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进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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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根据省市部署,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依法治国水平,从源头上提高防治腐败能力,结合建设局工作实际和今年《关于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实施意见》的总体部署,为确保这项工作按计划、有步骤、扎实、有效、有序地顺利开展,各单位应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如何做好行政权力项目的全面清......

如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根据省市部署,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依法治国水平,从源头上提高防治腐败能力,结合建设局工作实际和今年《关于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实施意见》的总体部署,为确保这项工作按计划、有步骤、扎实、有效、有序地顺利开展,各单位应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如何做好行政权力项目的全面清理工作

《实施意见》主要对行政权力项目清理提出了全面清理、申报确认、审查备案三项具体要求。

(一)在全面清理中应注意把握的问题

所谓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主要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权力,从权力项目的授权依据到决策、实施、结果等。,实现阳光行政以便接受人民的监督。”这项工作的开展主要包括全面清理行政权力、编制出版权力目录和流程图、实施动态运行、丰富宣传载体和形式等。

1、清理权力主体。对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是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作的基础。只有找到基地,才能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因此,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要实现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就要从全面清理已行使的权力入手。一方面,以职能部门为单位,从具体工作人员出发,按照实际工作流程的操作规程,一步步进行调查;另一方面,根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定的岗位职责,自上而下进行梳理,对上级部门和下级部门进行清理,相互结合,相互确认,相互协调。通过清理,要搞清楚每个人、每个部门甚至整个单位都可以行使什么权力,行使权力的依据和条件是什么。

2.清洁范围。既包括单位行使的特殊职权,也包括公共法律规范确定的共同职权;既包括本单位作为主要执法主体行使的职权,也包括协助和配合其他单位实施执法行动的职权。受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负责委托机关的清理工作。但由于主客观因素,部分试点单位上报的行政权力项目不太准确,部分不属于行政权力的项目作为行政权力上报;有的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国家、省、市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或废止规章中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作为行政权力上报;一些原本属于行政权力的项目没有上报;有的部门把属于其他部门或政府的权力列在自己部门的名下;其他部门举报的行政权力与两个名称相同。

3、清洁的基础。按照“法定行政权”的原则,行政权必须是法律授予的,也就是说,每个部门的每一项社会管理权都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临时许可)为依据,未经授予不得行使,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依法行政”。“三定方案”、政府文件、会议纪要等。可以作为部门之间职能划分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授予部门行政权力的依据。清理审核时请注意这一点。

4.选择正确的切入点。清理审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注意以下问题。一是不包括XX年底后新出台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中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二是省预留的830个行政许可项目中,有19个是省政府规章设定的临时许可,过渡期为一年。现在期限过了。尚未升级为地方性法规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程序要求废止。第三,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模式,将项目移交给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当时,河北省还为34个行政审批项目设置了过渡期,一些部门没有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无处移交。现在过渡期过去了。对于尚未移交的项目,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批准为行政许可项目。第四,由于行政审批项目范围较广,清理中难免会有疏漏,可能不够准确。所以每个单元都要仔细筛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