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行政执法的难点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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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关键词:]。基层行政执法难点对策[摘要]。随着新区建设的加快,一座全新的现代文明城市的雏形已经初步展现。巩固新区建设成果,创造社会稳定、环境优美、经济繁荣有序、人民安居乐业的新区环境,将是新区每个人的方向,也是新区各职能部门的任务重点。尤其重要的是建立一个公平的、组织良好的执法......

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难点及对策探讨

[关键词:]。基层行政执法难点对策[摘要]。随着新区建设的加快,一座全新的现代文明城市的雏形已经初步展现。巩固新区建设成果,创造社会稳定、环境优美、经济繁荣有序、人民安居乐业的新区环境,将是新区每个人的方向,也是新区各职能部门的任务重点。尤其重要的是建立一个公平的、组织良好的执法队伍,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本文对当前基层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困难进行了认真总结,并结合基层行政执法机关在一些领域的成功经验,提出了一些不恰当的对策和建议,请指正。一、存在的问题(1)法律法规不完善。“有法可依”是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从我国现有的行政法制来看,基层行政执法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但从实际工作情况来看,立法环节与基层执法环节存在一定的脱节。立法疏漏和缺乏可操作性给基层行政执法带来诸多困难,“守法难”现象仍时有发生。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行政法规相比,我国的行政法制还存在一些问题。1.立法和法律的修改滞后于我国行政法规的制定,注重成熟和制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某些社会关系(有些)往往很难受到道德或实力的约束,是在没有法律可循的情况下制定的。这时候这种社会关系(有的)的恶化就已经定型了,用法律来规范这种社会关系(有的)的时候,往往会造成习惯性做法上的困难。至今仍有许多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法律法规没有修改,这些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或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侦查公司、保镖等新兴行业的出现,带来了诸多社会问题,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却迟迟未能出台,给管理职能部门带来了困难。《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制定的,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修订,其中的许多规定已经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要。2.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性,缺乏可操作性。有些法律法规过于原则性、不具体,法定制度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不易实施;主管机关或执行机关的具体职责权限不明确,法定自由裁量权范围过大,对强制性条款没有相应的处理措施,没有被追究主体和承担法律责任。比如《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的环境质量负责”,但是如果地方政府不履行这一义务条款,那么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由谁负责,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2)行政执法相对人复杂。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复杂的社会关系层出不穷,但行政立法和执法控制难以跟上,为一些违法行为提供了机会。再加上流动人口的增加和科技进步的加速,一些隐蔽的、流动的违法活动十分猖獗。许多不法分子为了攫取高额利润,利用法律漏洞,肆意违法,给国家和人民的安全带来极大隐患。比如很多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手机诈骗,相应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限制制度,长期得不到应有的惩罚。(3)行政执法手段单一,缺乏强制措施。现有的许多行政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法的手段。对于违法行为,即使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不主动履行的,行政机关也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当具体行政行为处于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法院一般不执行,而且这个期间多为几个月,因此行政执法机关面对此类违法行为往往束手无策。环境保护没有赋予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权利。在处理城市擅自违章锅炉烟尘扰民问题时,由于缺乏强制措施,即使环保行政机关下达强制拆除的行政处罚,如果违法者拒不执行,环保部门也只能等待105天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在此期间,周围的人只能忍受烟尘的影响。环保行政执法部门只能眼睁睁看着违法行为发生,无所作为。(4)行政执法力量薄弱,执法经费不足。行政执法水平受执法者素质的影响。在许多基层行政机关,虽然有执法的决心和信心,有完善的法律支持,但由于执法人员少,执法经费不足,执法效果大打折扣。比如基层卫生监督部门经常负责辖区内医院、卫生院几乎所有的卫生检查、监督、组织和指导工作,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不足,执法设备落后,严重制约了执法人员的手脚。为了完成任务,他们不得不降低执法要求。正是因为这些原因,央视近日披露,江西某县血防采取形式主义。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受其影响的行政执法水平也是行政执法的重要障碍。行政执法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处理行政违法案件,不仅要求执法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知识,还要求执法人员具有较高的协调能力,熟悉其他相关知识。很多基层执法人员素质低下,法律法规知识不深,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更有甚者,一些基层行政机关还聘用一些文化程度不高、未经专业培训的低素质人员执法,这种执法方式在案件性质认定上不准确,适用法律不当,或者处罚程序违法,严重损害了执法队伍的形象。经常会出现行政机关被告人打官司败诉的情况,往往是执法人员素质低,执法水平差造成的。也有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无法无天或者经不起时间考验的。他们用法律武器谋取私利,吃牌,不仅有损执法队伍的形象,也有损法律的尊严。(5)行政执法部门职责不清,缺乏配合,行政干预依然存在。行政执法是一项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管理工程,涉及社会各个领域和各级政府。因此,行政执法不仅需要与司法机关密切合作,还需要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合作与协调。然而,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机构设置的不合理,基层行政机关各行其是、相互扯皮、推诿扯皮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比如一些城市的对流

在街边摊贩的管理中,公安、工商、环保、税务、市容等行政执法机构经常互相踢皮球,谁也不想管。工商部门只发证照,卫生部门只发证件,税务部门只收税,而欺行霸市、违反公序良俗、乱七八糟的行为却被忽视和放任不管,往往造成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和执法的“真空”。“发展才是硬道理”。作为一个基层政府,发展地方经济,造福地方人民是可以理解的。然而,一些基层领导片面追求经济目标的增长,未能正确处理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关系,无视法律,以言词和权利代替法律,粗暴干涉行政执法。此外,现行管理体制中深层次问题的影响使得执法机构难以调查、处理和实施。某地方基层工商部门经济稽查部门查处的违法案件95%属于无照经营等。其他违法案件很少,根本原因是很多领导的电话和笔记在当初违法案件刚立案的时候就接踵而至,让具体办案人员不知所措。一方面有法律;另一方面,地方领导或直接上级不得不牺牲法律来平衡他们未来的工作和生活。其他的都是为了维护部门或者自己的利益而牺牲法律获得的。比如很多违章建筑都是街道、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建的。(六)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开始重视建立有效可行的执法监督体系,如开展全国范围的执法检查,部分地方执法实行“查罚分离”制度,对执法人员进行年度考核等。,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缺乏建立有效执法监督体系的认识和经验,因此行政执法,尤其是基层行政执法监督体系还不完善。一是绝大多数基层行政部门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制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难以对日常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造成了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一大漏洞。第二,除了少数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时实行“调查与处罚分离”制度外,大多数行政执法部门的同一办案人员不仅负责案件的调查取证,还负责提出或者作出案件的处罚决定。这种一站式查处、无监督制约的执法行为,不仅不利于保证办案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也不利于廉政建设。第三,对于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除少数已经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由复议机关决定或由法院判决外,大量尚未复议或审理的行政争议案件长期未得到审查和审查,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那些不当或错误的行政执法行为。第四,执法同执法好坏,执法没有奖惩机制。第二,基层行政执法对策研究长期以来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必须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增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积极性。同时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加强和完善行政立法,人大常委会立法任务重,很多法律不能及时制定。因此,有必要加快中央政府的立法步伐,特别是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以适应行政执法工作对法律法规的需求。前提是坚持地方立法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原则。特别是江苏、上海等沿海发达城市要加快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工作,既能照顾各地的实际情况,又能提高其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比如上海市政府制定实施的《苏州河管理暂行条例》,为苏州河综合治理创造了必要的执法保障。在当今信息时代,基层执法人员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研究,总结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并通过各种媒体向立法人员反馈合理建议,促进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做好法律、法规、规章的清理、汇编、制定、改革和废止工作。(2)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物质保障,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是行政执法不可或缺的,缺一不可就会成为影响行政执法的重要因素。因此,基层政府应充分保障行政执法的人员配备、经费、办公场所和必要设备,构建合理的人才结构,配置交通工具,检查测试设备。同时要解决基层执法人员的实际困难,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让他们安心执法。物质保障强,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一是加强执法人员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基础教育,树立“公仆”执法为民意识。二是加强执法人员政治责任感的教育,使每一位执法人员都能充分认识到依法履行职责在整个行政过程中的重要地位,自觉做到政治坚定、勤政廉洁。第三,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建设一支纪律严明、业务过硬、执法公正、适应经济发展要求的基层执法队伍。(3)密切行政执法机构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有效性。基层行政执法机构不仅要与公众、检察官和执法机构密切合作,还要加强与其他行政执法机构的合作与协调。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找到其中的匹配点,协调各职能之间的执法力量,克服单干的不利局面,共同执法,解决一些长期积压的问题。(4)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特别是领导的法律意识。前几年的普法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促进了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社会上仍然存在许多法律盲。部分领导干部法律观念淡薄,法律意识淡薄。因此,我国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工作的同时,也应加强法律的宣传,让公众了解法律法规的内容,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提高公众特别是领导干部守法、维护法律尊严的意识。(5)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改变执法监督体系的薄弱环节,最重要的是转变观念,把立法和执法监督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用法律的形式明确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方法和手段,确保行政执法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建立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