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劳动争议的成因、对策及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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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国民经济体制结构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一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多元化转变,由此产生的社会劳动关系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劳动关系主体的特征由行政化特征向福利化、市场化特征转变。在国有企业产权关系转变、民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大规模成长、外来劳动力交叉流动等诸多因素的......

关于当前劳动争议纠纷的成因、对策及法律思考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国民经济体制结构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一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多元化转变,由此产生的社会劳动关系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劳动关系主体的特征由行政化特征向福利化、市场化特征转变。在国有企业产权关系转变、民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大规模成长、外来劳动力交叉流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冲突不断升级,矛盾越来越激烈,劳动争议案件不断上升。工人通过集体上访、自杀威胁甚至暴力等方式索要工资的严重事件时有发生,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劳动争议已成为政府关注的社会问题,在此前的NPC和CPPCC会议上,这也是代表们提出最多的提案之一。本文将总结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的类型和特点,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探讨相关法律问题,为政府和司法部门解决劳动争议、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提供有益帮助,为今后完善劳动立法和执法机制提供法律建议。1.当前劳动争议案件成因1。主要争议类型(1)事实劳动关系争议案件。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这不仅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益形式,也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是稳定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的调节器。然而,在实际就业中,尤其是在私营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中,存在大量的事实劳动关系。(二)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欠缴劳动者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纠纷。用人单位为追求自身利益,无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任意拖欠、克扣劳动者劳动报酬,甚至拖欠劳动者社会保险统筹基金。据有关资料显示,在XX年,有2.6万多人被拖欠工资4000多万元(1)。(三)劳动合同内容争议。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会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尤其是在乡镇企业和城镇私营企业,如单方合同、生死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4)因职工辞职造成巨额赔偿和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在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下,人才的流动性增加。劳动者“跳槽”后,有人利用原用人单位的商业信息、客户资源及相关技术秘密为新用人单位服务,从而引发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有的人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巨额违约金条款,导致巨额赔偿纠纷。(五)国有或集体企业改革发生的争议。根据党中央制定的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国有和集体企业改革全面推进,导致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经济补偿纠纷,企业用工制度改革中的职工纠纷、岗位竞争、岗位变动、收入分配变动等。2.争议的主要特点(1)劳动争议的数量和增加幅度日益增加。根据劳动仲裁部门提供的数据,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XX劳动争议案件113件,涉及劳动者212人,分别比XX增加94.8%和241.9%。根据我院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统计,XX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81件,涉及劳动者81人,比XX增加125%。(2)劳动争议的主体和内容复杂。各种形式的经济结构导致了就业主体的扩大、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和城镇户籍制度的改革,以及就业模式的多样化,导致了劳动关系的多样化。劳动争议涉及的主体越来越广泛。纠纷的内容不仅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还包括因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附带义务,不仅包括常见的工资和社会福利纠纷,还包括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产生的特殊纠纷。劳动争议的内容越来越复杂。(3)劳动争议的社会特征日益显现。目前,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经济补偿等内容的纠纷占劳动争议总量的50%以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矛盾成为纠纷的主要焦点,特别是我国正在进行的企业改革导致的劳动关系的剧烈变化和冲突,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存权,是社会性很强的社会敏感问题。3.劳动争议形成原因分析(1)利益导向型劳动关系。这是劳动争议形成的根本原因。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企业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而工人追求的是自身价值最大化,必然会使劳资双方的利益产生矛盾,形成利益冲突。有些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只注重经济效益,而不重视员工的合法权益。违反国家劳动法规的现象十分突出,导致劳动关系不稳定、不和谐,这种利益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加速发展而增加和加深。(2)企业管理不规范。这是劳动争议形成的主要原因。体现在:①企业制度不规范。企业未能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自身的内部规章制度,导致管理者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随意性和无序性以及规章制度的违法性,直接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引发纠纷。②劳动合同管理不规范。劳动合同是规范劳动关系、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责任和权利的关键。一些企业法律观念淡薄或不愿守法,采取不签订或拖延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霸王合同、生死合同”等方式。,严重侵害劳动者利益,导致纠纷不断发生。③企业改革操作不规范。在国有企业全面结构调整、重组改制过程中,一些企业执法不严、政策不规范、宣传不到位,不断引发集体上访。有些企业甚至以资产变现困难为由,采取延期还债、扣压赔偿金或安置费等措施。(3)劳动者的弱势地位。中国劳动力市场处于供大于求的局面,劳动关系平衡明显失衡,导致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企业不必担心劳动力资源枯竭,往往会轻视或损害劳动者的权益,而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却没有维权意识,依然存在陈旧的就业思维模式。为了他们自己的工作,他们采用

公司以“尊严换就业”的方式,背负着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屈辱,迫使自己放弃自己的权益。(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监督职能薄弱。劳动监察是政府运用行政权力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但由于立法原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执法力度相对较弱,强制手段有限。在执法过程中,与其他行政部门的配合不协调,导致对企业的处罚力度不够。此外,资金、设备和人员的缺乏削弱了执法力量,导致对非法企业的有效监管丧失。同时,一些地方政府担心严格的执法管理会影响区域投资环境和区域经济发展,往往会采取过多的干预政策,大大降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执法力度,对企业的威慑作用不大,企业的违法现象依然存在。(5)工会组织监督权不足。工会组织代表工人的利益,具有与企业内部协调的职能。政府成立的工会只进行宏观管理,很少参与工人维权活动。在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组织中,由于没有完整的组织,资金不足,人员不足,甚至工会领导人由企业任命,工会组织形同虚设,职工对工会的信任度下降,导致企业内部大量劳动关系矛盾得不到调解,最终导致劳动争议。在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新建企业和私营企业中,大多数没有建立工会组织。比如我区珠江路科技街一带的森林里设立了上百个电脑商家,很难找到工会组织。劳动者的救济渠道只能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来解决。(6)劳动立法不完善。我国劳动法共有13章107条,大部分是原则和纲领性条款,没有明确相关条款,缺乏对事实劳动关系和违约赔偿的规范,立法中遗漏了相关的法律责任,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相应的法律来规范涉及劳动关系运作的重要领域,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法规和政策存在冲突或矛盾,导致一些企业钻法律政策的空子,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处理劳动争议的对策劳动争议是由不协调、不稳定的劳动关系引起的。劳动争议的频繁发生不仅是经济体制转型带来的必然现象,也是社会文明进步史上劳动关系主体利益对抗的必然结果。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结构调整、重组和重组的全面推进,以及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国际规则、惯例和标准对现有劳动关系的影响,劳动关系的协调与发展将直接关系到国家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社会秩序的安全与稳定。因此,如何调整当前的劳动关系,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政府职能部门、企业、劳动者和立法机关应共同采取相应的对策。(一)政府1、应强化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政府虽然不能直接干预劳动争议,但具有引导和调整劳动关系的功能。政府要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官方本位主义,在努力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的同时,积极调查研究,培育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型劳动关系,出台符合时代特点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支持政府职能部门正确行使监督检查权,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经济主管部门、工商、税务、金融、工会的合作。2、强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监督手段,强化行政执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通过深入企业日常巡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和内部规章制度,通过专项活动进行检查,如利益冲突集中的用工行为、拖欠工资、拖欠社会保险缴费、强制加班等。,消除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制止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3.强化工会作用,及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会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组织,是劳动者的代言人。《劳动法》和《工会法》赋予工会组织权力。一方面,工会要加强参与,不仅要监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合同的履行,还要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商机制,对企业处理劳动者的行为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工会与企业之间的独立协商预防和调解劳动争议,从而减轻劳动保障部门的压力,避免矛盾激化。另一方面,工会机关积极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特别是加强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工会组织建设。个体经济组织的从业人员应当由当地工会组织统一管理,积极参与劳动行政执法,承担劳动争议仲裁职能,建立长效咨询服务机构,鼓励劳动者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建立预警机制,加强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预警机构,与信访部门、公安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法院建立信息网络系统,集中力量做好事件发生前和发生期间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增强主动性,开展前瞻性和预警性工作,及时了解当前劳动争议的新特点,预测发展趋势,研究应对策略,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参考。在预警机制中,要明确信息成员单位之间的预防和处理原则,落实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监测、预防和报告制度,排查和调解事件隐患,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及时发现、报告、控制和解决,尽可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效率,防患于未然。5.加强劳动法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政府、工会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一方面,通过就业或就业前劳动法律法规培训、印刷发行劳动法宣传手册、举办劳动法宣传周、在员工聚集场所设立定期咨询等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劳动法,鼓励和支持员工大胆投诉和举报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劳动法规宣传教育,特别是针对非公有制企业普遍存在的无视劳动法、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加大劳动合同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企业经营者的守法意识,自觉依法经营。(2)企业1。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