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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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建议各级政府成立妇幼安全管理办公室,协调辖区内危重孕妇和危重儿童的治疗,并设立专项资金,确保妇幼安全,以改善& ldquo危重孕妇和危重儿童的治疗。网络并建立了完善的应急预案,以下是关于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的报告,欢迎学习!根据《关于制定:按照法律法规实施监督检查的通知》(国办监......

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工作报告建议各级政府成立妇幼安全管理办公室,协调辖区内危重孕妇和危重儿童的治疗,并设立专项资金,确保妇幼安全,以改善& ldquo危重孕妇和危重儿童的治疗。网络并建立了完善的应急预案,以下是关于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的报告,欢迎学习!

根据《关于制定:按照法律法规实施监督检查的通知》(国办监函〔2019〕708号)和《贵州省妇幼保健条例》的要求,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印发《全省发展:关于监督检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通知》(* *卫办函[2019]89号)文件,全面部署全市卫生计生部门对《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相关工作已经开展,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为了更好地实施《母婴保健法》,国务院和卫生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法律法规。1998年11月21日,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通过了《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1999年1月1日颁布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把全面实施《母婴保健法》和《条例》作为发展母婴保健、加强母婴保健领导和管理、规范母婴保健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实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一个法律,一个规定。)情况报道如下:

第一,加强领导,将母婴保健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贵州省母婴保健法》第四条规定:& ldquo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并将母婴保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均按照& ldquo一个法律,一个规定。要求,加强对母婴保健工作的领导,把母婴保健工作纳入经济发展计划。第一是成立省到县的政府专门的妇女儿童工作机构,第二是制定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即& ldquo两类& rdquo,母婴保健工作是& ldquo两类& rdquo& ldquo的重要内容两类& rdquoWill & ldquo一个法律,一个规定。进一步确定目标和规划;第三,各级政府遵循& ldquo两类& rdquo要求,将实施妇幼保健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妇幼保健工作。2019-2019年,省人民政府与市(州)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将住院分娩率、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新生儿破伤风防控等项目目标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多年来,省政府在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认真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做好农村妇幼保健工作。& ldquo一个法律,一个规定。和& other两类& rdquo随着该政策的实施,母婴保健的发展得到了法律和政策的保障。

二是加大投入,促进母婴保健持续健康发展

& ldquo面向群体,面向基层& rdquo是《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提出的新时期母婴保健政策。我省《条例》第四条也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投资。,& ldquo应支持偏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母婴保健。。

长期以来,我省各级党委和省政府认真贯彻执行& ldquo一个法律,一个规定。,不断加大对母婴保健的投入,重点关注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近两年,全省20家妇幼保健机构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项目和改扩建项目。其他地方政府也积极投入资金,在其管辖范围内重建和扩大妇幼保健机构。《贵州省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设施建设规划(2019-2019年)》规定,2019-2019年妇幼保健机构(医院/研究所)建设规模约为290,220平方米(新建277,517平方米,改建12,703平方米)。预计总投资92795万元;(中央安排7.1664亿元,地方配套2.1131亿元);我省准备将危重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大额救助纳入新型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经过近两年的反复讨论和修改,目前已经进入最后审批阶段。政府对妇幼保健的重视和加大投入,对促进我省农村妇幼保健事业的发展,保障贫困地区妇女儿童的健康和安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2019年,主要妇幼保健指标达到目标要求。住院分娩率98.06%,孕产妇死亡率22.44/10万(低于全国平均23.3/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2.96 & permil,(接近全国12/& permil;平均水平);2019年,全省49.1万名农村妇女接受宫颈癌筛查,确诊宫颈癌47例,发现癌前病变(CINⅰ-ⅲ)873例,确诊子宫肌瘤1096例。阳性病例得到积极治疗,并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偿范围。2019年,全省对43万名孕妇进行了艾滋病、梅毒和乙型肝炎检测,检出率分别为97.11%、96.97%和96.96%,并为阳性孕妇及其子女提供干预措施和保健服务。积极开展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试点项目:2019年,儿童营养包领取人数为42440人/月,共发放营养包447349箱(1342万袋),营养包发放率为94.31%。2019年,共有333,900名新生儿接受了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CH)和苯丙酮尿症(PKU)筛查。共筛查出疑似CH阳性病例1467例,确诊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85例,苯丙酮尿症8例。均得到及时治疗;

三、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妇幼保健

为了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母婴保健中的职责,并有章可循,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 贵州省卫生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助产技术执业许可证审批的通知》(* *卫府发〔1999〕472号)、《贵州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卫发〔2019〕90号《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卫发〔2019〕92号)、《贵州省孕产妇死亡评估实施细则》(* *卫发〔2019〕134号), 《贵州省卫生厅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 *卫发〔2019〕131号)、《贵州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卫办发〔2019〕15号》、《贵州省爱婴医院评估(复检)规范》(* *卫办发〔2019〕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管理的通知》(* *卫办发〔2019〕68号)、《贵州省产前诊断技术网络建设实施方案(暂行)》( 制定了《贵州省妇幼卫生专项技术服务检查方案》、《贵州省产科质量建设标准》(* *卫发〔2019〕55号)、《贵州省孕产妇保健工作标准》、(* *卫发〔2019〕56号),以贯彻落实贵州省卫生厅、贵州省残联《关于实施我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减少出生人口、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暂行)(* *卫发〔2019〕90号)。 组织领导体系强,职责任务明确,并分层次落实。为了确保在管理母婴保健特殊技术服务方面有证据。

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

省、州(市)每年根据《贵州省母婴保健特殊技术服务检查方案》开展母婴保健特殊技术服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母婴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评估、检查和验证。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行政审批必须从事产前筛查(诊断),并须经所在区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必须经市(州)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和终止妊娠手术必须经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准确把握准入标准,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发证,禁止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格。

目前,我省合并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一、不合并妇幼保健机构?一、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一、助产技术?a、结扎?一、助产技术?一、终止妊娠手术?a .只考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人,同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和《计划生育技术考核合格证》?人,婚前医学检查?人类,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人,助产技术?人类,结扎技术?人,终止妊娠手术?人们。

五、执行三部委关于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规定

1998年颁布的《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和《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 ldquo非医疗需要禁止胎儿性别鉴定& rdquo。2019年6月,贵州省卫生厅发布了& ldquo关于贯彻落实《禁止因非医疗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学习贯彻《条例》精神,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措施,全面控制人口性别比。通知指定* *医学院附属医院、省人民医院、* *医学院附属医院、* *市妇幼保健院为本省医疗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机构。《通知》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出生、引产、新生儿死亡监测登记报告制度。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发文& ldquo严禁非法使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rdquo& ldquo严禁通过选择性别的方式人工终止妊娠。& ldquo严禁选择胎儿性别生育& rdquo& ldquo禁止歧视和虐待女婴。等口号。违反规定。会受到严惩。

六、《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使用

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2019年,省卫生厅、公安厅联合发布了《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补充规定实施意见》。2019年和2019年,贵州省卫生厅和贵州省民政厅先后制定文件,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今年,认真落实& ldquo两个部委& rdquo关于启用和规范新增的通知》(国发〔2019〕52号)。根据10月《母婴保健法》实施情况专项督导,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已在各级投入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已规范,已指定专人管理发放(工卡分开),空白证明已入柜、上锁,出生医学证明换发、补发、入库、出库、废弃等规章制度已修订。全部由取得《母婴保健特殊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助产单位直接发放。2019年,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率为82.25%。

七.加大宣传力度,确保& ldquo一个法律,一个规定。的实施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母婴保健宣传、教育和咨询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主要内容。

《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颁布以来,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卫生部已经召开了几次省级& ldquo一个法律,一个规定。知识竞赛;并举办省级宣传实施& ldquo一个法律,一个规定。专题会议;根据卫生部的部署,9月份定为& ldquo提高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宣传月;;2019年,《母婴保健法》颁布十周年。为此,省卫生厅在全省范围内发文,开展了广泛深入的《母婴保健法》宣传活动,并在贵州卫视黄金时段播出了长达一个月的母婴保健公益广告。2019年1月,省卫生厅和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等部门联合推出了为期一个月的& ldquo婚前医学检查& rdquo大型宣传活动;省卫生厅需要4.8天& ldquo世界卫生日。以开展孕产妇死亡评估为契机,邀请省办公厅、财政厅、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计生委、中国社会科学院和新闻媒体等单位举办了& ldquo母亲的安全& rdquo主题研讨会。今年,全省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举办了围产期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规知识竞赛。充分利用& ldquo三八节& rdquo& ldquo儿童节。& ldquo3.15 & rdquo& ldquo4.25 & rdquo& ldquo世界母乳喂养周;& ldquo出生缺陷宣传周& rdquo等节日宣传《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短信等媒体宣传《母婴保健法》,扩大社会影响。省、地、县卫生行政部门已召开& ldquo一个法律,一个规定。& ldquo母婴保健执法监督管理现状;& ldquo婚前保健& rdquo培训班,提高全省卫生行政和医疗、妇幼保健人员依法行政和服务的意识。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和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努力。一个法律,一个规定。已经实施,母婴保健知识深入人心。

八、《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实施检查

根据《关于制定:按照法律法规实施监督检查的通知》(国卫办监函〔2019〕708号)要求,省卫生厅印发了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2019年8月开展:法律法规实施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根据卫生计生委的检查内容,迅速组织自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2019年11月3日& mdash14日,组织全省9个州(市)、3个直属县开展《母婴保健法》实施情况检查。各市(州)对《母婴保健法》和《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一)》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表进行检查。每个市(州)随机抽查一个县,一个县随机抽查一个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一个私立医疗机构、一个乡镇卫生院进行助产。实施监督清单(2)。根据检查结果,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紧紧围绕& ldquo一种方法和两个原则& rdquo全面贯彻《母婴保健法》和《实施办法》,不断完善和发展;三级妇幼网络& rdquo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进行了相关的监督执法检查。据统计,近2年查处违法监管执法案件344起。主要问题是民营医院无证行医、过度许可项目诊疗、聘用无妇幼保健技术服务证人员开展妇幼保健技术服务。此外,部分助产机构违反传染病防治、放射卫生等其他卫生法律法规。

九.存在的问题

(一)婚前健康检查需要加强。婚前健康检查列为民生工程,规定自愿选择。但由于传统意识等原因的影响,自愿参加考试的人数并不多,使得婚前检查率不理想;

(2)小学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薄弱,需要进一步加强;

(3)每年都有从事妇幼保健技术,三年内需要复试的人员需要培训,但是培训考核经费和收费标准不明确,让县里觉得很难;

(四)母婴保健专业人才短缺,人才相对短缺。基层助产机构工作人员对人员配备不满意,人员配备中有部分人员不在岗。严重制约妇幼保健服务功能,功能弱、压力大、待遇低、无法吸引人、留住人才;

(5)部分民营助产机构有过期的妇幼保健技术服务证书。

十、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有序推进机构改革和资源整合,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实施卫生计生机构改革的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卫生计生机构资源整合,保持县、乡、村三级人员稳定。坚持县乡三级& ldquo五合一。改革同步进行,加快推进初级卫生保健与计划生育一体化,尽快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实现资源共享,确保卫生保健与计划生育工作双强化。

(2)建议各级政府设立妇幼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辖区内危重孕妇和危重儿童的救治工作,并设立专项资金保障妇幼安全,以改善& ldquo危重孕妇和危重儿童的治疗。联网,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三)做好婚前保健工作,切实提高婚前检查率。建议各级政府设立免费婚检专项基金,加强婚检宣传,引导新婚夫妇主动婚检。实行免费婚检,确保人口素质提高。

(四)进一步加强《母婴保健法》的学习和宣传。领导干部和相关执法部门应成为宣传的重点对象,使他们了解实施《母婴保健法》的重要意义,以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此外,农村人口特别是孕妇是重点对象,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1)& ldquo;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

(2)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单位盖章);

(3)从事母婴保健的技术服务人员的注册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单位盖章);

(四)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场所的建筑设计方案;

(五)卫生局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认可证明;

(6)可行性报告。(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A馆市卫计委021号窗口领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申请登记表》(申请登记表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直接下载);

(2)申请人准备好申请材料后,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提出申请。第一种:直接向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明确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标准。第二种: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传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以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标准一次性通过网络明确告知;

(三)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当场出具初审意见,并告知申请人现场踏勘、方案评审和专家评审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并向市卫生计生委报告;中心& rdquo首席代表;

(4)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根据市卫计委主任的现场审批授权,在承诺的完成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取得相关批准文件或证明(网上申请的,申请人需携带原申请材料到窗口取得审批结果)。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应当说明,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