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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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分支机构人力资源使用的现状和问题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分局作为市局派出机构,是1999年我市建立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后在XX成立的。各分局承担3至4个区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任务。每个分支机构的授权人员编制为7人,目前三个分支机构基本满员。其人员基本上通过调入和录取两种方式进入分公......

食药监局人力资源使用现状调研报告

一、分支机构人力资源使用的现状和问题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分局作为市局派出机构,是1999年我市建立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后在XX成立的。各分局承担3至4个区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任务。每个分支机构的授权人员编制为7人,目前三个分支机构基本满员。其人员基本上通过调入和录取两种方式进入分公司,其中65%被录取,75%是学法律、医学、食品等专业。在人员安排上,基本上是按需调动,按考定位,具体岗位安置。具体工作根据其调入和调入岗位进行安排,如按照药品、医疗器械监管、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法制、办公等方面进行分工。在日常工作操作中,局长负总责,其他人员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对于市场检查等某个阶段的集中工作,由分公司主管和医疗器械市场具体负责人员牵头,其他人员配合组成几个检查组进行检查。这种传统的人力资源配置满足了日常工作的需要,对提高专业素质、加强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我局成立初期,对于促使人员尽快熟悉业务、进入角色、开展工作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然而,随着监管工作进入正常轨道,这种人力资源配置并不完全符合分局的实际工作需要,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1、限制了整体监管水平的提高。人力资源配置的各个方面似乎都有人负责。但由于每项工作的内容和任务不同,尤其是分局跨区域监管,每个人的工作量差异很大,工作绩效不平衡。如果药品监管重,有时时限很紧,由几个专门负责这项工作的人来保证质量保证的完成显然很困难;在其他人员的配合下,由于没有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对业务也不熟悉,很难要求他们负责任、高质量地完成工作。如果这种情况长期持续下去,必然会影响监管工作的改进。同时,由于某人长期负责某项工作,受其个人专业水平、惯性和思维惯性的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管水平的提高。

2.它为“执法难”的存在提供了可能的条件。在分局,医疗设备的监管最能体现权力,这项工作早就有人负责了。受人情、关系等影响。,不同程度会出现“执法难”的问题。

3.不利于干部的全面发展和监督的长远发展。这种单一的人力资源配置分工责任制,一方面会造成员工对所负责的业务某一方面钻研过深,而对其他业务学习不够深入,从而形成干部业务能力和学习惯性的统一,而所负责的业务也因为局限于个人学习能力和业务相对于其他同志的优势而限制了业务学习的深度和广度。第二,由于分局每个人的职责、业务、任务不同,个人之间缺乏可比性,难以对工作进行评价,不利于奖惩激励机制的建立和人们工作积极性的调动。第三,这种人力资源配置模式可能导致干部只学习自己的业务,业务知识相对简单,不利于实施岗位交流。虽然保持了短期工作的相对稳定,但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长远发展。

二,合理使用人力资源和培训的建议

根据分局人力资源配置和使用现状及监管工作实际,提出了分局人力资源合理使用和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和整体效率三点不成熟的建议。

1、应采用“线面结合”的人力资源配置和使用模式。资源配置的“线”模式是分局普遍采用的传统常规人力资源配置模式。也就是说,每个方面的工作都有人负责。比如有人负责药品监管,他就要负责掌握分局管辖范围内药品监管的全局,协助分管副局长指导全区药品监管工作,对各责任区的药品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的其他方面也是如此。“面对面”的资源配置方式是将分行的管辖范围按一定依据划分为多个监管责任区,根据人员情况合理分配,两人一组落实监管责任区。任务是具体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食品、野生药材资源等监管工作,全面掌握责任区情况,全面负责责任区工作,接受分公司检查评估,接受“一线”主管人员业务指导。这种“线面结合”的资源配置和使用模式的优势在于:一是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责任到人。有人负责“线”的工作,有人负责“面”的工作。工作各方面、各责任区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任务平衡,责任最大限度明确。第二,有利于促进干部素质的全面提高。这种“线面结合”的工作配置,要求每个干部不仅要掌握分管的线路工作,还要了解责任区内的药品、食品、设备、野生药材等综合工作,从而促使干部深入学习、认真学习、学好,有利于在实践中了解、培养、发现干部。第三,有利于对干部工作绩效的综合评价。采用“线-面结合”的人力资源配置和使用模式,由于每个人的工作量和内容大致相等,并且之间有一定的可比性,可以采用一些方法,制定一些评价规则,建立长效的评价机制,利用该机制激发干部的积极性。第四,有利于解决“执法难”的问题。人力资源配置和使用的“线面结合”模式实现了“权”的分解和责任的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执法人员执行关系法和人情法。同时,这种配置有利于责任辖区之间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沟通,可以在分局内部进行责任辖区之间的交叉核对,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解决了“执法难”的问题。第五,有利于解决辖区间空间距离造成的交通和金融问题。除必要的集中检查外,日常监督检查可由责任区人员通过火车、公共汽车、个人购买电动车、摩托车等方式进行。,并且可以工作一整天。避免车辆通行费、油脂和燃料等的浪费。由一件“事”引起,有效解决了工作效率低、执法成本高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