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文教专家就业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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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甲方:法定代理人注册地址邮政编码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本合同规定了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确认已完全理解并将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除非乙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表示保留或取消,否则乙方放弃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抗辩权利。一......

外国文教专家聘用合同范本

甲方:

法定代理人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本合同规定了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确认已完全理解并将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除非乙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表示保留或取消,否则乙方放弃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抗辩权利。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1.1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2本合同规定乙方试用期为一个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1.3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表现决定是否缩短试用期。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均可依法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

1.4如果乙方在试用期内未达到甲方的录用标准,且甲方因乙方故意隐瞒而在试用期满后才知道,甲方有权在试用期内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与乙方解除聘用合同,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工作和工作调整

第二条工作

2.1甲方聘用乙方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2乙方应完成的工作量及应达到的质量标准如下:(注:由于篇幅要求,本岗位职责可以附件形式列出。)

2.3乙方应始终胜任所聘用的职位,并有效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2.4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务,并按约定交付用工成果或履行合同义务。

2.5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受雇于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工作调整

3.1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

3.2乙方岗位调整时,甲方应相应调整乙方的岗位工资和福利。

3.3乙方不同意甲方调整工作岗位时,可按照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向甲方提出异议或辞职,但乙方提出异议不影响甲方决定的执行,乙方应办理岗位调动和交接手续,并为新岗位提供服务。

三.工作时间制度和工作条件

第四条工作时间制度

4.1甲方应执行与本单位工作性质相适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相关就业法律法规的作息制度。

4.2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4.3乙方岗位变动时,乙方应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时间。

第五条延长工作时间

5.1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

5.2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加班。乙方的加班申请应按照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

5.3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5.4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批准乙方加班的,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及甲方的规章制度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由乙方下月所在部门另行支付。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5.5按时、按量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是乙方的责任。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按量完成工作,必须加班,甲方将不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或安排乙方补休。

第六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具,并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乙方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制定的各项制度..

第八条出差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出差。乙方出差期间的待遇按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报酬和纳税

第九条工资

9.1甲方应根据国家分配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乙方的工资和报酬。乙方月工资为人民币(税前)。乙方试用期月工资为人民币(税前,不低于正式合同期工资的80%)。

9月和2月,最高工资3000元可兑换外汇。

9.3甲方根据奖金发放制度、甲方的经营效率、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绩效考核决定是否发放奖金以及发放多少,奖金于下月发放。

9.4乙方岗位调整的,甲方可以调整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

9.5乙方的病假工资应按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支付(详见18.1)。

9.6乙方经批准的加班工作应按本合同第9.1条约定的乙方工资计算和执行。

9.7如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损害甲方财产,或违反用工纪律和制度受到经济处罚,或违反本合同应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甲方有权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第十条工资支付

10.1甲方每月10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当月工资(加班工资按10.3执行)。法定休息日的,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按月发放,不满一个月的按日发放,日工资为月工资的1/21.75。如果乙方在第10天之后入职,当月工资应在次月10日前与次月工资一并发放。

10.2如因不可控制的原因或其他重大事件导致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乙方工资,甲方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并在通知乙方后最多可延期30天支付..

10.3乙方经甲方安排或批准加班,甲方应支付加班工资的,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在下一周期支付;除甲方另有规定外,以本规定为准。甲方安排乙方休假的,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完成休假。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经乙方部门负责人同意,员工可以集中休假。

第十一条个人所得税

11.1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是乙方的义务,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乙方工资或其他报酬范围内代扣代缴。

11.2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根据本合同获得的所有工资和其他报酬均为含税。

动词 (verb的缩写)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在中国境内的医疗保险、离职后健康复查和居留许可费用

12.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为乙方(就业时年龄在60岁以下)购买医疗保险。根据医疗保险条款的规定,乙方可以到全国所有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自行办理报销手续。有关医疗保险和医疗费用报销的详细信息,请参见《外国人、港澳台人员综合医疗保险》项目介绍及其网站。

12.2甲方应向试用期满的乙方报销入职后在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中心进行健康复查的费用,体检报告的快递费除外。

12.3甲方应在第一个合同年度向试用期满的乙方报销办理中国居留许可的费用。

第十三条预约和离港交通费补贴

合同期在一年(含)以上的乙方,甲方承担以下交通费补贴:

13.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因公来京及离职回国的交通补贴。补贴金额为任职前北京至乙方住所经济舱机票的实际市场价格。甲方确认具体价格,并有解释权。

13.2来中国的交通补贴应在乙方完成第一个合同年度前两个月内支付。出发运输津贴应在乙方完成最后一个合同年度前两个月内支付。

第十四条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者双方在试用期内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甲方不向乙方提供任何交通费补贴;如果甲方在来中国出差时购买机票,乙方必须返还甲方支付的机票..

第十五条休假

15.1乙方享有中国公民的法定带薪假期: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假期。

15.2乙方通过试用期考核,可享受带薪年假。在每个合同年度,乙方最多可休假15个工作日。但是,乙方的休假须经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批准。

15.3如果乙方根据其国籍和信仰在圣诞节、宰牲节、开斋节和泼水节休假,则应相应扣除其带薪年假。如果休假时间超过乙方根据第15.2条规定可以享受的带薪年假,超过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15.4乙方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并在合同年度通过年度工作考核。从第二年起,乙方可在每个合同年度按民族地区享受探亲交通补贴。探亲交通补贴金额由甲方确定,见13.1。

15.5探亲交通费补贴,乙方履行续签半年合同后才能领取。如果乙方在续约后不到半年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将不提供探亲交通补贴。

15.6乙方应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领取往返交通补贴和探亲交通补贴,甲方应在支付时代扣代缴。

六、工作纪律和奖惩

第十六条工作纪律

16.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16.2乙方应向甲方汇报工作,并接受甲方在工作范围内的一切合理指示。

16.3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以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通过法律程序不时制定和采用的规章制度和用工纪律,均在乙方应遵守的范围内。

16.4乙方应认真学习甲方的企业文化,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努力学习业务,不断进步;乙方应积极参加乙方组织的各种提高职业技能的培训。

第十七条奖惩

17.1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对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进行评价,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具体激励措施见甲方规章制度。

17.2如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用工纪律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甲方将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补偿费。

第十八条病假和事假

18.1乙方请病假,必须取得社保指定医院的医生证明。一个合同年度内,乙方累计病假不超过15天(工作日),工资按100%发放。持续15天以上至最长3个月的,病假期间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80%;超过法定医疗期(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的,医疗期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法律有其他特别规定的,依照其他特别规定。病假可以用带薪年假抵消。病假期间不发奖金。

18.2乙方的事假必须经甲方批准。首先,乙方应以年假代替事假。事假超过年假的,甲方按日扣除工资。一个合同年度内,累计超过年假的事假部分不得超过10天,连续事假不得超过3天。每超过一天,就扣除当天的工资。持续3天以上,扣除当月所有奖金。奖金按照奖金考核规定发放。

第19条旷工和违纪的处理

19.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离职,按旷工处理。旷工1天,扣3天;旷工超过3天,扣除当月所有奖金。

1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9.2.1连续旷工7天;

19.2.2一个合同年度累计旷工达15天;

19.2.3其他严重违反安全广播规章制度,对甲方工作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19.2.4其他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19.3乙方有19.2约定的情形,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和重大损害的

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保密

20.1乙方有义务对甲方保密..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保密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保密文件的保存、传输、使用和销毁。

20.2所有标有内部资料、秘密、机密、绝密等的文件。、以及乙方因工作接触的预发布文件均为机密文件。乙方不得违反规定自行传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传播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复印、发送电子邮件、携带保密文件和物品到公共场所、在公共场所谈论涉密文件内容等。

20.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除赔偿甲方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4乙方保密义务的期限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本合同期限自乙方知悉保密文件之日起,至保密文件解密或进入公共信息领域时止。

七.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二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

21.1本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21.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本合同仍然有效。

2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国家和北京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法继续履行,则本合同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整和变更。

21.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客观情况发生较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21.5如果合同一方根据第21.2项和第21.4项的规定要求变更本合同,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天(含)内书面答复另一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2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22.1.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的。

22.1.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2.1.3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

22.1.4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依法责令关闭。

22.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2.2如果本合同到期终止,甲方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

22.3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计算标准按本合同第29.1条执行。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23.1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3.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任何费用:

23.2.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要求的。

23.2.2乙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3.2.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3.2.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戒毒的。

23.2.5经证明存在欺诈行为,隐瞒与本合同和工作有关的重大事实。

2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23.3.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从事相关行业和工作的规定,甲方不能安排其他工作的。

23.3.2乙方不称职,经培训或工作调整仍不称职的。

23.3.3乙方违约且未在72小时内补救。

23.3.4单位根据经营情况或生产经营管理的调整,进行了精简和裁员。

23.3.5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23.3.6本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双方无法就续签劳动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

23.4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10天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结清相关费用和违约金。

2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23.5.1试用期内;

23.5.2甲方弄虚作假,致使乙方签订本合同的;

23.5.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23.6乙方根据本合同第23.4条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3.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根据本合同第23.3条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23.7.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3.7.2乙方在法律规定的医疗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23.7.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23.8在本合同第23.3条所述的30天通知期内,甲方可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代通知金应在与乙方结算时支付..甲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的,劳动合同自甲方通知之日或甲方确定的日期终止..

23.9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同终止通知期内继续工作,乙方应按照合同和甲方的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

23.10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终止通知期内继续为甲方工作,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工作条件支付乙方相应的工资。如果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工作,但乙方不工作,甲方不得支付乙方工资。

第二十四条分离交接和财产返还

24.1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如因乙方交接不当、拒绝交接或交接不全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4.2乙方应立即归还其使用或占有的所有合法属于甲方的文件和其他物品。

24.3乙方完成离职交接手续后,甲方应根据法律或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并出具离职证明。

八.雇佣合同的续签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的续签

25.1本合同到期前,甲乙双方应协商是否续签本合同。甲乙双方同意续签本合同的,应在本合同到期前签订书面协议。

25.2如乙方在本合同期满前90天拟续约,可向甲方申请续约,双方同意续约后办理续约手续。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的续签期限

26.1本合同的续签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本合同的续签期限,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26.2本合同期满后,如甲乙双方未办理终止或续签手续,形成事实上的雇佣关系,甲方应与乙方协商及时续签雇佣合同。双方未能就聘用合同的条款及其他条件达成一致的,可提前30日向对方提出解除事实聘用关系,提出解除的一方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约责任原则

27.1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义务的任何不当、不及时或不完全履行均构成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27.2关于任何违约责任,双方同意违约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27.3本合同到期终止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28.1由甲方出资培训的乙方违反本合同解除合同的补偿标准为:在甲方出资限额内,每服务一年减少20%(自培训完成之日或双方另行约定之日起计算),不少于一年不减少。乙方已签订培训协议的,按培训协议执行。

28.2乙方应负责赔偿因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果乙方的合同未到期,不符合第23.4条和第23.5条所列的终止条件,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擅自离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8.2.1试用期结束后不满一个月,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擅自离职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19美元..

28.2.2若乙方在试用期后一个月至四个月内提出解除合同或擅自离开甲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500美元的违约金。

28.2.3乙方在试用期满后工作满4个月不满8个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擅自离职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美元..

28.2.4如果乙方在同期离合器到期后2个月内提出解除合同或擅自离开甲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美元的违约金..

28.3除上述第28.1、28.2项约定的违约金外,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赔偿乙方支付的健康复查费、居住证办理费、招聘费,包括支付给第三方、乙方、乙方原工作单位及其他单位和人员的费用。

28.4乙方侵犯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8.5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8.6如果乙方因违约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将不支付合同年度的任何运输费用补贴;如果甲方已经为乙方提供了来中国的机票,乙方必须归还机票;甲方不出具推荐信。

第二十九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29.1甲方根据本合同第23.3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解除本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补偿金以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年限和乙方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超过政府部门公布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按照每满一年(12个自然月)支付一个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支付。但赔偿最多不超过乙方十二个月的工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9.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就业条件和支付就业报酬的,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X.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条通知和送达

30.1本合同中规定的单位地址和永久邮寄地址是双方履行本合同的唯一有效和可交付的地址。如果一方的地址发生变化,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未履行通知义务,向本合同中所列的单位地址或永久邮寄地址交付文件应视为通知已交付。

30.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有关本合同的履行、修改、解除、终止、免除义务和追索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包括但不限于传真、文件、协议、普通信函、挂号信、特快专递、电报和公告等。

30.3通知可以通过传真、当面、邮寄或公告的方式发送。通知以传真方式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送达日期。当面交付的,以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以快递方式投递的,投递时间为快递邮件签收时间。通知以电报送达的,自电报发出之日起第三日为送达时间。公告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起第二天为送达时间。

30.4如果由于发件人的原因导致通知的地址或传真号码错误,导致通知失败或延误,交货期限从通知发件人更正地址或传真号码并重新交货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31.1在乙方为甲方工作期间,乙方完成自己的工作,或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或以甲方工作人员的名义所形成的作品,其著作权由甲方享有,乙方仅享有署名权。

31.2乙方在中国的预约机票。& not& not& not& not& not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I。劳资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劳动争议的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一方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三条法律的适用

33.1与本合同及其附件有关的履行、谈判和争议解决的程序和实体法应受中国法律管辖。

33.2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条款和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十二.补充规定

第34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四份,只有中文。如果乙方需要英文翻译,可以向甲方索取。但英文翻译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附件

35.1工作职责。(由甲乙双方用人部门另行签署)

35.2其他附件:。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内容和条款由甲方外籍人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甲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