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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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工伤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者因工伤解除劳动合同会得到怎样的补偿?赔偿标准是什么?边肖整理了以下文章供大家回答,请阅读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和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础缴纳......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会有哪些风险呢

工伤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者因工伤解除劳动合同会得到怎样的补偿?赔偿标准是什么?边肖整理了以下文章供大家回答,请阅读理解。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和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因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无权要求原用人单位报销与工伤复发有关的医疗费用。从现有法律法规来看,员工可能在以下“四个方面”遭受损失:

一是丧失申请伤残等级重新认定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核鉴定。但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并获得工伤赔偿的,将丧失申请重新评定劳动能力的权利。重新识别严重程度变化后治疗有何不同?没有明确的规定。

二、丧失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因工复发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也就是说复发后可以继续享受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报销、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但这一规定的前提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仍然履行劳动合同,保持工伤保险关系。如《江苏省劳动仲裁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苏劳钟伟[2007]6号)指出,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已解除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工伤职工也一次性获得了相关的工伤待遇,因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继续治疗而引起的纠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现实生活中,随着物价上涨,医疗费用越来越高,劳动者工伤在解除后很有可能复发甚至加重,后续治疗费用金额远远超过解除时获得的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损失包括:

三是丧失了享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没有过错的前提下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失去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失业期间不能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针对工伤职工主动解除劳动权益损益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指导,并做出有针对性的解释。工伤职工要对工伤待遇政策有清晰的认识,才能做出理性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