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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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合同号: _ _ _ _ _ _ _ _ _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电话:_ _ _ _ _ _ _ _ _ _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电话:_ _ _......

维修合同书

合同号: _ _ _ _ _ _ _ _ _

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电话:_ _ _ _ _ _ _ _ _ _

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电话:_ _ _ _ _ _ _ _ _ _

为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本合同中的下列条款应解释为:

1.1 & ldquo合同& rdquo指由甲方签署并在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乙双方的协议,包括所有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 ldquo合同价格& rdquo指乙方按照合同规定正确、完整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价款。

1.3 & ldquo维护& rdquo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级和二级保养及小修、中修、车辆年检等与汽车有关的维修服务。

1.4 & ldquo零件材料& rdquo指乙方根据合同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备件和消耗品。

1.5 & ldquo乙方& rdquo指提供定点汽车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商。

1.6 & ldquo甲方& rdquo指甲方接受维修服务。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保养、小修、中修、车辆年检等与车辆维修和交通事故车辆维修相关的服务项目。

3.维修交付程序

3.1车辆送修时,甲方代理人必须填写乙方的& ldquo车辆维护调度命令& rdquo(以下简称& ldquo派遣订单& rdquo)。待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码、累计里程、维修项目等应在派工单上填写清楚,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移交给乙方,乙方应以此订单确认项目的维修。

3.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维修方案除外),必须及时向甲方汇报情况,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维修。

3.3乙方应优先维修甲方车辆,不能更换的备件尽量不更换。如果确实无法修理或修理不经济的零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才能更换。

4.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规定的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优先计算维修费用。优惠范围和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护费用应包括:工时、材料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工程的工时费收取标准。(小修大修的意思是& ldquo维护工作时间报价一览表。中的注释已被解释)

(3)材料成本为材料价格,在乙方出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单独列出..

5.完工车辆的移交程序

5.1乙方完成车辆修理后,必须填写& ldquo车辆维修结算单& rdquo(以下简称& ldquo结算清单& rdquo),认真填写车辆维修具体部位、消耗材料、部件、计价、工时、质保期,注明优惠事项后交甲方代理审核签字。这份文件复印了一份以备将来参考。

5.2甲方应仔细检查完工车辆。如果维修结果满足维修要求,且维修费用的计算合理,甲方的处理人应& ldquo结算清单& rdquo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修理要求,修理费用的计算不合理,或者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和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未能给出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向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修车更换的旧零件应归还甲方..

5.4乙方将竣工车辆移交给甲方时,应:结算清单& rdquo连同维修完工的出厂合格证一并交给甲方。

5.5如果甲方未能在车辆完工后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任何问题,且不在现场;结算清单& rdquo如果您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 ldquo结算清单& rdquo的内容。

6.结算方式

6.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乙方凭以下文件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 ldquo;由甲方检验员签字;结算清单& rdquo。

6.3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乙方应在次月5日前将所有结算清单(并打印总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提交甲方代理人审核签字,经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7.质量保证

7.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技术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对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7.3乙方应为通过维修并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乙方应保证用于维修的材料是未经使用的原厂生产的正品(如确需使用原厂产品或旧的拆解件,需经甲方同意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护的条件下,所使用的附属材料在其使用寿命期间具有令人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给甲方后,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维修技术、工艺或附属材料等方面的缺陷或故障,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有缺陷,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和材料,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函项下的索赔。

7.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未能在合同所附服务承诺规定的时间内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8.要求

8.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索赔。

8.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以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

(1)乙方同意放弃本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部分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免费更换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原装合格产品。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延长修理或更换零件的质量保证期。

(3)质保期内,如车辆发生故障,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不采取措施,乙方只能赔偿初始损失。

8.3如果乙方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未予答复,则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未能按合同规定的任何方式解决索赔,甲方将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乙方需用现金补足不足部分)或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索赔。

9.乙方交货延迟

9.1乙方应按照维修交付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完成的车辆交付甲方验收。

9.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未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并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未能按时交货的原因及可能延误的时间。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分析情况,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10.延迟补偿

乙方无正当理由延误维修时间,未按规定的维修交付时间完成维修工作,未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的,应向甲方支付延误赔偿费,按每辆车每天300元收取,直至交付或提供服务。但最高赔偿金额仅为1万元。一旦达到延期赔偿的最高金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1.不可抗力

11.1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或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不得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承担延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1.2 & ldquo不可抗力& rdquo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的不可预见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件..

11.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书面通知甲方和甲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要求,乙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并寻求采取合理的计划来履行其他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20天,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