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份基金研究报告

发布时间:
内容摘要:根据财政改革的总体要求,保障行政和法律经费是财政预算的主要优先事项,也是今后财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为此,我们最近对区级行政政法单位和两个乡镇的行政政法经费进行了专项调查。一、我区财政行政政法单位的基本情况几年来,全区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坚持“适当赚钱、好好收钱、经常用钱”的原则......

经费调研报告3篇

根据财政改革的总体要求,保障行政和法律经费是财政预算的主要优先事项,也是今后财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为此,我们最近对区级行政政法单位和两个乡镇的行政政法经费进行了专项调查。

一、我区财政行政政法单位的基本情况

几年来,全区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坚持“适当赚钱、好好收钱、经常用钱”的原则,依法理财,创新体制,确保财政收入稳定有效增长。

XX年,我区总预算收入3682万元,其中增值税173万元,营业税546万元,企业所得税238万元,个人所得税186万元,房产税82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22万元,专项收入242万元,罚没收入226万元,行政收入321万元。扣除专项收入后,经常性上级补助收入2693万元,上级支出687万元,地区可支配财力5688万元。

总预算支出1.0902亿元,其中:

1.工资支出3960万元。

2.公共支出2570万元,人均公共支出7000元。

3.社保和养老金支出269万元。

4.离休干部医疗费129万元。

5.上级专项支持333万元。

6.其他专项收入安排支出和上级专项支出3641万元。

全地区刚性支出需求:最低刚性支出需求6530万元,占可支配财力5688万元的1.148,缺口842万元。

财政供养人口:全区财政供养人口3609人,其中行政法律人员948人,其中公安法务部人员313人,教育人员1169人。

我区现有职能机构55个,共948人(含离退休人员176人),占同级财政供养人口的26.5%。

二、行政单位政法经费安排和支出管理

我区一直以“优待警察”、“科技强警”为重点,本着优先保障行政政法机关经费的原则,努力确保行政政法机关经费足额、按时到位。我区一般单位日常公用经费1300元/人,公务用车按车辆算13000元/车。公安法务部五大队、部门日常公用经费高于普通单位,达到1500元/人,公务用车由车辆准备,15000元/车。XX年,我区行政政法支出1902万元,占同级财政支出的22%,同比增长18.4%,明显高于收入增长12.5个百分点。人员支出794万元,公共支出1108万元,其中“人、运、会、谈、待客”支出388万元,占公共支出总额的35.5%。XX年行政政法支出1906万元,占同级财政支出的20%,同比增长0.2%。人员支出902万元,公共资金支出1004万元,其中“人、车、会、谈、招待”支出447万元,占公共资金支出总额的45%。XX年行政政法支出2092万元,占同级财政支出的21%,同比增长9.7%,略高于收入增长。人员支出971万元,公共资金支出1121万元,其中“人、运、会、谈、待客”支出503万元,占公共资金支出总额的45%。XX年行政政法支出2750万元,占同级财政支出的23.5%,同比增长11.4%,明显高于收入增长4.8个百分点。人员支出1468万元,公共资金支出1282万元,其中“人、车、会、谈、招待”支出517万元,占公共资金支出总额的40%。XX年行政政法支出3007万元,占同级财政支出的27.6%,同比增长29%,高于收入增长16.5个百分点。人员支出1197万元,公共资金支出1810万元,其中“人、车、会、谈、招待”支出533万元,占公共资金支出总额的30%。从XX年到XX年,特别是XX年以来,行政政法投入明显增加,资金增速明显高于地方收入增速,最高增速超过收入增速近17个百分点。它充分体现了在财政增长有限的情况下,地方财政对行政性政法支出的倾斜。

本次重点调查的6个行政政法单位和2个乡镇,经费也有明显增加。其中,* * *从XX到XX,平均公共资金增加9;* * *公共资金平均增加40;* * *公共资金平均增加35;* * *公共资金平均增长16;* * *公共资金平均增长22;* * *公共资金平均增长8。近五年* *镇和* *乡的资金投入也有所增加,平均达到4个和12个。

几年来,我区财政在努力保障政法行政机关经费的同时,也保证了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尽可能为公安、执法部门提供办公设备和各种必要的办案设施,提高了政法部门的装备水平。XX年,公安局、检察院新建办公楼,改善了办公条件,极大地调动了公安干警的积极性,对保障社会稳定、维护社会秩序、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三.行政政法单位的责任

经过多年的发展,* * *经济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同时,财政对行政政法工作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强。但是,面对更大的资金需求,区财政仍然有些不足。

XX年至XX年底,行政政法单位累计负债1194万元,其中:

1.* * *累计欠款28.5万元,其中车辆维修10万元,工程款和管道维修6.5万元,其他欠款12万元。

2.* * *累计欠款20万元,其中车辆维修及燃油15万元,会议费3万元,其他2万元。

3.* * *车辆维修和燃油累计欠款9.7万元。

4.截至XX年末,* * *共欠外债374万元。其中,办公楼建设和房屋维修欠款143万元,车辆维修、燃油等其他费用欠款231万元。

5.* * *截至XX年末,累计欠款127.35万元。其中车辆购置及维修欠款14.35万元,新办公楼欠款工程材料欠款50万元。余额63万。

我们区覆盖五个城镇(街道)。这次主要是调查* * *和* * *。

* * *乡镇累计欠费41万元,其中职工工资29万元,公款9万元,剩余欠费3万元。

* * *镇累计欠款110万,其中办公楼建设欠款50万,车辆维修欠款60万。

四、我区行政政法单位经费保障存在的几个问题

1.经济规模小,可支配财力少,不能满足职业发展的需要

2.由于政策和制度因素的影响,财政收入严重减少

首先,分税制的实施导致地方可支配财力增长缓慢。二是受我区电厂改制影响,财政收入减少严重。第三,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国家取消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提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振兴了东北老工业基地。它直接影响财政收入的增长,加剧财政收支矛盾。

3.金融风险逐渐增加且明显,地方财政难以承受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企业倒闭转,债务无法偿还,转移到财政负担上。此外,农民基金会贷款、世界银行贷款等政府债务被金融化,金融为保证政府机构正常运转而借入的债务需要在到期时偿还。所欠债务8733万元,地方财政难以承担,加重了金融风险。

五、关于行政政法单位经费保障和管理的几点建议

1、思想高度重视,突出重点安全

根据财政改革的总体要求,保证行政政法单位的经费是财政预算的主要优先事项。我们不应该只是在会议上说话,写在纸上,嘴上说说,而是要牢记在心,付诸行动,反映结果。

今后一个时期,我区行政政法经费保障的重点应体现在两个倾向上:一是向重点单位倾斜,即财政重点保障行政执法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第二,要坚持“一个是吃,一个是建”的原则。一是要保证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发放和行政政法单位的正常运转。在此前提下,集中财力保障行政政法单位的关键业务支出,提高装备水平和技术手段,进而提高行政政法单位的整体工作能力。

2.加强行政政法支出管理,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

目前我区财力有限,在行政政法单位整体经费保障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加强管理意义更大。我们的财政部门要勤俭节约,以身作则,运用预算拨款、财政监督检查等手段,督促行政政法单位求真务实,节约不必要的开支,坚决制止公款吃喝、公款出国旅游等不正之风,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禁止铺张浪费。建立和完善各项财政制度和支出标准,完善财政监督机制,加强支出监督,将工作重点从注重资金分配转向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做到财政资金到哪里,我们的监督工作就跟到哪里。

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集中管理各部门全部非税收入(即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等)。)通过财政,任何部门都不得“坐收”或“出钱”。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重视票据管理,对票据进行管理,实行源头控制,防止预算外收入游离于财政专户之外。在工作中,每一笔需要保障的支出都要想尽一切办法来保障,尽一切努力减少可以压缩的支出,把钱花在刀刃上,让有限的资金效益最大化。

3.积极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强化预算约束机制

实行部门预算是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本着“人事经费以实际为基础,公用经费以定额为基础,专项经费以财力为基础”的原则,综合考虑预算内外的资金,形成覆盖部门全部收支的详细完整的预算,以达到硬化预算的目的。要认真界定执行部门预算单位的财务支持人员,与编制部门认真核实单位编制,确定实际人数,清理虚假和超编人员。要结合资产管理,积极实施政府采购,按照标准定额合理安排公共资金。对于有预算外资金的单位,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年初给出核定的项目支出,确保预算外资金及时、准确支付,使部分单位的收入既包括一般预算收入,也包括预算外资金收入,充分体现了部门预算的完整性。

4.加强金融干部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与时俱进,创新提高工作效率,适应金融改革的要求。

行政机关经费保障调查报告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总体而言,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经费保障状况有了很大改善。然而,在一些地区,由于缺乏稳定有效的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体系,经费保障不足仍然是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发展进步的突出问题之一。因此,加快建立制度更加合理、机制更加有效、管理更加科学、保障更加有力的司法行政运行体系,已成为司法行政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为了全面掌握我县司法行政经费的保障情况,县司法局近日组织专门人员对我县司法行政经费的实际保障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报告如下:

一、我国司法行政机关的财政保障现状

从调查中可以看出,目前县司法局行政人员22人,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县公证处2人,二级单位11人。县辖11个乡(镇、街道),有11个司法所(原10个乡、10个司法所)。全县有43个专门的司法行政部门。近年来资金保障的基本情况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财政支持不断加强,司法行政机关财力紧张状况有所缓解

之前县司法局的办公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都没有纳入县财政预算,基本运行没有保障。之后,县财政逐步加大对专项业务工作的支持力度,专项资金从3万元增加到目前的23万元,每年纳入县财政预算。在现有保障体系下,司法行政机关的基本业务得到相对有效的保障。除县级财政支持外,中央、省、市的政策转移支付也加大了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投入,如中央设备经费、办案经费、省级财政配套经费、市级财政司法机关建设补助经费等。一些系列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改变了过去司法行政机关经费完全没有保障的局面。

(二)办公经费尚未纳入地方预算,仍没有经费保障的局基本运行

受县域财力的限制,目前,县域对我县司法行政机关的资金保障仅仅是建立在基础业务发展的基础上。多年来,司法行政机关的基本办公费用一直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只有很少一部分业务费用要保障运行和做业务,导致司法行政机关始终资金紧张,直接导致整体工作的运行困难。

(3)基层司法机关基本没有资金保障,司法机关职能受到严重制约

自司法机关编制规划以来,司法机关纳入了县司法局和乡镇政府的双重管理。按照征收文书的规定,征收后司法人员的办公费用和福利仍由乡镇政府承担。由于征收后人事管理与资金分配脱钩,乡镇政府财政困难,以及部分基层领导思维习惯性思维,忽视了司法行政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过程中的潜在价值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司法机关运行所需资金从未纳入乡镇财政预算。审判室的日常开支只能暂时向县司法局和当地乡镇政府报告解决。其实大部分都无法解决,极大的限制了司法厅的业务发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一些重点工作开展起来非常困难。

二、基本司法行政经费保障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司法行政机关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办公条件也日益改善。然而,由于种种原因,鱼台司法行政系统尚未建立完善的资金保障体系,影响了司法行政机关的正常有效运行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健康发展。现阶段,我国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财政保障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三个:

(a)地方财政困难,司法和行政安全取决于地方财政资源

鱼台县位于山东、江苏两省交界处,工业基础薄弱,第一产业农业比重较大,县财政收入来源单一。由于地方财政困难,预算中要保证工资和发展,所以大部分党政机关的办公经费没有保障。这是我国司法行政经费困难的根本原因。

(二)司法行政系统的公共资金保障制度不能执行

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制定司法行政机关公共资金保障标准的意见》,提出从加强国家基层政权建设、提高基层执政能力的高度,按照“收支脱钩、充分保障、因地制宜、适时调整”的原则,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共资金保障标准。目前,其他省份根据《意见》的要求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司法行政机关公共资金保障标准。但由于山东省各种原因,没有传达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文件棚在省一级搭建,导致基层资金落实没有依据,没有办法申请。此后,我县政法机关公、检、法部门的公款落实了两个中央部门的文件精神,但司法行政体制没有落实,给司法行政工作造成了不应有的困难。这是当前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困难的关键原因。

(三)上级文件关于企业资金的精神没有很好落实

上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司法行政重要业务工作的开展。所以在安排相关业务工作部署时,都在资金保障问题上提出了明确要求,并下发了专项文件。比如人民调解、普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方面都对资金保障提出了具体要求。但是,从我们县的情况来看,这些文件的精神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有的执行标准低,有的多年未执行。原因有地方财政困难,相关部门协调力度不够,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力度不够等。上级主管部门只停留在文件的签发上,从不检查督促文件的执行。这也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困难的重要原因。

三、解决当前金融安全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基层司法行政经费的保障,就没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健康发展。强有力的经费保障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努力解决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不断改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条件,是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为了解决我县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经费困难,结合鱼台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一)落实公共资金保障标准,确保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履行职能的资金需求

建议省、市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尽快落实财政部、司法部《意见》精神,尽快制定和实施我省和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公共资金保障标准。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县级公共资金保障标准方案,有效满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经费需求,维护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正常运行。

(二)建立监督机制,认真做好安全标准的实施工作

要充分发挥上级、人大、CPPCC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巩固政权建设的高度,牢固树立“经济发展是政治成果,社会稳定也是政治成果”的理念,切实做好司法行政公共资金保障标准的全面实施。这不仅关系到司法行政良性发展的物质基础能否得到巩固,也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长远发展。

(3)加大支持力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经费保障标准应适应司法行政任务的变化。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应随着地区财力的提高和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及时进行调整,以保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资金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

(4)中央政府的政治和法律资金应体现扶贫的作用

对于经济欠发达、财政困难的县(市区),中央、省市要加大扶持力度。近年来,中央政府的政法专项资金和省市配套资金不断增加,但分配方式基本上是平均主义,专项资金的额度是按照县市人口来安排的。这样一来,没有财政困难的县市也得到了扶持,而财政困难较大的县市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建议下一步专项资金安排向困难县市倾斜,以解决困难县市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迫切需求。

农村基层组织资金保障调查报告

党的二十大指出,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说白了就是要逐步消除城乡差别,覆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实现陶金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加快城乡一体化试验区建设,解决农村公共服务严重短缺的问题,已迫在眉睫。

根据市局党委的统一安排,我于10月22日至28日深入xx区铁峰乡偏远农村,进行了为期一周的“三进三一”实践。通过与基层干部群众共同生活、共同工作、共同发展的思路,深切感受到农民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缺失的无奈和迫切需求。

XX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各地纷纷取消“三项主张五项制度”,基层组织运行经费问题凸显,成为制约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首要问题。

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面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和责任,但没有明确规定保证其正常运行的资金来源。根据第八条“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本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第三十七条“人民政府应当为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资金确有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支持。法律允许的财政渠道主要有四种:一是保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二是政府补贴,三是接受政府委托取得的资金,四是融资。但在大部分地区,除了乡镇政府可能会给予有限的补助(铁峰乡每年给每个村补助3000元)外,其他三项规定基本都是徒劳。

首先,大部分村没有集体企业。由于效率和管理的问题,曾经存在的集体企业要么被收回“红帽”恢复为私营企业,要么因为管理不善和环境破坏而进行重组或关闭。比如我住的童渊村,曾经有一个小煤矿,是市政府在关闭整顿小煤矿的过程中首先关闭的。至于集体土地,涉及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拆迁中矛盾十分突出。村委会要想“染指”,必然导致稳定问题;其次,除了大型公共工程外,普通村庄很难获得政府委托。即使委托,也只能是“昙花一现”,难以维系。第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集资、集资劳务仅限于特定的公益事业,不能用于日常经营。

基层组织运营资金的缺乏首先导致了基层组织的公共服务

功能弱化。我们在铁峰乡可以看到,虽然一些先富起来的村建起了新的居住小区和别墅,宽敞明亮,但是周围垃圾遍地,水电基础设施薄弱。据铁峰镇镇长陶蓉说,铁峰有着淳朴的民风和良好的治安。但在周边乡镇,相当一部分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恶势力、宗族势力强大。“打恶”专项斗争的风头一过,就有重新崛起的趋势。人因为不正之风,意见很大。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日常经费不足,基层组织可支配资源不足。

运营资金的缺乏也迫使一些基层组织对国家支农支农资金提出建议,极大地降低了国家转移支付的政策效应。为了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平等,国家每年都拨出巨资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改善水和厕所,修建水利设施和道路桥梁,支持水产养殖,帮助穷人。在项目审批过程中,这些资金不仅不考虑基层组织的运营成本,而且往往需要各级政府和村民的配套资金。但由于区乡财力有限,基层组织向村民筹集资金极其困难,只能对国家拨付的资金大做文章。所以这些资金在使用过程中一般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挤压。据陶乡长估计,相当一部分资金根本不是用于项目,而是直接成为基层组织的运营资金。

运营资金不足也导致一些基层组织的宣传力度减弱甚至异化。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是公共权力机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向全体村民提供公共服务。但由于运营资金不足,村委会往往依赖于村里的“大户”和“名门望族”。如果新农合规定村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每年需要缴纳20元。由于医疗定价不合理,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认可度不高,征召成为村干部头疼的问题。为了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我不得不想到集资垫付。从长远来看,当纠纷或利益冲突发生时,村委会难以伸张正义,压制弱势群体,成为农村治安恶化、恶性案件上升的重要原因。

如何解决农村基层组织资金短缺的问题,关键在于完善制度。我市实施了《城市实施:办法》,保留了“村提留”的表述,但随着“三提五制”的取消,这一制度形同虚设。要解决基层组织的运行经费问题,不能回去恢复留用制度,可以做必要的修改。

首先,要认识到村级组织需要资金来发挥作用,允许村级组织以适当的方式向村民筹集资金,以保证其日常运作。只要规定严格的监管制度,农民负担问题就不会反弹;其次,明确规定所有专项资金都要考虑基层组织的运行费用、专项费用、专项审计;第三,规定村级组织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村集体企业利润,弥补日常开支;第四,规定政府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后,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返还给村和社会团体进行善后处理;第五,明确乡镇财政支持村级组织的资金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