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调查报告中有3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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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耕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一个地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离不开耕地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我区是一个高度依赖土地的农业区,耕地的地位和作用尤为重要。中央一再强调,要珍惜每一寸土地,实行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区耕地保护存在以下问题:第一,耕地资源难以保护耕地起......

国土调研报告范文3篇

耕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一个地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离不开耕地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我区是一个高度依赖土地的农业区,耕地的地位和作用尤为重要。中央一再强调,要珍惜每一寸土地,实行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

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区耕地保护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耕地资源难以保护

耕地起着重要作用,但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很弱。在以gdp作为衡量地方官员政绩的主要指标之一的考核机制下,地方政府为了实现领导时期的目标,不顾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和经济条件,千方百计实现耕地非农化,盲目开发建设。目前,地方政府对经济发展的热情与耕地保护的消极态度之间的矛盾,以及地方政府与严格执法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地方政府在发展地方经济和项目时往往只强调自身情况的特殊性,把地方利益置于整体利益之上,在资源利用上急功近利,甚至违法乱纪。

第二,耕地数量正在减少

本地区生态系统脆弱,过度的退牧还草、挖坑和水资源利用是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在这种生态环境的压力下,大面积农田退耕还林还草,耕地面积大幅减少,加大了耕地保护的压力。与此同时,随着数量的减少,耕地质量下降的问题也不容忽视。第一,长期过量使用化肥;二是水土流失造成的土壤肥力下降;三是土地沙化、石漠化、农田污染严重;第四,水资源短缺。

第三,闲置和废弃耕地情况严重

由于农产品价格不乐观,耕作效益低,一些农民放弃耕作,离开农村到城市工作,从而大量耕地闲置。尽管自免征农业税以来,闲置土地的利用率有所提高,但这仍然是耕地保护中有待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

根据我区耕地保护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落实保护制度

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乡镇一把手被列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数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耕地保护目标被纳入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内容,被旗政府纳入乡镇工作年度考核内容,确保耕地保护责任到位。深入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活动,落实基本农田管理和保护的有效措施,继续加大土地资源开发整理和复垦力度。

第二,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一些媒体,积极宣传依法集约用地的新土地政策、新法律和先进模式,杜绝土地违法案件。特别是要加大对乡镇主要领导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宣传普及《土地管理法》,增强全民土地基本国策意识,增强乡镇干部的宣传氛围。

第三,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保护耕地的出发点是保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从长远来看,保护耕地符合经济发展的目标。但在短期内,地方政府为了实现经济发展的目标,实行以土地因素替代其他因素的政策,使得耕地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协调。因此,制定协调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相关政策,首先要明确耕地保护应以经济建设为重点,在现有建设用地得到合理利用的前提下进行外延扩张,实现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保障”。

第四,增强领导干部的耕地紧迫感

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强领导干部的忧患意识和法律法规观念。从实际情况来看,加强宣传教育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在选拔和培养干部时,要把他们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作为必要条件。

动词 (verb的缩写)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土地执法监督,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坚持联合监管,启动联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遏制新的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

县国土资源局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调查报告

城市研究小组: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Xxx在参加信阳代表团审议时,重点阐述了贯彻落实xx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情况,提出要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以粮为本、增收为根本、改革为关键、发展为出路。他强调,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要大胆前进,大胆尝试,大胆变革,明确表示支持信阳建立农村改革发展试验区。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农村改革发展试验区,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xxx书记重要讲话,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注重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经深入实际调查,现就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现状、存在问题及下一步依法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展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基础工作

(一)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现状:土地市场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要素市场,必须发展和规范。公益性和经营性项目用地的界定、土地权属、规划实施、审批程序、信息服务、市场规范建设、流通收入合理分配、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健全等诸多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农村土地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农村集体土地的确认、登记和发证是农村土地管理的基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以行政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的集体所有权),使用权的发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此外,由于一些历史原因,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认证尚未完成。目前,全县所有行政村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登记工作已经结束,但权属认证率仅为20%,已登记发放集体土地使用权151419宗,认证率达80%。

(二)存在的问题:一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明确。土地现状调查中总结的土地类型和权属均为行政村为权属单位。在实际工作中,根据详细的调查结果,行政村仍然作为所有权单位进行管理,但在土地征用和承包方面仍然与村民签订协议,这给我们的集体所有权管理带来了许多问题,导致发证进展缓慢,所有权纠纷频繁。二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认证积极性不高。新的土地管理法出台,减轻农民负担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发证程序更加规范,发证不收费。乡镇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差,证件少,村里经常未经批准盖农房。第三,第二次土地调查与农村集体土地认证需要衔接。由于目前正在进行的第二次土地调查采用了最新的技术方法和行业标准,今后有必要按照这些规范进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如何将二者的工作关系联系起来,是农村地籍管理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3)建议: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认证是一项社会工程。要解决土地利用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各级领导必须提高认识,亲自过问,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确保宣传第一,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使农村土地权属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确保每块土地权属清晰,土地户籍。二是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村工作的重大政策,制定符合农村实际的政策,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全面到位。让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有法可依,扭转目前农村集体土地权属混乱、登记发证进度缓慢或疏于管理、无法可依的现象。

二、当前我县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1)农地集体流转:我县是浅丘地区,是典型的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县,农业人口64.6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80.8%,耕地面积129万亩,人均耕地只有1.61亩。大规模农业生产难以形成,仍处于农地集体流转的初级阶段。随着国家对农业投入的增加,特别是粮食直补政策的出台,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提高了。近年来,农村自发地采取分包、转让、租赁、入股和交换的形式。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94173亩,其中农民自发流转84673亩,涉及农民18762人;委托转让占地9500亩,涉及1526户。

1.我国农地流转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从流转范围来看,具有普遍性。第二,从流通活动的参与过程来看,是自发的。整个土地流转活动基本上是出租人和承租人自发进行的,农村土地流转基本处于自发状态。第三,从流通模式来说,是随机的。土地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建立关系的主要方式是口头协议。90%以上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民没有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第四,从流通时间来看,是短期的。第五,在租金支付形式上,主要是实物支付。第六,从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关系来看,同村亲属与村民的关系是主要关系。第七,租金支付差别不大,大部分都在每亩年租金100元以内。

2.存在的问题: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体制和机构不健全;二是农村集体流转的农地市场尚未建立。农地流转管理不完善,缺乏信息平台,没有固定的运作模式。土地流转大多由农民自发形成,导致程序不规范、管理不善、土地纠纷多,制约了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速度和规模。

3.农地集体流转的功能:一是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有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获得更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二是集中力量规模化生产经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三是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让部分失地农民安心,集中力量发展二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四是有效遏制弃土现象的发生;第五,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一系列新的土地政策的出台,土地管理得到了加强。有限的土地利用指标放置在城市规划区内,农房等非农业建设用地因没有指标而无法正常申报,无法形成预防与稀疏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导致农村宅基地建设无序状态,部分村庄甚至达到“法不治民”的地步。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基本形式有:租赁、划拨、价格共享等。

2.存在的问题:一是农村规划的滞后制约了农村建设的发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混乱是必然的。二是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缺乏相应的可操作性配套政策。在XX年,我省下发了《关于河南省农民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的若干意见》(河南政办〔XX〕77号)。但由于集体建设用地来源缺乏法律依据(大部分没有集体证),没有配套的实施细则,土地流转没有得到真正规范。到目前为止,我们县还没有申报或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手续。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只是被阻断,必然导致私下交易,缺乏公开、公平、公正,不利于社会稳定。第三,不完全市场化导致部分土地资产流失。由于在地价等方面缺乏规范管理和正确引导,土地所有者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往往只考虑土地产出成本和缴纳的税费,很少考虑各级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此外,集体土地的价格明显低于国有土地。一方面,本应归所有者所有的土地收益流向了土地使用者;另一方面,国有土地市场的运行秩序受到影响。

3.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作用:一是有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二是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满足部分土地使用者需求,保护耕地;第三,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第四,有利于乡镇经济的发展,通过集体土地流转获得的土地收益可以补充乡镇经济和公益事业建设的资金不足,增强乡镇的经济调控能力,保证乡镇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三、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意见和建议

1.颁布《集体土地流转实施细则》。参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和转让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适应当前转让需求,将尽快出台新形势下集体建设用地转让实施细则,有助于提高集体建设用地的利用率和产出效率,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建议考虑以下几个方面:①集体土地流转实际上是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2 .转让前必须是具有法定程序的集体土地。必须经村集体组织批准,并坚持依法自愿补偿的原则;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应实行有偿和有限使用制度;(4)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根据国有土地出让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流转;⑤制定流转合同文本,流转时签订流转合同;⑥转让的土地收益除一小部分用于支持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外,属于集体土地所有者,用于农民保险和村公益事业;⑦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再次转让。

2.建立农村集体流转的农地市场。确认农业部门是集体农用地(主要是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部门,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主要在乡镇设立农村集体农地流转服务中心,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农地流转中的政策研究、业务指导、争议仲裁等工作;确认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非农建设用地流转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办理。

3.建立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在集体土地流转有形市场的引导下,为供需双方提供便捷的信息和中介服务,确保土地流转渠道畅通和管理规范。

4.加快农村集体土地认证。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得到及时完善,新法实施后新增的集体建设用地,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和新一轮规划修编,出台了一定的政策,在满足规划的前提下补办了土地使用手续,为土地流转奠定了基础。不符合规划、没有法定程序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作为土地整理对象进行流转。同时,在新一轮土地规划修编中,要充分考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划,建议上级部门和县级政府对农村建设给予少量土地利用指标。农民合理的建设举报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必然导致新的违法用地的发生。

5.坚持“产权清晰、用途可控、节约集约、严格规范”四项原则,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稳步推进集体土地流转。建议创建统一的土地市场和运营规则,构建新的集体建设用地产权制度,制定集体土地收益分配关系,制定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和运营方向。一是统筹规划,合理安排耕地。Xxx是养殖大县。编制xxx畜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方向,提出规模化畜禽养殖要求及其用地数量、布局和规模。在目前土地规划未修订的情况下,国土资源部将讨论xxx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做好土地利用论证,满足土地需求。比如xxx16工厂的养殖用地是以农民集体土地流转的形式提供的,满足了养殖用地的需求,依法保护了养殖企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养殖业的健康发展。第二,xxx是一个著名的大花县。县委、县政府成立了花卉办,拟在312国道、京九铁路以南以集体土地出让方式建设1万亩花卉精品园,促进花卉产业规模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

国土局农村宅基地管理调查报告

农村宅基地具有生活和生产双重功能。然而,由于农村宅基地的自由、不确定和非流动使用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农村宅基地的无序扩张,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和城市化进程的缓慢。农村宅基地管理范围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实施效果不理想。

首先,主要问题是:

(一)农村住房建设缺乏规划和指导,布局凌乱。

长期以来,农村规划投入低,农村规划进展缓慢。由于缺乏城镇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农村建设。农民住房处于低水平重复建设,出现“只看到新房,不见新村”的现象。

(二)农村难以实行“一户一房”制度,出现“一户两房”、“一户多房”现象。

虽然自治区对农民宅基地有具体规定。然而,由于历史遗留的诸多问题,基层政府对农民住房建设缺乏正确的指导和管理,以及采用免费和无限期使用的制度,农村住房建设长期处于无序状态,无序占用和过度占用现象严重。农民普遍超标准占用宅基地,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建房,建房时不愿意交出闲置的旧宅基地,造成“一户两房”、“一户多房”的现象。

(3)宅基地流转受现行法律法规限制,农村存在大量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

农村宅基地的性质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农民对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不能转让。但按照目前的缴费要求,除了行政村内相邻户之间的调剂,以及经村委会批准后,因生产分离、农民倒卖等客观原因导致的父母子女之间的调剂外,没有其他形式的调剂。由于宅基地的不可交易性,一方面,大量农民进城后,农村房屋闲置;另一方面,一些农民在城市赚钱后,在城市买房,同时在农村建造新房,抛弃老房子和破房子,进一步扩大宅基地占用的土地面积,造成农村大量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

(4)农村宅基地违法案件频发,查处难度大。

一是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使用要求的农民因各种原因未经批准建房,造成非法占地。二是不符合规划审批条件的宅基地,个人侵占宅基地。由于我国乡(镇)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少,难以实施有效监管,现实中也难以查处这些违法案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只有调查处理权,无权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要履行复杂的程序,具体执行起来非常困难。

二、加强农村宅基地使用和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严格依法行政。

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宣传普及,在全社会形成集约节约用地的舆论氛围,提高广大农民依法用地的意识。加强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宅基地管理中的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动态检查制度,充分发挥村级土地协调员的作用,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国土、建设、法院等部门要加强对乱占、滥用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坚决依法查处。

(二)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确保农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全部按期发放到户。

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是依法保护宅基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是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通过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可以有效规范农村房屋建设,防止乱占滥占耕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按照国土法[XX]1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集中力量克服困难,力争在XX年底前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使权属纠纷基本解决,农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全部持证到户。(三)制定宅基地使用和管理奖惩政策,盘活农村土地存量。

对于“一户多房”和空置房屋,各地要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农民腾出多余的宅基地。新建房屋应当从旧房基地收回的,应当采取签订合同等措施,确保旧房按期拆除,旧房基地移交。村民经与其他村民自愿协商,允许将原宅基地和房屋转让给有条件申请宅基地建设的村农民。鼓励农村村民在城市定居。对已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或愿意在城市规划区内定居的农民,自愿回房耕种且以后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其宅基地耕种后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民放弃宅基地后,不影响其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益,也不影响其原有的农民政策待遇。同时,积极探索“宅基地置换”模式,聚集分散的农民迁入新建多层或规划合理的住宅,“腾空”的农村非农建设用地可以挪作他用。

(四)深入调查清理工作,规范和保障农民住房建设。

以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为契机,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空心村”、闲置宅基地、空置房屋、“一户多房”的调查清理工作。要严格申请宅基地条件,坚决执行“一户一房”法。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完善公共事务制度,提供优质服务。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农村村民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并应充分利用村内宅基地、旧宅基地、荒地和废弃地。村内有苦嘎吱和未利用的旧宅基地的,不得批准占用耕地。根据城市化和土地集约利用的要求,鼓励农民新农村集中建设。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走上合理规范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