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依法行政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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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从广义上讲,依法行政是我们党“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保证,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依法行政的基础是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依法行政的标志是实现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目标是实现行政权力的法制化和民主化,做......

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调研报告

从广义上讲,依法行政是我们党“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保证,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依法行政的基础是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依法行政的标志是实现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目标是实现行政权力的法制化和民主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是指各级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治安管理法律法规,运用警察行政手段和现代科学技术,以秘密手段为主,组织治安管理活动,预防和查处治安灾害事故,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为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总之,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是实现公安行政活动的合法状态。

国务院颁布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五年来,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取得重大进展。但是,不可忽视的是,在一些地方,特别是极少数基层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实施还存在一些障碍。

一、公安机关依法行政障碍原因分析

影响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原因比较复杂,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是思想障碍。主要表现为家长制、等级制、法律虚无主义。在工作中表现为重视政策,忽视法律,习惯使用行政手段和行政指令,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白头(文件内部流通),白头不如书面指令(领导批示),书面指令不如口头指令,严重影响公安机关依法行政。

第二,利益驱动的障碍。对市场经济的误解甚至曲解,导致一些人崇尚拜金主义,忘记利益,被利益驱使执法。是否执法,如何执法,首先考虑的是地区、部门乃至个人的经济利益,严重影响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利益驱动,有的搞地方保护,搞部门保护;有的乱收费乱罚款,以此“创收”,解决办公费用;有的会贬低案件,用惩罚而不是拘留来处理;有的部门做生意“人手不足”,为了有“收入”的东西,调动人加班加点。

第三,环境条件的影响。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前提是有法可依。但目前一些行政法规,如《户口登记条例》是50多年前制定的,与当前户籍管理的实际脱节;有些有自己的疏漏,规定不够明确,不够合理,相互重叠甚至矛盾。另一方面,法律法规的某些规定的实施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比如监狱里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与普通犯人分开,但有些地方没有足够的房子就要“犯法”。法律规定的期限往往难以履行,而且由于交通不便或通信受阻等因素,必须是“非法的”。

第四,监督制约机制的缺陷。所谓监督,就是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施加的外力。这类监管主体应当是监管对象以外的组织,监管主体和监管对象在财务和人员上应当适度分离。我无法监督自己。如果我把监督主体和监督客体结合起来,监督主体就不得不依赖和服从于监督客体。这种监管的设计再全面合理,也是没有用的。这一缺陷存在于公安机关的内部监督和监督体系中。在这种情况下,内部监督很难对地方和部门的行政首长进行监督,也很难违反地方和部门负责人的命令调查或禁止调查某一案件。

二、公安机关推进依法行政

首先,公安机关要转变“行政中心”的观念,端正特权观念,树立法律的最高权威,自觉依法行政。实现“依法行政”,公安机关要顺应历史发展趋势,及时转变“行政中心”观念,注重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注重保护公民的权利、自由和尊严,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在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上,要逐步从主要依靠政策和领导命令转变为依靠宪法和法律,反对任何形式的特权思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在警察心中牢固树立法律的尊严和力量,用法律作为评判公安工作最有力的标准。公安机关在依法行政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树立公正、自由、权利、平等的理念,保证打击违法犯罪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把硬性的强制管理转变为积极热情的执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