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计划痛经假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
内容摘要:& ldquo;征求意见稿& rdquo建议有医疗机构证明的,女员工可以带薪休假& ldquo痛经假& rdquo,造成许多& ldquo无法形容的痛苦& rdquo女性被广泛关注。事实上,1993年颁布的《女职工保健规定》规定,患有严重痛经和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

关于广东拟放痛经假最新信息& ldquo;征求意见稿& rdquo建议有医疗机构证明的,女员工可以带薪休假& ldquo痛经假& rdquo,造成许多& ldquo无法形容的痛苦& rdquo女性被广泛关注。

事实上,1993年颁布的《女职工保健规定》规定,患有严重痛经和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诊断后,可在月经期间休假1至2天。但新快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些年来,去医院开具痛经证明的女性寥寥无几,有的单位根本不认可& ldquo痛经假& rdquo一些女员工担心会有& ldquo不遵守法律。尴尬。

法律法规痛经带薪休假湖北山西已经率先

新快报记者从省法制办了解到,为切实保障女职工劳动,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 ldquo征求意见稿& rdquo。& ldquo征求意见稿& rdquo很明显,女工处于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等。& ldquo五个问题。的保护。

& ldquo征求意见稿& rdquo第6条规定,月经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长期不能离职的女职工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严重痛经无法工作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经期给予一天的带薪休息。

其实关于月经期假的讨论早就有了。在2019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张晓梅提交了一份关于成立& ldquo月经期假期。她说,超过85%的女性认为月经严重影响了工作和生活,78.5%的女性在月经期间没有得到特殊保护。所以她建议职业女性的月经期休假时间要明确,可以是一天,也可以是一到两天。痛经和其他相关妇女疾病的妇女应确保至少休息一天。

事实上,痛经假是否适合立法一直存在争议。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你列出& ldquo痛经假& rdquo属于法定休假,难以执行,涉嫌侵犯女性隐私权。而且会增加女职工多的企事业单位的负担。然而,这并不妨碍一些地区把& ldquo痛经假& rdquo写地方法规。

早在2019年湖北修订女职工保护条例时,就规定女职工痛经可以请假两天。安徽省于2019年出台法规。从事高海拔、低温、冷水、户外移动作业和国家规定的三级劳动强度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转入其他工作岗位或给予一至二天的经期假。& rdquo

今年《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草案)》还提出,用人单位对经医疗机构证明痛经或者月经过多的女职工,应当给予至少一天的带薪休息。同时,用人单位应当给女职工每月不低于30元的保健费或者具有相当价值的卫生用品,可以用& ldquo亲密& rdquo。

目前重度痛经的情况占7%,去医院开证明的人很少

2019年9月,某月经管理软件发布了国内首个基于1000万用户样本数据的女性月经报告。报告显示,中国37%的女性患有痛经,也就是说,每10名女性中约有4名患有痛经。其中重度痛经(剧烈疼痛和剧烈疼痛)占7%。

痛经有多痛?& ldquo疼痛到呼吸困难,冷汗,昏厥过去& rdquo& ldquo痛苦比死亡更糟糕,我想剖开我的胃。不是,女生网友的描述很吓人。广州市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科主任、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阎青山昨天告诉新快报记者,痛经是最常见的妇科症状之一,分为轻度痛经和重度痛经。& ldquo疼痛已经严重到影响生活、工作和学习,被认为是严重痛经& rdquo。同时,是否需要卧床或者吃止痛药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

& ldquo虽然目前没有仪器测量患者的疼痛程度,但只要是正规医院真正的妇产科医生,完全有能力判断痛经是否严重。& rdquo左青山说,医学上有一种国际公认的疼痛评分方法,可以根据患者的临床变现、表情、心跳、脉搏、血压、苍白程度来判断。

左青山回忆,上世纪80年代末,当时的劳动部、卫生部出台了职工病假规定,规定重度痛经可享受1-2天病假。但是从一般妇科门诊来看,因为痛经不能上班请假的人并不多。

有妇产科医生表示,重度痛经患者多为未婚无子女女性,可能是由于& ldquo尴尬& rdquo或者隐私保护等。,我宁愿忍着也不开证。

困难增加劳动力成本。企业不承认这一点& ldquoFalse & rdquo

除了很多人不知道可以去医院拿痛经证明,& ldquo痛经假& rdquo难以享受,还有一个尴尬,就是单位不买。

郭小姐在一家大型旅行社工作多年,是一名漂亮的导游。她的旅游路线大多在欧美。她非常热爱自己的工作,但是当& ldquo大姨妈& rdquo来的时候很纠结。& ldquo我们的工作性质很特殊。即使和一群人出去痛得要死,也要坚持工作。我们绝不能放过游客。我们只能呆在一起。& rdquo郭老师说,她和女同事每次集体外出,都会提前准备好止痛药,给宝宝暖暖身子。

& ldquo如果觉得不舒服,就提前和经理商量好调班,错开那些日子。但是,不是每个旅行社都会这么人性化,痛经会拒绝你离开。& rdquo郭老师说。

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的陈小姐更是& ldquo错误& rdquo痛经的时候只能一次又一次的上厕所止痛,然后回隔间上班,因为& ldquo不敢请假& rdquo。

陈小姐告诉记者,老板工作作风严谨,员工一般不敢随意请假。有一次,陈小姐请假,因为痛经难以忍受。老板坚持要她开医生证明,但是她太痛苦了,一个人去医院。第二次用& ldquo痛经& rdquo她请假,老板给了许可,但根据事假,陈小姐月底没有拿到全勤奖。陈小姐反对,老板说& ldquo如果每个女员工都像你一样麻烦,我就不招女员工了!& rdquo

& ldquo从那以后,没有女同事敢在痛经期间请假。现在很难找到工作,他们害怕被解雇。& rdquo陈小姐说。

当记者告诉陈小姐,广东可能会支付& ldquo痛经假& rdquo写相关规定的时候她并没有表现出多大的兴奋。& ldquo如果允许企业离开,应该给予一些鼓励政策。如果不允许休假,应该实施一些处罚。否则,可能很难执行。& rdquo

& ldquo征求意见稿& rdquo你还说了什么?符合条件的更年期女职工,应适当减少劳动量

女职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按照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后堕胎的产假为42天;如果死产或怀孕7个月后死产,将给予75天产假。

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每天享受一小时休息,视为正常劳动,按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不得安排他们上夜班或加班。从事站立作业的女性员工应在其工作场所有休息座椅。

怀孕女工在工作时间接受产前检查,所需时间包含在工作时间内。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分娩时遇难产,产假可增加30天;如果是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将增加15天。

女职工哺乳1周岁以下婴儿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工作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的情况下,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给予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视为正常劳动,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创造条件建立女职工保健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每月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劳动保护和保健费用,妥善解决女职工在身体卫生和护理方面的困难。

产假期满后,如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并经用人单位批准,可申请哺乳假,直至婴儿满一周岁。护理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其正常工作时间75%的工资。

更年期用人单位应当适当减少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更年期综合征且不适合原工作的女职工的劳动量,或者经其同意安排其他适合的工作。

律师声明

& ldquo痛经不准走,也没人问过我怎么维权& rdquo

如果广东愿意& ldquo痛经假& rdquo未来会有文字规定吗& ldquo企业不买单& rdquo尴尬?职场有多少女人会讨好& ldquo痛经假& rdquo然后呢?

对此,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郑认为:痛经假& rdquo操作层面会比较麻烦,但确实是& ldquo福音& rdquo,应该大胆地提出来。

& ldquo其实痛经假的法规早就有了,但是在我们的工作中,很少遇到女员工有这样的抱怨。& rdquo长期关注劳动关系的郑律师表示,1993年11月26日,原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女职工保健规定》规定,患有严重痛经、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诊断后,可在月经期间休假1至2天。

然而,这些年来,她很少遇到不给& ldquo痛经假& rdquo当她抱怨企业时,没有人问她如何维权。除了宣传力度不够,她认为其中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涉及到女性隐私。& ldquo很多女性怀孕了都不敢告诉单位,更别说这种秘密了。& rdquo

郑还说自& ldquo痛经假& rdquo写条例,一定要考虑到有的女性有这种需求。& ldquo既然立法已经颁布,我们应该大胆提出带薪休假,这是对妇女的尊重和社会进步& rdq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