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病人总是不能打赢医疗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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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日前,记者从xx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自2002年9月1日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市两级法院每年受理医疗纠纷案件近200起,患者胜率从实施前的90%下降到现在的20%。新《条例》普遍认为强调保护患者权利,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4月1日颁布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明确了医患......

患者为何老打不赢医疗官司

日前,记者从xx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自2002年9月1日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市两级法院每年受理医疗纠纷案件近200起,患者胜率从实施前的90%下降到现在的20%。新《条例》普遍认为强调保护患者权利,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4月1日颁布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明确了医患纠纷的举证责任。为什么新规没有让患者受益?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刘女士中年发胖,想减肥。去年,他被介绍到一家中心医院进行“无创抽脂”。付出代价,忍受痛苦。手术后,刘女士以为自己年轻时鼓胀的腹部会变平。没想到,她的腹部凹凸不平,腰背有两个小缺口。刘女士怒不可遏:广告和外科医生都说了这么多,为什么实际效果却如此不同?并以医疗事故为由起诉法院,要求返还医疗费和赔偿经济损失。但医院的态度很明确,给出了一系列证据证明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没有任何失误,手术顺利完成。虽然没能达到广告效果,但不构成医疗事故。庭审认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刘女士的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故驳回其诉讼请求。(1)新规看起来很美●举证责任:从患者到条例颁布实施后的医院?明确规定举证责任在医院。医院如果不能出示其医疗行为没有过错或者过错与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就要为自己承担不良后果。举证责任倒置,患者可以复印病历...新《条例》的实施,让医生有一段时间感到不安,甚至觉得法律的天平向患者倾斜。一位经常提起医患纠纷诉讼的律师告诉记者,《条例》对“举证责任倒置”的特殊确认,使医疗机构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因为在已经被动的医疗风险诉讼中,医疗机构承担了主要的、可以说是最困难的举证责任。《条例》扩大了医疗事故的内涵,增加了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责任。此外,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越来越强,将医院推向了尴尬的境地。但是,虽然医生承担举证责任,但是相对于缺乏医学知识的患者,有专业学历和临床经验的医生举证难度要比患者小得多,而且很多证据来自于他们非常熟悉的医学领域。因此,法律平衡对于举证责任倒置是公平的。●鉴定机构:2000年10月以前,从鉴定委员会到医学会,处理医患纠纷的依据是xx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是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其鉴定对象是由其管理的医院。有人把这个形象地称为“老子”的鉴定“儿子”,正因为如此,它的可信度受到了广泛的质疑。2002年9月1日生效的《条例》,对于患者来说,最大的解脱就是医疗事故鉴定改革,将鉴定部门从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改为医学会。这项改革在当时受到了赞扬。但是随着《条例》和《细则》的相继实施,患者败诉的比例直线上升。结果,有很多疑问。(二)漏洞很多:新规其实很脆弱。《条例》和《条例》实施后,由于举证责任倒置,患者出庭的预期增加,导致选择出庭起诉的患者数量增加。这不排除有些人有碰运气的心理。事实上,虽然已经实施了举证倒置的要求,但患者仍然需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进行诉讼。如果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没有失误,并且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医院没有过错,那么提起诉讼的患者就会败诉。所以新规定对患者并不是“一边倒”,患者也不应该盲目把医院告上法庭。●责任认定难:几方互相推诿。虽然医患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但是对于医务部门能够证明举证责任完成的程度并没有硬性的法律规定,医生和患者往往在这个问题上有很大的分歧。此外,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谁应该通知当事人提供医学鉴定所需的材料,以及这些材料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满足要求。所以诉讼中经常出现这种现象:鉴定部门要求法官告知当事人,而法官认为鉴定机关应该直接告知,双方互相推诿。很多人都知道,医疗事故的认定是关键。但是,医疗事故由医学会认定是否如上所述是中立公正的?●字母难以识别和接受:从“老子”识别“子”到“兄弟互相识别”。虽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学会将组织医学专家和法医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医患纠纷进行技术鉴定,但实际上参与鉴定的专家基本上是由各个医疗部门的知名专家组成的。据了解,一个医学会有一个医学专家库,有1000多名医生,包括58个医学领域。据悉,这些入库专家必须是全市各大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专家都是随机抽取的。医学鉴定通常由7名专家组成,3名来自医生和患者,1名来自医学协会。如果患者残疾或死亡,应由两名法医参与。此外,每个评估小组应选举一名组长。医学会只负责组织工作,专家只负责具体鉴定。虽然有一个人数众多的专家库,但是因为各大医院的医生互相鉴定医疗事故,外界往往会有“暗箱操作,医院护理”的问题。虽然不是同一家医院的专家,但还是“一家人”。难怪有人说这等于过去“老子”对“儿子”的认同,现在“兄弟”的相互认同。今天我会认出你,但明天你会再次认出我。此类评估机构得出的评估结论存在一些难以令人信服的问题。●专家不出庭:患者用什么相信你的妻子王先生因肠梗阻住进医院。但在治疗过程中,医生由于不重视临床反应,未能及时手术,导致大部分肠管坏死。王先生认为这是医院不负责任造成的。他想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但听说鉴定人都是医生,对医院比较熟悉。同时,他还听说评估师不愿出庭受审。人们质疑鉴定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除了医学领域的“断骨通筋”关系外,就是患者要求鉴定人出庭时,鉴定人总是以各种借口拒绝出庭,使得法庭上无法对最关键的证据进行质证,律师只能对一份鉴定书进行质证。这些对当事人和律师都是不公平的。xx建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宝已获得医学硕士学位,但即便如此,也很难完全理解高度专业的鉴定证书。他说更多的律师对医学几乎一无所知。对他们来说,医疗事故证明

简直是“天书”。如果专家不出庭问话,官司根本打不起来,病人还要等败诉。(3)医生和病人都说很难向家人学习。●医生:其实面对各行各业的指责,我们心理压力很大,但是医院和医生都觉得满腹委屈。“由于医疗风险高,医务人员的心理压力很大,尤其是在《条例》颁布后。如果说条例的出台会让医生害怕承担责任,那么最大的悲哀就是人民。”一位医生这样告诉记者。他还举了个例子:一个肿瘤患者来医院,医生开腹检查,拳头大,在副主动脉旁边。以前医生可能剥过。现在采取保守治疗,开点药。关键是怕出事。努力把肿瘤剥下来,血管就保住了,大家就开心了。为了彻底剥离肿瘤,医生可能会把血管弄断出血,麻烦!你可以想象,如果你害怕事故,避开血管,或者保持一小块附着在血管上,如果不干净和彻底,会有什么后果。他说:“在这样的压力下被动治疗对患者有什么好处?但是,医生是人。谁能保证自己不会犯错?出了问题,谁来承担责任?所以抱着‘做得不好’的态度,真的很无奈。医生的心理压力好大!”●患者:我们只想知道,杨德民夫妇8个月大的儿子因腹泻去本市医院治疗,但很快死亡。当他们要病历卡的复印件时,发现上面有15处改动。但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为“非医疗事故”,但专家对病案卡上的修改标记并未给出任何解释。一句冷冰冰的“不构成医疗事故”让他们绝望。杨德民夫妇说,他们已经向省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但他说,鉴定结束后,他希望鉴定人来法院明确表态,不管成败,因为他想知道的太多了。去医院看病,病人总是要求看病,对医生也总是谨小慎微,唯恐医生不耐烦,不小心耽误了病情。而医生,大多是颐指气使,没什么好脸色。在没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这种状态是比较平衡的,但是这种平衡有很大的虚幻色彩。原因很简单。大多数患者对医生的尊重是基于:第一,他是医生;第二,我没有太多选择。再加上高额的医疗费用和红包的盛行,患者对医院的信任度大大降低。出了问题,医患之间的“皮”会更多。鼓楼区法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条例》和《条例》颁布后,正当防卫治疗直接导致医疗资源短缺的加剧,影响了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正常行使。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医患之间信任度下降,导致关系恶化,使医患纠纷进入恶性循环。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很多患者来说,医疗事故鉴定的目的只是“寻求一种理解”。陈先生告诉记者:“如果医院治疗残疾人,死亡了,再多的钱也赔不回来。就是因为不懂医学所以去鉴定,目的是了解~,不想被医院骗。再说,我们患者也不是不讲道理的。如果我们识别出他们,我们就能明白发生了什么。我们会无理取闹吗?”(4)医患关系:什么时候会阳光灿烂?大医院:什么时候才能停止垄断?是什么原因导致医患关系如此紧张?在采访中,公众表示公平,女方表示合理。有人说病人无理取闹,把气撒在医生身上;有人说病人不懂医学专业,觉得医院不对,认死;有些人认为医生没有医德,忽视病人的生死...本质上,各种都只是现象。有专家说,医患纠纷不是道德问题,而是医院垄断是问题的根源。垄断地位会让患者看病时缺乏选择。虽然现在医院越来越多,很多私立医院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无论是医生的建议,还是患者的自我感觉,都意味着要去正规的大医院看病。由此,庞大的患者队伍和数量有限的正规大医院形成了巨大的供需缺口。双方的不平等必然导致纠纷,医院的强势地位往往让患者痛苦不堪。要解决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患者一定要有平等感,这种平等感只能来自医院视患者如神的服务意识,所以一定要打破正规大医院事实上的垄断局面。●司法鉴定和远程鉴定:针对医学会作为医疗事故机构的弊端,让鉴定机构真正做到中立。有人提出医患纠纷应涉及司法鉴定。上海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的首席法医在医学界有个外号叫“医院杀手”。据报道,该中心迄今认定的300多起医疗纠纷中,约有80%最初被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认定为非医疗事故,但到了这里,被认定为医院应承担相应责任。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作为中立的第三方,我们不会站在患者或医院的任何一边。”在他们认定的案例中,有一小部分原本是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认定为事故的,但这里得出的结论是,医院不承担责任。还有人提出了远程识别的想法。xx师范大学法学院秦教授指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应受地域限制,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异地医学会进行鉴定,以消除属地性的影响,保证医疗鉴定和法律判决的公正性。●医疗责任保险:难做。鼓楼医院的医生xxx是第一个提出用医疗责任保险解决医患纠纷的人。医疗责任保险,即医院以医生的名义在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然后一旦医院及其工作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过失给患者造成人身伤害,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Xx市于2000年开始实施医疗责任保险。但据记者了解,情况并不乐观。所有开展医疗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都是亏损的,医院对这类保险不感兴趣。本来医疗责任保险是为了达到医院集中看病,保险公司盈利的双赢效果。没想到,现在变成了“两败俱伤”!据统计,全国所有医疗纠纷中只有20%是医疗事故,也就是说只有20%的医院有责任,而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合同也明确规定保险公司承保的是医疗事故,不是医疗纠纷,必须有权威鉴定机构出具的医疗事故证明才能赔偿。合同写得很清楚,但没那么简单。加入医疗责任保险后,医院原本希望将那些复杂的医疗纠纷转移到保险公司进行处理,让医院集中精力救治患者。只是处理医疗纠纷需要太多的医学专业知识,保险公司的人根本做不了这个工作。最终还是要医院自己解决纠纷。专家表示,我们不应高估医疗责任保险的作用。因为在我国,医疗事故的认定没有明确的标准,也没有一系列配套法律法规的支持。而且医患矛盾是一个涉及多种因素的复杂问题,指望一份保险就能改善医患关系是不现实的。采访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