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以下是劳动合同栏编制的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一、一般原则
1.& ldquo《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其他组织& rdquo不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依法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单位。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经用人单位授权或者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分公司不履行对职工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公务员以外的劳动者,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即与其建立劳动关系,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称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养老金。
5.《劳动合同法》不适用于公务员及公务员管理下的人员、农村劳动力(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6.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单位保持专职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时,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的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人员,应当依法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签订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在中国、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在中国招用工人,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决定规章制度的实施或者重大事项。
12.总行要求子公司以下列文件的形式执行总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者用人单位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录用的劳动者,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者告知义务。在执行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新招聘员工如认为不合适,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经协商修改完善。
14.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15、ldquo宣传或告知& rdquo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可以通过法律认可的方式,如劳动者手册、学习培训手册等,完全传递或传达给劳动者。
16.& ldquo《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重大事件& rdquo指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事项。
17.工会或者职工认为规章制度或者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不适当的,应当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18、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不能规定对违纪劳动者罚款的内容。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19.员工名册应包括员工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账户地址和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将职工名册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20.& ldquo《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其他证书& rdquo指与劳动者就业有关的各类证书,如学历证书、技能证书、资格证书等。
& ldquo保证& rdquo也就是说,物的保证,人的保证。
& ldquo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指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的财产,如服装费用、驾驶员风险金、保证金等。
21 & ldquo同工同酬是指同一用人单位的专职劳动者,在相同、相似、相似的工作岗位上,付出相同的劳动量,取得相同的业绩,应当实行相同的工资分配制度。(另外,同工同酬是否包括补贴、年金、福利等事项?)
22.& ldquo《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九条、第八十二条;一个月。意思是三十天。
23、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至第十二个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两倍。从第十二个月起,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适用上述规定。
24.因劳动者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不支付经济补偿;因用人单位原因,用人单位未能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用工一个月以上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即使每次用工支付两倍工资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按照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在用工的同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约定终止条件,劳动者符合法定解除和终止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26.《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连续工作十年& rdquo从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开始工作的时间计算。如果一名工人由于组织原因在不同的雇主工作,或者由于业务调动从一个雇主调到另一个雇主,他的工作年限将连续合并,并作为最后一个雇主的工作年限计算。
27、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且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的职工,其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不合并计算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与改制后的非国有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按改制后的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计算。
三.劳动法相关问题解答
1.劳动合同期限如何分类?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签订: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限期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或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
(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二)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者国有企业改革后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劳动者连续订立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续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应该有哪些条款?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福利等事项。
4.劳动合同试用期怎么规定?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加班工资怎么算?
答:根据《安徽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一)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小时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其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6.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直辖市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最长期限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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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分析
本月的某一天,周小姐拨打了12333咨询热线,说道:2019年在一家公司上班。当时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2019年和2019年,公司两次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和营业执照,但我一直在公司工作,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没有变化。2019年1月,公司与我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2019年2月,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三个月。2019年到2019年公司可以不支付我的经济补偿金吗?& rdquo
分析: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 ldquo劳动者非因自身原因被原用人单位分配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其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按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原用人单位已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时,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rdquo因此,周小姐在前两家公司的工作时间应合并计算为当前公司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