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的改革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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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关键词]:基层预防改革创新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检察机关践行xx总书记“xxxx”重要思想,服务党和国家整体工作的重要体现,是通过检察职能推进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新世纪检察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基层检察院是检察工作的基础,......

基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改革与创新

[关键词]:基层预防改革创新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检察机关践行xx总书记“xxxx”重要思想,服务党和国家整体工作的重要体现,是通过检察职能推进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新世纪检察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基层检察院是检察工作的基础,关系到检察工作的整体发展。目前基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面临的问题是:一是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行业、领域、单位、岗位、环节分布不均,范围较广,案件绝对数量较大;二是可能的职务犯罪和潜在犯罪因素复杂,类型相对较多,新手段、新伎俩不断增多;第三,基层执勤人员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犯罪后负面影响较大;第四,基层中心任务重,预防资源相对匮乏。第五,预防机构人员不到位,警员素质参差不齐,难以适应预防工作。第六,社会公众需要接受和认可预防工作,预防宣传亟待加强。形势决定了基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在现有基础上进行改革和创新。本文试图探讨基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改革与创新。第一,要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指出,在探索和建立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的过程中,必须实现三个转变,即从分散状态向集中管理转变;从初级预防向系统全面预防的转变;从检察机关的部门预防转向与社会预防相结合。首先,要努力实现从分散状态到集中管理的转变。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预防职务犯罪专门机构,组织、管理和协调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这不仅有助于业务部门集中办案,也有助于对预防犯罪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加强管理指导,切实加强工作,为建立预防机制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第二十七条,基层检察院可以设立预防犯罪机构。未设立专门机构的,应当指定专门部门或者专人负责预防工作。其次,要实现从一级预防到系统全面预防的转变。对此,要坚持系统把握制度,加强与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等社会组织的联系和沟通,通过调查研究,完善和加强相关单位和企业的内部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提出对策和检察建议,推动相关行业和部门逐步建立强大的防线。第三,实现检察机关从部门到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转变。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纳入党和国家的整体格局。基层检察院要经常向当地党委反映预防职务犯罪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和困难;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熟悉职务犯罪特点和规律的优势,积极谋划预防职务犯罪的思路和对策,推进到党委的预防决策中去,做好党委打击的参谋和助手。第二,坚持服务大局,找准预防职务犯罪的切入点。基层检察院要始终坚持预防职务犯罪、服务大局的基本方针,自觉把地方党委的中心工作放在首位,把履行预防职能、营造良好的经济建设廉政环境作为重中之重。区划调整后,新区建设中进一步加强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新区建设从拆迁开始,区房产局承担全市最大的拆迁任务,涉及面广,要求高。我们加强了与区房产局的联系,一方面重视对拆迁户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另一方面针对本单位近期职务犯罪案件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主动配合区纪委和犯罪单位开展重点项目专项预防, 分析研究通过预防研究改进管理的措施和方法,为区委、区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考。 针对分区调整后的实际情况,我们主动联系,将新分配的沙州、江心洲、双闸等街道纳入新区预防职务犯罪体系,使预防工作不留死角和空白,为新区预防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我们还与河西新区建设指挥部建立了工作联系,明确了工作计划和目标,全面介入全市河西建设重点项目,拓宽了我区重点项目预防职务犯罪的空间。三是营造预防职务犯罪的良好环境,建立社会化预防模式。一切都离不开一个客观的发展环境。职务犯罪预防是一个新生事物,需要创造一个适合预防工作顺利开展的环境。在XX,按照市预防职务犯罪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在全区积极开展争取免税店活动。年初召开大会,动员部署争取活动,制定争取评估活动的措施。年底,与区纪委、政法委组成评估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验收,最终评选出10个预防职务犯罪先进单位。由于充分的准备和适当的组织,奋斗活动取得了预期的效果。通过开展拼搏活动,扩大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社会影响,有效促进了整个地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发展。职务犯罪是社会发展过程中诸多因素造成的综合现象,因此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涉及社会各个部门和领域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个部门的参与。检察机关根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需要,有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职责,在立案侦查、逮捕、起诉、刑罚执行等一切诉讼环节中发挥重要作用。结合职能和案件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检察职能资源的充分利用。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在社会化预防中发挥着不可比拟的功能作用。但是作为反~斗争的一部分,检察机关不可能也不可能一个人征服全世界。预防职务犯罪和反腐倡廉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各个方面,而且涉及社会经济管理和业务建设的各个方面,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调动一切力量,形成社会化预防的格局。同时,检察机关作为领导部门,要督促和协助各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协助在职务犯罪多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预防和重点预防,检查和报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极引导和推进各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规范化、专业化,努力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结构严密、制约有效的预防运行机制。各单位也要靠自己的力量,

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第四,要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和规律的专门研究。近年来,基层检察院按照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部署行使检察权。一方面,加大了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另一方面,也逐步加强了预防犯罪工作。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对犯罪分子思想演变、堕落的轨迹有着深刻的认识,对体制、机制、制度、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着深刻的感受;我们对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有了更准确的把握。比如我们向市检察院举报了近三年河西新城建设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分析后,市委书记罗志军在《南京市检察院信息》上做了专题批示。基层检察院要充分利用这些优势,加强对新形式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和预防措施的研究,在预防职务犯罪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领导机关改善决策服务。同时,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充分发挥辖区内各单位的调查研究作用,提高本单位对职务犯罪发展变化规律的认识和及时发现、预防职务犯罪的预警能力,思考如何做好本单位的预防工作,为预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五是积极利用检察建议载体开展深入防范工作,不断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增强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权威性,结合办案积极提出具有内容、分析和措施的检察建议,加强对相关单位及时回访和落实的认识。检察建议未及时落实的,应当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根据近期河西征地拆迁职务犯罪案件,通过对原因和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规范拆迁市场主体、注重实效的思想教育、进一步完善拆迁工作制度、加强制度落实和责任追究、全方位监督机制等五项对策建议,并向区房产局提出检察建议。区委书记李强作了特别批示:以提案形式对犯罪单位的教育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效果很好,对预防职务犯罪和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按照“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障,监督是关键”的工作方法,加强预防犯罪的宣传、教育和咨询,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宣传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和效果,揭露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促进公众对预防职务犯罪的关注和参与。我们与《南京晨报》共同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法律新闻监督网”,并向社会开通了监督热线和日常咨询热线。牵头组织区检察院防控部门的检察人员,邀请市检察院相关部门接听《南京晨报》的监督热线,直接与读者沟通,宣传预防职务犯罪等反敏感问题。这一举措开创了法律监督与新闻监督合作的新途径,拓宽了消除腐败的渠道,对稳定社会具有积极意义。要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和行业部门的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动相关制度和单位建立内部预防机制,推进制度、行业和单位预防,实现专项预防和社会预防相结合。第六,要转变工作观念,预防工作延伸到非公有制经济。由于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受自身案件管辖的约束,预防的对象仅限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现实中,一方面由于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预防范围越来越窄。另一方面,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过程中,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贪污挪用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急需社会救助,却又无从求助。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非公有制经济在中国经济生活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平等竞争、平等保护、平等服务的理念应该是我们预防职务犯罪的新理念。从这个思路出发,我们与辖区内最大的民营企业江苏雨润食品工业集团签订备忘录,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延伸到民营企业。通过在私营企业开展预防教育、宣传和完善制度,可以有效预防企业职务犯罪,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这在南京检察机关还是第一次,受到了上级预防职务犯罪部门的重视,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将于7月1日实施的《南京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采用了我们的做法。《条例》第五条规定,预防职务犯罪,应当积极引导、支持和帮助非国有公司、非国有控股公司、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防止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侵占和挪用资金。职务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多年来,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实践证明,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从机制、制度、源头上遏制和预防。改革是我们时代最强的声音,创新是一个国家发展的灵魂,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一点也不能松懈。只有不断改革创新,将科学发展观贯穿于预防职务犯罪的实践中,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控制职务犯罪,为本地区实现“两个第一”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