医疗救助400.386万元,其中用于帮助11XX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基金117.111万元,城乡贫困人口5976人获得解决重疾医疗救助283.275万元。

一、存在的问题

由于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涉及面广,基层劳动力薄弱,现阶段仍存在以下问题:

这项工作很困难。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涉及人员范围广,其隐性经济收入、家庭财产和就业情况难以准确把握。群众、基层组织和社会监督都有其局限性,难以界定申请人的实际收入和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的补助标准。由于分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难以接受和调查。

(二)保护对象界定不规范。目前低保的定义一般是按人均纯收入计算。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纳入城市低保,年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纳入农村低保。但实际上,人均纯收入的计算程序复杂,项目多,计算繁琐,很难保证最低生活保障的准入。盘县目前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中,80%以上属于失地农民和在校贫困大学生,除户口变更外,在收入结构上与农村居民没有区别。但由于自身特点,农村居民收入难以界定。第一,收入难以货币化。由于农村居民的食物等实物收入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随机性。第二,收入不稳定。除了季节性农作物和自然灾害,农民工的增加也增加了收入的不稳定性。第三,相关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完全普及。特别是由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全面普及,丧失劳动能力和财力的老年人的生活、就医、子女就学等困难增加。在审核低保对象时,有些地方仍存在分家现象,将老年父母与子女分开,父母申请农村低保,同时将子女承担的赡养义务推给法律规定的政府。此外,由于人际关系,个别基层工作人员没有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认真核实核实,草率估算,随意上报,将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使得一些人钻了空子,占了便宜;但对于一些生活困难的家庭,要按要求纳入保障对象,因与基层工作人员关系不好而被拒绝。

(三)低收入保险的社会分配困难。通过银行发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可以有效保证资金分配的安全性,及时向保障对象发放资金,减轻管理人员的工作压力。然而,由于各种因素,低收入保险的社会化分配仍然面临许多困难。一是金融部门营业网点少,除农村信用社外,其他金融部门根本不具备开展社会化发放的条件;二是乡镇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够,为资金支付提供的信息不及时、不准确。比如XX市盘县邮政储蓄在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过程中,出现了资金发放不及时或错误等问题;第三,低保金的社会化发放并没有给低保金的领取者带来方便。因为低收入保险的受保人大多生活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从银行取钱比从乡镇取钱要耗费更多的精力和时间。

(四)资金、管理人员不足,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为确保所有有需要的人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规定,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季调整,农村居民按年调整。每一次调整都需要上万人的参观,每年填几十万的表格,每年发放各种救助资金。由于大部分乡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低保办公室只有一两个人,也要承担乡镇中心的工作,工作压力不堪重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复杂,业务熟悉时间长。乡镇机构改革后,一些熟悉业务的人进行了调整,新调整的人员缺乏必要的培训,短期内无法胜任。据估计,该县一年大约需要315万元的必要工作经费。但各乡镇基本没有工作经费,难以保证工作正常运转,严重制约了城乡社会救助的质量和健康发展。

二、对策和建议

(一)科学计算收入,准确界定最低生活保障。科学准确地测算低保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确定保障对象和补助标准的主要依据。家庭收入的类别应当是种植、养殖、加工和劳务的净收入,以及接受或应当接受的供养(供养、供养)费。由于农村家庭经营收入的种类繁多,且根据地区价格不同,在具体计算家庭收入时,要有科学的量化标准(如地区农作物亩产量、维修费用比例等。)应以粗不精为原则制定,净收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计算。比如在种植、养殖、加工收入的计算中,实际收入可以通过总收入减去种植、养殖过程的投入成本来计算。

(二)增加最低生活保障的渠道。促进就业仍然是摆脱贫困的积极和根本手段。一是逐步完善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落实促进就业责任制,把促进就业作为各级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完善市场化就业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促进就业的基础性作用。对安置贫困人口的企业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第三,重视工作介绍。给予劳动力市场管理职能和政策支持,尽可能为这部分人群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三)建立健全民政工作机构,保证人员配备。目前大部分乡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低保办公室只有一两个人。民政工作的对象和基础在基层,实际效果也体现在基层。随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会越来越多,民政工作的任务也会越来越重。因此,建议各级党委和政府制定相关文件,统一建立基层民政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和人员编制,特别是完善农村和城市低保社会救助中心(站),让一部分人办事情、办好事、做好事。

(四)切实解决城乡低保专项资金。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实行分级负责制管理。县乡要按照城乡低保社会救助资金支出总额的比例预算安排工作经费,由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妥善解决城乡低保工作经费,不受领导变动或业务工作增加的影响,彻底改变城乡低保状况。一个聪明的女人没有米饭是不会做饭的。现状,积极为基层民政干部创造工作条件,确保城乡低保正常运行。

(e)进一步改善监管模式。进一步探索低保监管的具体新模式,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评估、审核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切实提高低保监管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加强参保人员入保前审批,进一步细化审核标准,最大限度实现公平正义,确保关系保险、人身保险、工作保险被淘汰。重点加强参保人员参保后的动态管理,力争能进能出,彻底消除参保人员固有的最低生活保障& ldquo铁饭碗& rdquo& ldquo终身体系& rdquo思想。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预防和纠正机制,不定期对参保人员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在我县全面实施,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群众支持。

(六)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城乡低保与医疗救助、临时困难救助的衔接,逐步建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城乡社会救助真正成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保障& ldquo安全网& rdquo。加强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与配合,注重各种救助制度的衔接与匹配,完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全面搭建城乡低保社会救助体系工作平台。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民政干部素质,增强为人民服务意识,规范操作程序,提高社会救助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