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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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建立利益导向与社会制约相结合的新机制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方向。在深入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快人口与计划生育新机制建设的过程中,全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和努力构建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以激励和优惠政策引导群众转变传统婚育观念,自觉实施计划生育,取得了良好效......

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建立利益导向与社会制约相结合的新机制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方向。在深入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快人口与计划生育新机制建设的过程中,全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和努力构建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以激励和优惠政策引导群众转变传统婚育观念,自觉实施计划生育,取得了良好效果,切实惠及实施计划生育的群众。

为了深入了解全省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情况,把这项工作推向深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最近,我们在黄石市下路、华容市、鄂州市梁紫湖、江夏市、新洲市、黄陂市、蔡甸市进行了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专题调研。

调研是通过听取相关信息、查阅相关资料、深入乡镇、与基层干部和育龄群众谈话等方式进行的。这项研究使我们获得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加深了我们对基层工作的理解,同时增强了我们做下一步工作的信心。调查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经验

接受调查的四个市、区、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建立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建立了以奖励、优待、救济、扶持、保障、救助为一体的六位一体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社会保障机制和政策体系,使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和儿媳妇有了政治地位、经济利益和生活保障。无论走到哪里,只要高考成绩公布,就能感受到独生子女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女儿加分的浓厚氛围,以及高考的奖励。

(一)集中精力,尽一切可能解决独生子女的医疗费用问题

独生子女保健费是根据《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的法定奖励。长期以来,由于当地经济条件的限制,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实现和实施成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激励政策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在农村税费改革、县乡机构改革、财政体制改革之后,“乡留”、“村统筹”、“义务劳动”都被取消了。我省大部分基层财政是“饭财”,勉强能保证独生子女保健的工资。本来主要是村居委会自己解决,税费改革后无处可寻,导致大部分地方对农村村民和失业城镇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执行不力。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几个城市的领导都非常重视,克服了地方财政的实际困难,想尽一切办法,采取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来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武汉已将依法实行独生子女保健费作为全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

据调查,截至XX年底,独生子女家庭1129541户,独生子女证803332张,占独生子女家庭总数的71%。全市有独生子女证和14岁以下儿童415686户,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224548户,落实率54%,未落实191138户。

针对各种情况,经反复研究,市人口计生委决定以实施农村村民和城镇失业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为突破口,全面实施独生子女保健费,并制定了具体解决方案。

总体思路是:对于集体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居)委会,村民和失业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村(居)委会依法执行;集体经济薄弱的村(居)委会采取“四分”的办法,即村(居)委会自行提分,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分别补贴,增加市、区政府的投入;城镇失业居民,要重点保障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的落实。

XX年以来,市人口计生委每年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中拨出200多万元补贴各区,专门用于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XX年,市人口计生委一次性向各区县拨付460万元独生子女保健奖励补助资金。区人口计生委应当按照不低于市级补助资金的标准提供配套资金。各乡镇、街道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忻州区正在努力发文,明确各区、街道、镇要拿50%的奖金进行分配;蔡甸区采取先本地实施,再整体推广的方法。选择经济条件较好的7个乡镇率先全面实施独生子女保健费。对经济条件较差的地方,由区政府补贴逐步实施;江夏区采取分类补贴的方式实施独生子女保健费,对经济条件较好的街道镇财政需求补贴40%,对条件一般的街道镇财政需求补贴50%,对条件较差的街道镇财政需求补贴60%。黄陂区实行“一次性兑现”,实行独生子女保健费。对于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后一次性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

第二,做好试点,稳步实施。市人口计生委将江夏区确定为全市奖励扶助试点地区,加强了试点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指导,为全市奖励扶助工作的全面启动积累了经验。

第三,加强宣传工作。广泛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大规模的宣传培训活动,使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条件、奖励标准、奖金发放渠道、领取方式等广为人知。

第四,统一操作规程,严格管理规定。XX年,全市确定奖励扶助对象3626人,落实奖励扶助资金108.78万元,全部由市、区政府落实。XX年,全市确定奖励扶助对象3375人,落实奖励扶助资金202.5万元,其中国家101.25万元,市级50.625万元,区级50.625万元,全部通过信用社发放到个人存折。黄石、鄂州、仙桃等地都在XX启动了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严格控制了资格认定、审核和资金拨付,确保了这项惠民政策的落实。黄石、鄂州、仙桃等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也已全面实施。

二、主要困难和问题

虽然被调查的四个市县区采取了一系列优秀的措施,建立了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地方领导认识上的差异,奖励扶助的长效机制还没有从根本上建立起来,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还有一个过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经费分配还不近合理,执行不到位等。,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实施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

投资是落实计划生育惠民政策的关键。武汉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中,XX市政府只出了独生子女保健费,忻州区估计每年要出280万0-14岁儿童,最低的一年也要出30万。被调查的几个地方每年都要投入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确实是一个很大的负担。

武汉、黄石、仙桃、鄂州是全省经济相对发达的地方。虽然这四个市、相关区(县)、乡镇政府和计划生育部门都做了很大的努力,但仍有大量的奖励和优惠政策不能落实到位,更何况一些基础较差的地区。

因此,激励资金的严重短缺将成为完善和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最大障碍。此外,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国有和集体企业改革的实施,地方财政收入增长放缓,投资不足的问题将严重制约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建立、完善和可持续发展。

(二)目前的利益导向政策覆盖面小,没有系统工程

一是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大部分地方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政策覆盖面比较小,仅在一个或几个方面做了一些尝试。有些地方难以兼顾独生子女家庭、计划生育纯女性家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残疾独生子女家庭、节育后遗症、企业退休职工等目标群体的奖励。

二是在利益导向体系的建立和措施的落实上,输血多,造血少,缺乏项目支持和扶持。虽然在“扶贫济民”、“三结合”、“少生快富”等项目上有一些尝试,但由于规模小,效果不明显,影响有限。

第三,目前实施的一些激励政策大多局限于一些典型方面,需要分阶段实施,难以全部推出,政策缺乏连续性和可持续性。

(3)部门合作机制不健全,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环境尚未形成

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综合治理。

现实是,由于经济发展压力大,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没有时间考虑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工作。相关部门在实施扶贫项目、希望工程、春蕾计划、优惠招生、低保、劳务培训、出口等方面相当碎片化,人口计生部门似乎束手无策。

全面出台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的环境尚未完全形成,有关部门出台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4)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激励政策的实施力度不够

对企业退休职工实行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已经成为目前一些地方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之一。

武汉、黄石等地是我省老工业基地。前国有、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占我省近几年退休职工总数的一半左右,破产亏损企业比例也比较大。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买断工作年限,员工参加保险的比例也比较大。一些企业无法对退休职工实行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只能在退休时由当地政府实施。

自1996年全省企业职工养老金制度改革以来,由于思想认识不统一,管理体制不合理,资金短缺,被调查的几个地方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不理想,群众对此意见很大。一些福利较好的企业不愿意对退休工人实行这种奖励,他们在一旁观望,希望政府来做所有的工作。

(五)计划生育费的分配和使用不合理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近年来,计划生育支出的投入迅速增加。XX年,我省计划生育支出投入情况如下:中央投入0.53元,省级投入1.25元,市(州)级1.38元,县级6.84元。中央、省、市、县平均投资10元左右。由此可见,我省每年计划生育投入应该在6亿元以上,但用于计划生育奖励的资金少得可怜。只有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基金支付。

省财政厅、省计生委于XX联合发布的《XX省计划生育费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独生子女保健费”是计划生育费用的主要项目之一,但这一规定近年来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计划生育费用不用于实施独生子女保健的地方,尚未依法查处。

可见计划生育费用的使用不合理。同时,我们也觉得计划生育费用的分配方案不合理,要用大量的资金为育龄群众提供服务和奖励。

三、进一步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对策建议

(1)建立规范、可持续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项目体系

要坚持“突出重点工程,不撒辣椒面”的原则,抓好独生子女保健费、计划生育女儿户、节育奖励、独生子女残疾、节育手术死亡及后遗症救济、企业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少生快富工程等六大重点工程建设。各地可因地制宜,一年选择2-3个项目,实施重点突破,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项目既规范又可持续。

(2)建立稳定合理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投资机制

财政投入机制应当将计划生育保险资金、实施“扶贫工程”、实施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免费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按一定比例逐年增加投入。要合理确定计划生育费用的分配方案,使稳步增长的计划生育费用大多用于服务和奖励实行计划生育的人。

(三)积极依靠社会力量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

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是*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一项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要抓紧落实这项规定。专项资金通过政府补助、社会捐赠、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罚没收入等方式筹集。,奖励专项资金由中央政府批准发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福利彩票筹集。主要用于奖励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女儿。

(四)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共同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

整合部门资源,构建“党政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企业、医疗、社会保障、户籍、劳动、教育、税收等制度和改革措施,要统筹兼顾,相互协调,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率先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扶贫部门要认真做好农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的帮扶工作;民政部门要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帮助,在社会保障试点项目中优先考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教育部门应当对农村独生子女给予优待,对农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子女给予学费减免。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卫生、妇联等单位要积极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农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脱贫致富的政策措施,不断扩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覆盖面。

(5)建立科学的评价和监督机制

建立科学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评价体系,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下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的建立和发展纳入年度目标,严格实施考核,提高评分,加大考核力度,表彰工作成绩好的单位,拒绝工作成绩差的单位,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和社会监督,让群众、社会中介组织和新闻媒体参与,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确保职责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