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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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股东和股东代表:过去,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监督公司的合法经营和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检查公司的财务运行和制度执行情况,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啤酒有限公司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范文

股东和股东代表:

过去,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监督公司的合法经营和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检查公司的财务运行和制度执行情况,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主要工作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

今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即:

1.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4月2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7月1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全文和摘要。

4.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10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经营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依法管理和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相对健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现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独立意见

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一)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募集资金。公司最新募集资金的实际投资项目与承诺投资项目一致,未发现使用不当;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和用途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和出售资产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收购或出售资产。

(三)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如下:

1.向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原料,年总额18.04万元,占同期交易金额的0.04%;通过这次关联交易,公司降低了原材料的采购成本。

2.向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福建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原料,累计金额1373.55万元,占同期交易金额的100%;通过这次关联交易,公司降低了原材料的采购成本。

3.向控股股东股东的子公司新疆燕京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累计年度金额584.63万元,占同期交易金额的1.43%;通过这次关联交易,公司降低了原材料的采购成本。

4.向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销售啤酒,累计金额599.32万元,占同期交易金额的0.66%;卖给他们原材料9.59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100%。这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资源。

5.受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代表其行使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和燕京啤酒(赣州)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本次交易有利于减少横向竞争,有利于公司营销战略的科学实施,有利于市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监事会认为,在上述关联方交易中,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交易价格公平。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4)监事会对公司核销部分坏账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制度,公司拟核销部分坏账。本次核销坏账27笔,共计5,860,741.38元,其中往年坏账计提5,791,636.22元,坏账计提69,105.16元。本次核销的坏账影响当期利润69,105.16元。

这次核销的坏账大部分是已经计提的坏账准备,对公司当期利润影响不大。公司将& ldquo销户情况下的存款权在& rdquo继续维护和落实追债权利和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监事会认为,此次核销的部分坏账准备事实清楚,证明不可收回。公司董事会注销是合理的,对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监事会同意上述处置方案。

四.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动词 (verb的缩写)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实现与预测之间差异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披露利润预测,没有差异。

不及物动词监事会对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查,并提出以下书面审查意见:

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载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在监事会意见提出之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查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七.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相对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实施。在公司经营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各个关键环节都发挥了良好的管控作用。,可以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和运营风险的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有效的。

20XX年,监事会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力,本着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邀请所有股东和股东代表审阅上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