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律文化建设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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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一体化,必须同时实施农村法律文化建设工程。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法律生活中所持有的以价值为核心的思维方式或行为方式,包括人们的法治意识、法治理念、法治思想、法律价值取向等。法治文化是法治的灵魂和源泉,是法治社会的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要实现依法治国、......

农村法治文化建设调研报告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一体化,必须同时实施农村法律文化建设工程。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法律生活中所持有的以价值为核心的思维方式或行为方式,包括人们的法治意识、法治理念、法治思想、法律价值取向等。法治文化是法治的灵魂和源泉,是法治社会的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要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离不开法治文化的支撑。只有加强农村基层法治文化建设,才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一,加强农村法律文化建设已成为当前的紧迫问题

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的根本动力。当前,加强我国法律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党的xx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战略目标。过去十年,中国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不言而喻,农村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很多与法治社会相悖的现象,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情依然时有发生。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但最深、最根本的原因是法治文化没有在全社会建立起来。可以说,没有法治文化,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根之树。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有9亿人生活在农村。加快依法治国进程,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势在必行。

(二)加强农村法律文化建设是基于抛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实需要。

起源于小农经济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根本上是一种“人治”文化,与现代法治理念相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要特征是:重礼轻法,重德轻刑;“人治”高于“法治”;重刑轻于人,重责轻权等等。这些传统法律思想在今天仍然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并且仍然阻碍着中国法治的现代化,特别是阻碍着农村基层的民主法治建设。为了消除传统法律文化的不良影响,我们必须抛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借鉴国外现代法律经验和人类文明的整体成果,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法律文化。

(三)加强农村法律文化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本质上,和谐社会必须是法治社会。没有法治的保障,和谐社会就无法实现。农村法律文化作为和谐文化的组成部分,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内容。首先,法治文化与和谐社会的目标是一致的。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其价值和目的在于裁判世界争端,惩治违法犯罪,维护公平正义。和谐社会追求的是矛盾和冲突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从而使社会归于和平与安宁,从而在目标上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其次,法治文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动力。法治文化有利于实现社会民主、法治、公平和正义,有利于营造诚信友好的社会氛围,有利于保证新农村建设充满活力,有利于建立和谐的人与自然关系。

二、农村法律文化建设的现状

多年来,通过在农村基层持续深入的法制教育,法治理念已经深入人心。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正成为更多农民的首选,农村法治水平正在朝着建设更高层次的现代法治文化的方向提高。但是,在一些农村地区,受长期以来传统的自然经济观念的影响,法律文化建设仍然滞后,农民的法律观念仍然相对淡漠。法律在调节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法制化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当前,阻碍农村民主法治进程、影响现代法治文化建设的因素主要包括:

(一)人治的悠久历史造成了人们害怕诉讼的心理和行为习惯。

由于我国根深蒂固的传统人治观念,一些农村地区仍然缺乏现代商品社会的民主政治传统,一些农民的权利和平等竞争意识相对淡漠,强调传统习俗而忽视法律规范。受封建社会“法即刑”观念的影响,一些农民片面地将法律视为惩罚的工具,寻求司法程序是一种可怕的方式。他们每次遇到纠纷和冲突,往往是依靠“下乡办事”的传统来寻求“私了”或者纠结于行政解决。不习惯或不善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一些基层干部在处理大量复杂的农村事务时,往往无视法律,仍然习惯于用传统的方法安抚人心,盲目地以不扩大局面为目标,抛弃法治原则。法律调节社会关系的必要性和权威性还没有被人们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