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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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根据《信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实施方案》和县纪委的安排,按照有关国有资产清查的政策、制度和规定的要求,我镇按时完成了国有资产清查的相关工作,现将国有资产调查清理情况报告如下: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清查工作扎实开展根据通知要求,我镇成立了城关镇国有资产清理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华、......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资产清查报告根据《信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实施方案》和县纪委的安排,按照有关国有资产清查的政策、制度和规定的要求,我镇按时完成了国有资产清查的相关工作,现将国有资产调查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清查工作扎实开展

根据通知要求,我镇成立了城关镇国有资产清理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华、镇长何、常务副书记丁洪郎、纪委书记黄世华等有关部门组成。县国有资产清理动员大会结束后,我镇召开了国有资产清理动员部署会议,进一步明确了这次国有资产清理的任务和要求:一是领导亲自动员,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库存工作实施计划,落实工作组织;二是各职能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积极配合;第三,工作人员要面对困难,克服各种困难,努力工作,艰苦奋斗;四是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分级落实责任。

二、认真细致的清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下,在有关单位的指导下,通过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我镇顺利完成了国有资产调查清理公示和自查自纠阶段的预定目标和任务。结果如下:

一是在推进国有资产调查清理过程中,清查人员认真做好清产核资、资料收集、往来账款收集、损益和报废资产分类清理、技术鉴定等工作。实现了账物核对、账物匹配、规范单位资产处置行为、履行资产处置审批程序、防止资产流失等违规行为的目标。

二是进一步增强了我镇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识和紧迫性,针对国有资产调查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了相关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资产管理制度。

三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程序规范,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得到培训,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大幅提高,为实现国有资产动态监督管理、合理有效配置相关资源、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创造了条件。

三、存在的问题

根据县纪委的统一部署,我们镇如期完成了前两个阶段的工作,但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工作人员对国有资产清理的相关政策和业务流程不熟悉,缺乏工作经验,专业素质较低。二是部分单位国有资产日常管理不规范。

四.整改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定期检查,新增资产特别是捐赠资产,要及时入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019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根据财政部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制度和政策,按照市财政局和市局的有关要求,我局认真按时完成了资产清查的主要工作,现将资产清查的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首先,分析资产清查工作的总体情况

(1)资产清查工作的基准日

& times& times& times2000年12月31日。

(2)资产清查范围

清理后,本次资产清查包括的单位数为1个,即行政总部1个,实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三)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1、成立局资产清查工作组,制定局资产清查工作计划。

2.根据局制定的资产清查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以财务为主,综合办公,各部门密切配合。

3、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单位自查。包括单位清账、财产检查、及时制作工作底稿、填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基础表》、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告》、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告》。

二.资产盘点的结果

1.截至& times& times& times2008年12月31日资产清查结果

总资产&倍;& times& times& times& times元朝(1206-1368)

①& times;& times& times

②& times;& times& times

(3)时代;& times& times

2.截至& times& times& times截至2008年12月31日的债务清查结果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告

1.资产库存

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1)根据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特殊工作要求,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重组;

(三)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大变化的;

(六)财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但根据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特殊工作要求进行资产清查的除外。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包括:清理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目、财产检查、损益认定、资产核实和制度完善。其中,清产核资是指财务部门根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本损失进行确认和核准,并确认资产总额的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损益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确认后,按照下列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1)财务部门审批备案前的资产盘盈(含表外资产)可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暂予入账。经财务部门审核备案后,进行会计调整和处理。

(2)财务部门批准、备案前发生的资产损失和资金损失,单位不得进行账务处理。经财务部门审核备案后,进行账务处理。

(三)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本损失按规定权限审批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

2.资产登记报告

事业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经同级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部门申报登记产权。产权登记包括占有产权登记、变更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事业单位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充分披露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国有资产的相关信息。

3.资产评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单位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行政单位取得的无原始价格凭证的资产;

(2)国有资产拍卖、有偿转让和置换;

(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1)企业整体或部分重组;

(2)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清算;

(四)资产的拍卖、转让和置换;

(5)全部或部分资产出租给非国有单位;

(6)确定诉讼涉及的资产价值;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其他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不得进行资产评估:

(一)经批准,事业单位全部或者部分资产无偿划转。

(2)行政事业单位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转让、置换和转移;

(3)有其他不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特殊产权变动,无需资产评估即可报同级财政部门确认。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审批制和备案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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