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及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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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没有明确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或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一)劳动者......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及应用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没有明确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或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

(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二)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者国有企业改革后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无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连续订立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按月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

理解并应用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直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按照四种情况(“三应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或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必须无条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自符合条件之日起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止,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解除或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全部连续工作年限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

“应一”:自20xx年1月1日起,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20xx年的,包括连续履行合同满10年但合同期尚未到的,以及连续发生事实劳动关系满20xx年的,劳动者有权提出修改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连续履行20xx年,合同期限尚未到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合同履行至期满,然后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期满终止(劳动者提出终止的除外)是违法的。

“应当二”: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者国有企业改革后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20xx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第一条实行劳动合同制的用人单位是指由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单位。

“应当三”:20xx年1月1日后连续第二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劳动者有权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第一份合同期满,允许用人单位解除;第二次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无权解除,劳动者提出续订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第三份劳动合同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个处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因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应当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迟延的,可以不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在合同期满前出具《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并妥善保存证据。

4.劳动者(最好以书面形式)按照“三个要求”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支付双倍工资,直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保留相关书面意向证明。符合“一个待遇”的,用人单位必须立即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仍未签订,则不承担支付两倍工资的义务,但劳动者可以通过投诉、申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5.除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同意,劳动者按照“三应”条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有异议,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执行。

6.《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20xx年的起始时间,从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