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局监督制约机制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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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在《建立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方案》中,党中央把“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放在突出位置,强化了权力监督制约的重点和针对性。税收“两权”是税收制度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和制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在进一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如何深化对“两权”的监督......

地税局监督制约机制调研报告

在《建立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方案》中,党中央把“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放在突出位置,强化了权力监督制约的重点和针对性。税收“两权”是税收制度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和制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在进一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如何深化对“两权”的监督制约,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是我们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

一、“两权”监督制约的必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

税收制度的“两权”是国家法律赋予税务人员的税收执法权和行政权。每一个税务人员为了获得税收,都必须在税收征收、税源管理、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税收业务中行使税收执法权。因为税收执法权是自由裁量的,为了保证每一个税收执法人员在权力意志上都能行使公正、公平、诚信和公共服务,就需要对权力运行过程进行监督和制约,从而实现为国家聚敛财富、为人民执法的目的。税务系统和队伍中的人、财、物管理,是指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机构和领导干部在行使行政权力,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和制约也是称谓的含义。因此,加强对税收制度中“两权”的监督制约,不仅是保障税务人员行使职权获取税收收入的需要,也是税务部门从源头上有效防止腐败的需要。

税收制度“两权”的运行过程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相应的监督和制约是艰巨的。在重点监管对象上,不仅有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机构和领导干部,还有一些重要岗位人员和大量税务执法人员,层次不同,特点众多;在权力运行环节,有税收征管、税源管理、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环节。税收征管环节还具有纳税申报、税务核销、纳税和欠税清算等联合点,具有环节多、流程复杂的特点;在行政管理体制上,由于我国实行以垂直管理为基础的行政层级管理体制,“可见的监督做不到,看不到的监督”,这在这一体制中尤为突出;在经济发展水平上,由于经济决定税收,在完成税收任务、税收管理方式、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等方面存在差异。,这多少影响了人们的思想认识和对“两权”的监督制约力度。

税收是一个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重要形式。只要有国家,就有税收,就有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作为国家设立的行政执法机关,凭借国家法律赋予的公权力,向企业、单位和个人无偿征税。有权力就要有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了这一点。因此,税收制度中的“两权”监督虽然不是社会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但却是税收长期存在的问题。

因此,对“两权”的监督制约不仅是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必须把握的关键环节和关键环节,其必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也是我们构建广西地税惩防体系监督制约机制的出发点。

二、“两权”监督控制目标和基本工作思路

目前,中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与其他部门一样,税收制度在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存在滥用职权导致腐败的空间和漏洞。这些空间和漏洞集中在“两权”的运行过程中。如果我们对现行税制中“两权”的运作进行监控和限制,往往达不到最佳效果,而我们近年来的工作实践也说明了这一点。因此,要加强对“两权”的监督制约,必须明确监督过程的目标和要求,明确突出重点的基本工作思路,做到有的放矢、卓有成效。

(一)目标要求

坚持对“两权”进行监督制约的客观要求是:“无大问题、少问题、无问题”。这是鉴于税收制度中“两权”监督制约的艰巨性和长期性,以及逐步完善整个监督过程的需要,而确立的逐步加大监督工作的层级目标。符合人们对“两权”监督制约认识的不断深化和对法律的逐步掌握的客观实际,也是近年来工作经验的总结。

“没什么大问题”就是从本质上控制腐败程度。腐败可以从处罚对象上划分,分为大、中、小问题。大问题是违法违纪已经超出纪检范围,应该由国家司法机关处罚,即进入刑事处罚;问题主要是违纪。即使违法,也是未成年人,用法律制裁是不够的。基本属于纪律处分范围;小问题是被发现是症状和倾向性问题的问题。即使涉及违纪,也是轻微的,不足以处罚。这些问题大多是在日常业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没有大问题,就是说即使有问题,也不至于严重到被司法机关处罚,危害和社会影响也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