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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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劳动法是规范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的法律部门;是一个与民法分离的法律部门;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规定规范工会、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关系,保护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今天我们想和大家分享的是《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全文解读。......

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全文解读劳动法是规范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的法律部门;是一个与民法分离的法律部门;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规定规范工会、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关系,保护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今天我们想和大家分享的是《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全文解读。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省劳动就业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条例的很多内容都和普通工人息息相关。记者采访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

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便于双方履行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劳动争议一旦发生,有据可查,更能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发给每人300-500元。

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在很多农民工身上,他们上班前要向单位缴纳押金、培训费、服装费。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产作为担保,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不得收取培训费、工装费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收取保证金或者扣押证明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两部分:必要条款和约定条款,其中8项是必要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责任。

尽量不超过半年

劳动合同规定明确双方可以根据工作技能要求协商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不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至5年之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一用人单位只能试用同一劳动者一次。

兼职合同

劳动合同规定具体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工资为主,同一用人单位劳动者日均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小时,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用人单位与兼职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期限不足30日的,可以订立口头合同;但是,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但不得约定试用期。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另一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兼职人员工资,工资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工资结算方式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最长工资结算期限不得超过30天。

商业秘密和非竞争限制

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可以就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期或者保密协议作出约定,以延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提前通知期不得少于30日。在此期间,雇主可以采取措施解密雇员。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在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行生产同类产品或者为他人经营或者与原用人单位竞争,约定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必须同时约定经济补偿的内容。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和金额由双方约定。同时,双方应就具体违约责任的方式和内容达成一致。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双方在劳动合同订立前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既可以是单方法律行为,也可以是双方的协议行为。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拘留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用人单位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终止或者依照劳动合同终止;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劳动教养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的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工作;工人不称职,经过培训或工作调整仍不称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出现上述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致残的劳动者,认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患病或者受伤的;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患有疑似职业病或者疑似严重传染病的患者;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分娩或者哺乳期间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