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现状、问题及对策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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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摘要:如何有效地征收管理个税,是当前基层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结合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从个体经济税收征管的现状和问题入手,探讨了有效加强个体和集市税收征管的途径和方法。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逐年增加。统计显......

个体集贸税收征收管理现状问题及措施调研报告[摘要:如何有效地征收管理个税,是当前基层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结合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从个体经济税收征管的现状和问题入手,探讨了有效加强个体和集市税收征管的途径和方法。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逐年增加。统计显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年均增长9%,而个体私营经济年均增长达到20%以上,成为支撑整个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大力发展个体经济的同时,个税的有效征收和管理成为基层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个体经济税收征管的现状及问题

(一)难以确定的数量。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条件和方式千差万别,有定点经营、移动经营、租赁经营、承包经营、设立经营、定期经营和季节性经营等。在这些个体工商户中,很大一部分许可证不全,有些业户即使有营业执照也没有税务登记证。由此,在日常征管中,偷税漏税管理现象不断出现,无法有效控制和管理,税收流失严重。

(二)税收征管困难。在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过程中,公民的市场经济意识不强,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作为法制经济的概念模糊,只想全心全意地赚钱,不知道如何依法纳税。另外,在个人纳税的直接利益驱动下,存在着各种欠税、交税不交税的侥幸心理,必然导致税务干部与纳税人之间产生抵触情绪,形成各种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

(三)日常管理难。由于现行税制的不完善,个体工商户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障碍,具体表现为:一是难以控制和管理。目前的税收制度对无证家庭和持证家庭适用相同的税率。“待遇”没有区别,使得很多个体户,尤其是不常年经营或流动经营的个体户,故意选择无证经营的方式,在接受税务人员检查时纳税,否则不纳税,造成税收流失,影响正常的税收秩序。第二,税收额度难以确定。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没有建立健全的营业账簿,也没有正式的购货发票。但目前的税收制度在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的纳税信息方面比较松懈和僵化,导致没有证据核对业务量或者缺乏计税依据,导致纳税额度难以确定。三是发票难以严格管理。现行税制明确规定向纳税人提供发票时不能作出保证和质押,无法从源头上规范和限制个体工商户使用和注销发票。但是,大多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和内部管理不规范,在发票使用中存在代开发票、虚开发票、用收据代替发票等现象。特别是很多经营状况不稳定、流动性高、经常开停业的个体工商户,在停业时并不注销税务登记,而是直接关门,没有他们的消息,导致他们收到的发票无法及时支付和核销。

(四)难以行使职权的。征管团队的自我管理有待加强。有些税务干部虽然行使了职权,但很难到位。主要原因有:一是客观上,税务管理员制度没有落实到位,制度平台没有搭建。干部忙于归档、催办、实地核查等日常事务。,而且基本上没有时间去入户或者利用纳税评估来有效加强对他们的控制,这严重损害了征管质量。第二,主观上,一些干部思想重视不够,日常工作缺乏热情,责任心和事业心不强。此外,任务重,管理难度大,导致工作与征管要求存在差距,影响征管水平的提高。

二、加强个体和集市税收征管的途径

(1)实行税务师制度,加强户籍监控和管理

户籍管理是税收征管的基础环节,在整个税收管理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基本工作目标是实现“七个清晰”,即:1 .总构成明确,即辖区内纳税人总人数、行业类型、征收方式、重点税源户构成要明确;2.基本情况明确,即每个纳税人的行业、经营地址、从业人数、经营范围、资金状况、生产经营规模等要明确;3.涉税事项明确,即每个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和发票使用情况要明确;4.明确变动和变动中的变动,即每月明确辖区内纳税人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5、停(歇)业情况明确,即纳税人停业、歇业除按照规定程序外,应现场核查纳税人停(歇)业真实情况;6.税控装置使用明确,即辖区内纳税人使用税控装置明确;7、减免税,即辖区内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和再就业个体工商户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明确。从实际管理情况来看,我国个税征管存在差距,户型不清、情况不清、征管缺失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

首先,要建立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职责不清、目标不清、考核不严是户籍管理质量低下的根本原因。要进一步将户籍管理的基本目标细化到税务管理员制度中,明确工作职责,并与税务管理员和单位的目标考核挂钩,严格按照岗位目标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二是建立健全税务管理人员日常检查制度。只有深入实际,贴近纳税人,才能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后续工作提供基础和保障。对特别经理人下户缺乏适当的制度约束,会导致对纳税人的情况缺乏基本的了解和掌握,造成被动管理。以偷税户的产生为例,除了纳税人自身原因和特殊情况外,缺乏有效的监控和管理不到位,给了纳税人利用的机会,这是偷税户大量存在的主要原因。通过实施税务管理员检查制度,可以进一步规范和约束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努力解决管理人员到户太少、税源动态和纳税人经营状况跟踪管理不足的问题。

第三,要建立多层次的停业核查制度。为了防止虚假停业导致的偷税漏税现象,避免出现“个人税、关系税”等不良行为。在管理过程中,要完善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制度,并将抽查结果纳入收集管理质量评估。将停(歇)业情况在纳税人的经营场所及时公布,让社会和纳税人参与监督。

第四,积极推进分类管理。个税的客观条件千差万别,采用同样的管理手段往往会忽略一件事,丢失另一件事,抓不住重点。为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应对不同类别、不同地区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可以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规模分类,按照“抓大户、建账”分类;管理中户,审批额度;“稳定小户、简单征收”的原则是实行分级管理,努力解决普遍存在的“小户不轻、中户不重、大户大泄密”的不公平税负问题。同时可根据个体工商户经营稳定性单独处理,对城镇经营稳定的固定业户采取先进的管理手段,将税务登记、定额核定、发票发售、停产管理、税收征收纳入平台管理;对农村自然村的市场摊点经营者、摊点经营者和小店应建立台帐。

(2)提高配额核查工作水平

定额核定是个税征收管理的核心环节。定额核定是否恰当,直接影响税收征管和税负的公平性。针对目前配额核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实行平均限额审批制度。通过调查计算,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城镇平均定额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审核核实上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将纳入配额调整重点。同时,对同一类地区的税负进行比较,在平均定额较低的地方进行定额调整,以达到地区税负的大致平衡;一些配额管理户每年都要进行配额调整,以确保税收负担大致公平。

第二,逐步实行分级征税。根据经营规模和市场繁荣程度,对辖区内重点市场和街道进行行业分类,确定相应等级;对每一类市场、街道、行业,设置不同摊点的税额,确定相应的摊点。定额确定后,纳税人按摊点分级。分级征税有利于同行业、同档次、同规模家庭税负的相对平衡。同时,要在典型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不同等级的最低限额标准。

三是建立纳税评估制度。考核制度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定期召开不同行业纳税人会议,培训税法知识,征求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定额核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高定额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减少税收征管矛盾。

四是实行定额加发票管理模式。对不使用发票或只使用少量发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定额加发票管理办法,严格划分界限,区别对待。比如小酒店,信息部门等。,只对不开具发票的部分征税,购买车票的部分单独征税,以堵塞征管漏洞。

第五,适时进行数学模型定额法。系统中建立固定的税收模型,根据不同行业的利润率、房租、水电、员工工资、材料成本等确定定额标准,实现管理到位。

第六,加强税控设备管理。包括授权、号码上报和发票采购中的审核和检查;征收期间统一申报、授权和申报;报号纳税后授权,防止纳税人虚报瞒报和不纳税。

(3)大力推进个体工商户建账

个体工商户建账一直是个税征管工作中的难点。一是按照积极、稳定、重点、阶段性、渐进性的原则推进个体工商户建账。建帐初期,实行查账征收与核实征收相结合的方式。

二是大力推进行政许可收支凭证粘贴簿的建立。对于未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先申请设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行政许可,待收支凭证粘贴簿建立后,再申请其他所需的行政许可。税务部门要加强宣传和咨询服务,逐步规范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三是要扩大代理开户范围。鉴于目前个体从业人员素质普遍较低,部分纳税人难以自行建帐,应以代理建帐工作为突破口,积极发挥税务代理为个体工商户建帐的社会中介作用。

(4)扩大委托收款范围

征管范围调整后,我区市区部分小市场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以前国税委托征收的税种早已停止征收,形成征收死角。由于小市场个体工商户摊点多、流动性大、难以管理,应借鉴国税局的管理经验,与市场管理中心联系,办理委托收款手续,防止管理不力的现象。

(5)建立普遍的税务公告制度

目前,税务公告形式单调,内容不完整,亟待改进。除恢复现有办税服务大厅公告栏的内容外,还应在纳税人集中的主要街道、集贸市场、城镇、办事处、村委会设立固定的办税公告栏。公告的内容不仅要包括税负核定,还要包括考核结果、停(停)业、欠税、滞纳金等具体情况,以及基本的税收法律法规、服务承诺、举报电话等。同时,在网站上设立个人纳税审核和法律法规公告专栏,让纳税人和群众了解和监督纳税情况,保障纳税人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6)建立和完善税收合作和税收保护的协调机制

个体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只有建立和完善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才能形成控制和管理的合力。因此,有必要对税收合作与保护进行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以使其发挥及时、长期、稳定的作用。积极联系市场管理中心、镇政府、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充分发挥这些组织在监督个体工商户登记纳税中的作用:协助税务机关进行税收管理;协助税务机关查处违反税法者;及时反馈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个体工商户的意见;监督税务人员的行政执法;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和市场秩序。

(七)发挥税务代理的作用

税务代理作为独立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中介服务机构,在税收征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个中介组织应该成为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也是规范纳税行为的有效途径。

1.加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大力宣传税务代理的内容、作用和意义,提高纳税人对税务代理工作的认识。

2.定义单个代理的范围和形式。个人代理的业务范围包括代理申请核销、申请调整核销、申报纳税、停业复业、购买发票、建帐等。个人税务代理有两种类型:主要设置账户的综合代理和不需要设置双账户的综合代理。

3.代理人应当坚持自愿原则。合理划分纳税服务和税务代理业务范围,促进税务代理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